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42 理士国际 公告及通告:持续关连交易︰生产设施主购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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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eoch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Limited

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持续关连交易︰

生产设施主购买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购买生产设施的

二零二四年购买协议。

本集团于过往订立二零二四年购买协议,以向广东玛西尔(一间由深圳玛西尔全

资拥有的公司,而深圳玛西尔则由董博士及其胞兄间接拥有约

98.55%

权益)采购若

干生产设施。鉴于本集团业务营运持续增长,加上本集团有意于境内及境外兴建

工厂,需要额外的生产设施以满足营运所需,董事会认为,与董博士订立框架协议

而非再订立一份一次过购买协议,确保以具竞争力的条款获得稳定的生产设施供

应,符合商业利益。

因此,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集团与董博士(为及代表其所控

制的所有公司(本集团除外)就本集团向董博士联系人购买生产设施订立主购买

协议,期限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即主购买协议日期)起至二零二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董博士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彼通过

Master Aliance

拥有

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中约

74.19%

权益并因此为控股东,故彼及其联系人(即董

博士联系人)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主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上

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广东玛西尔(作为二零二四年购买协议的对手方)由深圳玛西尔全资拥有,而深圳

玛西尔则由董博士及其胞兄间接拥有约

98.55%

权益。因此,广东玛西尔亦为一名

董博士联系人,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二零二四年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本公司已就此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

日刊发公告。

由于上市规则项下根据

(i)

主购买协议年度上限最高金额;及

(i)

二零二四年购买协

议与主购买协议按合并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仅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五个月的年度上限而言,其处于主购买协议日期前的十二个月期间

内)均超过

0.1%

但低于

5.0%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主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其他披露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

定。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购买生产设施的二

零二四年购买协议。


本集团于过往订立二零二四年购买协议,以向广东玛西尔(一间由深圳玛西尔全资

拥有的公司,而深圳玛西尔则由董博士及其胞兄间接拥有约

98.55%

权益)采购若干

生产设施。鉴于本集团业务营运持续增长,加上本集团有意于境内及境外兴建工

厂,需要额外的生产设施以满足营运所需,董事会认为,与董博士订立框架协议而

非再订立一份一次过购买协议,确保以具竞争力的条款获得稳定的生产设施供应,

符合商业利益。

因此,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集团与董博士(为及代表其所控

制的所有公司(本集团除外)就本集团向董博士联系人购买生产设施订立主购买协

议,期限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即主购买协议日期)起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期间。

主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详情载列如下:

主购买协议

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订约方︰

(i)

本公司;及

(i)

董博士(为及代表其控制的所有公司(本集团除外)

年期︰主购买协议日期起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主体事项︰根据主购买协议,本集团同意向董博士联系人购买董博士

联系人制造的若干生产设施。根据主购买协议的条款及条

件及在其规限下,本集团与相关董博士联系人将不时就买

卖生产设施订立具体买卖合同(包括本集团向董博士联系

人发出的采购订单)。


定价政策︰本集团购买该等生产设施的价格将按成本加若干利润确

定,毛利率为

8%

,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将按正常商业条款,以

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即倘独立第三方提供更

佳的价格,购买价须相应下调以确保本集团获得价格竞争

优势)。

据董事所深知及全悉,市场同类生产设施供应商的毛利率

不低于

15%

。董事认为,主购买协议的定价政策计及毛利率

8%

的较优惠条款以及董博士联系人的质量及交付时间保

证,乃属公平合理。

付款时间︰购买价结算时间表如下︰

(i)

当中

30%

于签订具体买卖合同后

日内支付;

(i)

当中

60%

于接收并验收生产设施后

日内支付;

(i)

当中

10%

于保修期(自生产设施验收日起计

个月)届

满后

日内支付。


主购买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不包括增值税)载列如下︰

由二零二五年

八月十三日起

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二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

二零二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年度上限

75.0120.0120.0

自二零二四年购买协议日期起至本公告日期(包括该日)止期间(即约

个月期间),购

买生产设施的金额约为人民币

45.0

百万元(及倘与增值税约人民币

5.8

百万元合并计

算,则约为

50.8

百万元)。于厘定年度上限时,董事会已考虑︰

(i)

购买生产设施的历

史金额(包括根据二零二四年购买协议购买);及

(i)

