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82 杭品生活科技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NG PIN LIVING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2)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

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3楼3309室举行

股东周年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及董事(「董事」)报告以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a) 重选林继阳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吴凯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张凯原先生为执行董事;

(d) 重选陈健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周致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f) 重选黄冰芬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g)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开永拓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特别事项:

  1. (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之限制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

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售股建议、订立协议及授出购股权(包

括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而此举或须行使该项权力;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售股建议、订立

协议或授出购股权,而此举或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

件配发(不论是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份数目总额,不包

括因: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行使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不时采纳之全部购股权计划授出之任何

购股权;

(i) 根据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按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章程细则(「章

程细则」)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

股息;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之条

款项下之认购权或换股权获行使而发行之本公司股份;

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之总和:

(a)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及

(b) (倘若董事获本公司股东另行通过普通决议案而授权)本决议案获

通过后,本公司购回之本公司任何股本总数(上限相等于本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本决议案(a)段之

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依照章程细则、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

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改本决议案赋

予董事之授权当日;


「供股」乃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登记

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照彼等当时所持本公司股份之比例发售本

公司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有权认购本公司股份之其

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法例

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任何限制或

责任或于决定有关法律或规定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是否存在或其适用

范围可能涉及之开支或延误而可能视为必需或权宜而取消本公司股份

持有人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承董事会命

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兼执行董事

林继阳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西座

33楼3309室

附注:

  1. (「《上市规则》」)的规定以投

票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将依上市规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公布。

  1. ,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

名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投票。凡有权出席此通告召开之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持

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均有权委派多于一名代表为其代表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

司股东。


  1.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

前(即香港时间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送交本公司于香港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届时委

任代表文据将视作被撤回。

  1. ,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犹

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多于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上述大会,则仅接纳排名较先之人

士亲身或委派代表的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均不予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后将以

有关联名持股在本公司股东登记册上之排名次序而定。

  1. (鉴于将不会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即指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的截止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为

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尚未登记为股份持有人之人士须确保不

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

  1. 、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1. ,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林继阳先生、吴凯先生及张凯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陈健先生、周致人先生及黄冰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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