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23 华昱高速 公告及通告:利润预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备性亦无发表声明,并表明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AYU EXPRESWAY GROUP LIMITED
华昱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23)
利润预警
本公布乃由华昱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
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
目所作的初步评估及目前可得的资料,本集团预期本期间将录得收入约人民币
72,000,000元至人民币79,600,000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入
约为人民币128,800,000元。本集团亦预期录得本期间亏损介乎约人民币24,100,000
元至人民币26,600,000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溢利约
人民币14,000,000元。此外,预计本集团将于本期间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人民币
22,200,000元至人民币24,500,000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股
东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11,900,000元。本集团本期间收入减少及由盈转亏(包括股
东应占该等款项)主要乃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市场持续萎缩导致酒类销售
大幅减少。
本公布所载资料乃基于本公司对本集团于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
评估及目前可得的其他资料作出,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亦无获本公
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故可能会作出调整及须待最终确定。本集团于本期间的实际
财务业绩可能会与本公布所披露的资料有所不同。本公司尚在最终确定本集团于
本期间的中期业绩,而本公司于本期间的中期业绩公布预计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八日或前后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昱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陈阳南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陈阳南先生、符捷频先生及刘宝华女士;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朱健宏先生、胡列格先生及林汉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