本集团于未来数年就其营运的采

购需要。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开发及销售电池以及回收铅业

务。

有关董博士及董博士联系人的资料

董博士联系人指由董博士控制的该等公司(即深圳玛西尔集团及其他私人实体)。董

博士及董博士联系人主要从事制造和销售电子产品、低容量锂离子电池、充电器、

变流器、电源产品、塑胶制品及电动车等。


订立主购买协议之理由

于订立二零二四年购买协议起的过去八个月内,本集团为支持本集团新建车间及翻

新车间的生产已耗尽合同订明的全部生产设施数量。作为本集团扩大及发展其业务

营运计划的一部分,其拟于境内及境外兴建更多工厂,此举需要额外的生产设施。

尽管本集团拥有自行生产生产设施的产能,但内部预测显示有关产出无法满足日益

增长的需求。有别于可能导致供应链效率低下及价格波动的一次过购买协议,董事

会决定订立可带来更大营运及商业效益的结构性框架协议。此方法可确保持续稳定

供应、成本优势,并与本集团的长远扩张计划一致。已向及将向董博士联系人采购

的生产设施占本集团所需要的所有生产设施的比例有限,原因为本集团亦在内部自

行生产生产设施,倘内部生产无法满足所需,则仅于价格较优且工艺优越的情况下

方从外部采购。

主购买协议将可让本集团

(i)

按协定的条款锁定若干生产设施的保证数量,从而获得

持续供应,降低生产出现延误的风险;

(i)

通过精简下达订单流程优化采购效率,以

及透过确立主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与定价机制供每份买卖合同跟从,从而降低每次

重复磋商产生的行政成本;及

(i)

享受具竞争力的条款,董博士联系人的报价相较独

立第三方须保持较优,并可维持质量与交付可靠性。

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主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年

度上限)为正常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本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董博士已就批准主购买协议及项下进行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

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概无于所涉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须就

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内部监控措施

作为本集团厘定根据主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价格及条款之内部监控程序之

一部分,以确保该等交易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及不损害本公司及其少数股东之

利益,并确保主购买协议拟定之定价机制得到遵守,本集团管理层将(其中包括)促

使:

(i)

采购部于向董博士联系人下达任何购买订单前,将就每次购买向董博士联系

人取得报价,并将其与来自至少两名其他独立供应商之类似设施、机器及设备之报

价进行比较,以确保购买价格具有竞争力;

(i)

财务部将通知采购部于相关期间╱年

度之年度上限金额,并每月审视实际交易金额,以确保不会超出年度上限;

(i)

财务

部将核对与董博士联系人的每份买卖合同的定价符合定价政策(具体而言,毛利率

8%

或较本集团取得的其他报价更优的定价);

(iv)

财务部亦将审批向董博士联系人

支付的款项,以确保支付条款符合主购买协议;及

(v)

董事会将继续定期审阅本集团

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其成效。

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每年审阅主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确保交易为于本集团

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或更佳的条款订立,并属公平合理及符合股

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核数师须每年审阅主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确认交

易于各重大方面已根据本集团定价政策及主购买协议条款及条文订立,且并无超出

相关年度上限。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认为,主购买协议的条款(包括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为正常商

业条款,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董博士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彼通过

Master Aliance

拥有本

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中约

74.19%

权益,并因此为控股东,故彼及其联系人(即董博

士联系人)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主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上市规

则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广东玛西尔(作为二零二四年购买协议的对手方)由深圳玛西尔全资拥有,而深圳玛

西尔则由董博士及其胞兄间接拥有约

98.55%

权益。因此,广东玛西尔亦为一名董博

士联系人,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二零二四年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

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本公司已就此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刊发公

告。

由于上市规则项下根据

(i)

主购买协议年度上限最高金额;及

(i)

二零二四年购买协

议与主购买协议按合并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仅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五个月的年度上限而言,其处于主购买协议日期前的十二个月期间内)

均超过

0.1%

但低于

5.0%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主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须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其他披露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的相应涵义:

「二零二四年购买

协议」

指肇庆科利(作为买方)与广东玛西尔(作为卖方)就向广

东玛西尔购买若干生产设施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十二日的协议


「年度上限」指主购买协议所载之最高年度购买金额(不包括增值税)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董博士」指董李博士,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彼通过

Master

Aliance

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74.19%

权益,因

此为控股东

「董博士联系人」指董博士及其联系人,包括

Master Aliance

、深圳玛西尔

集团以及由董博士控制的其他私人实体,惟不包括本

集团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东玛西尔」指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主要从事(其中包括)制造及销售生产设施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Master Aliance

」指

Master A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

,一家于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董博士全资拥有

「主购买协议」指本公司与董博士(为及代表其控制的所有公司(本集团

除外)就本集团向董博士联系人购买生产设施所订立

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的主购买协议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

「生产设施」指本集团将用于其在新建造车间或翻新车间生产之用的

设施、机械及设备,包括水槽及不锈钢架、生产传输

线、冷却系统、环保设备等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深圳玛西尔」指深圳玛西尔电动车股份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公

司,由董博士及其胞兄间接拥有约

98.55%

权益

「深圳玛西尔集团」指深圳玛西尔及其附属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肇庆科利」指肇庆科利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于中国成

立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主席

董李博士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董李博士及洪渝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曹亦雄

先生、刘智杰先生及卢志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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