00992 联想集团 公告及通告:委任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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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 Group Limited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港币柜台股份代号:992 / 人民币柜台股份代号:80992)

委任非执行董事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

会」)欣然宣布,Amit Midha 先生(「Midha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Midha先生,54岁,现为 Alat Technologies Company(「Alat」)的首席执行官。Alat是

一家由沙特阿拉伯王国的主权财富基金拥有的公司。在此职位,彼领导推动沙特阿拉

伯王国于全球电子与先进工业领域的产业转型,并将沙特阿拉伯王国打造为世界级的

制造中心的愿景。

在二零二三年二月加入Alat之前,Midha先生自一九五年起一直于戴尔任职。彼曾负

责戴尔在亚太区和日本的业务拓展,管理覆盖逾40个国家、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业务。

彼于戴尔最后担任的职位为亚太区和日本的总裁,以及全球数字城市的执行副总裁,

专注于全球公共机构的数字城市项目。彼于二零一零年荣获彭博颁发的信息技术行业

的年度最佳首席执行官奖。Midha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起担任 GNG Electronics

Limited(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执行董事。

Midha先生拥有美国哥伦比亚密苏里大学的工业工程理学硕士学位及印度印多尔Shri

Govindram Seksar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Science的工程学士学位。

Midha先生与本公司签订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函,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起

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作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Midha先生每年收取总额为340,000美元的酬金,包括现金

董事袍金100,000美元及价值240,000美元之股权益。该董事酬金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

会经参考同类 公 司支付予非执行董事之袍金及酬金水平、董事处理本公司事务所需投

入的时间及须承担之责任而建议。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Midha先生 (i) 现时及于过往三年内并无于香港或

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担任何其他主要的

任命; (i) 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何职位;及 (i)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Midha先生概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及/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不知悉其他有关委任Midha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

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借此机会热烈欢迎 Midha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杨元庆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元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朱立南先生、赵令欢先生、 黄

伟明先生、Laura Gren Quatela女士及Amit Midha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John

Lawson Thornton 先生、Gordon Robert Halyburton Or先生、胡展云先生、杨澜女士、王

雪红女士、 薛澜教授及Kasper Bo Roersted(别名 Kasper Bo Rorsted)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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