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78 南戈壁 公告及通告:集体诉讼的和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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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识别
SOUTHGOBI RESOURCES LTD.
南戈壁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法例存续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1878)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份代号︰SGQ)
集体诉讼的和解建议
本公告乃由南戈壁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遵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
为2014年1月8日、2015年11月9日、2016年5月31日及2017年9月22日有关加拿大集
体诉讼的公告(「该等公告」)。
本公司宣布针对先前于公开文件中披露的重列若干财务报表(「重列事宜」)之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已经于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院」)原则上达成和解(「和解」),
惟须等待落实最终的和解协议、向集体诉讼的原告成员送达和解通知及获法院批准后,方可
作实。
诚如先前于公开文件中所披露,于2014年1月,加拿大律师事务所Siskinds LP于安大略省
法院就重列事宜对本公司、其若干前任高级职员及董事及其前任核数师(「前任核数师」)
提起集体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均已向集体诉讼的原告(「集体诉讼的原告」)批准,
法院已根据安大略省证券法许可(「允许动议」)并根据安大略省集体诉讼法批准该诉讼证
实为集体诉讼(「证实动议」)。
集体诉讼的原告及本公司的代表律师已: (i)完成文件制作及辩护的口供取证;(i)就责任及损
害赔偿交换专家报告;及(i) 由本公司相关保险公司的参与下设计及落实调解程序,并在安
大略省前首席大法官 George Strathy的主持下,已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举行并完成该调解
(「调解」)。
根据调解结果,集体诉讼的原告与本公司就集体诉讼达成有条件和解,和解金额为 680 万加
元,包括所有责任、集体律师费用、通知及行政费用、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及开支(统称「和
解费用」)。 自 2014 年 1 月该和解费用为本公司保险公司的责任。
和解的前提条件包括安大略省法院法官通过向法院提出动议(「动议」)的方式批准和解、
向集体诉讼的原告发出和解通知以及落实最终和解协议。动议预计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
之前由集体诉讼的原告在本公司的支持下向法院提交动议。 倘和解获得批准并生效,和解金
额乃本公司的受保限额内。因此,本公司已确定无需于其财务报表中就此事项计提拨备。
本公司无法保证和解将获得必要的批准并满足成为最终协议所需的条件及要求。本公司仍相
信有充分的抗辩理由。 本公司将于必要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重
大发展的最新资料。
承董事会命
南戈壁资源有限公司
首席董事
赫英斌
温哥华,2025年8月13日
香港,2025年8月13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徐瑞彬先生、朱重临女士及申晨先生;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赫英斌先生、权锦兰女士及蔡奋强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高柱先生及温在祥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