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50 宁德时代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2025年中期分红A股实施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Co., Limited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50)
海外监管公告
2025年中期分红A股实施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p:/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 w.cninfo.com.cn )所发布之《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A股实施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毓群先生
中国•宁德,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曾毓群先生、潘健先生、李平先
生、周佳先生、欧阳楚英博士及赵丰刚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育辉博士、林
小雄先生及赵蓓博士。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6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中期分红
A
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实施的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4,403,395,031股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632,510股后的股本4,380,76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10.07元(含税)。公司本次A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
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380,762,521股1.007元/股=
4,411,427,858.65元。
2、按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10.018242元(保留小
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018242元/股。
3、本次中期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9日。
4、本次中期分红派息的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8月20日。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已获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中期分红实施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
以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披露之日公司当时总股本4,559,310,311股
(其中A股总股本为4,403,395,011股,H股总股本为155,915,300股)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632,510股后的股本4,536,677,801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10.07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中
期分红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p:/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p:/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2、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A股
总股本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20股,由4,403,395,011股增加至
4,403,395,031股,A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调整为4,380,762,521股(即
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4,403,395,031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2,632,510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分红
方案,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中期分红派息方案距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中期分红派息需要,公司股票期权
自主行权在中期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8月1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8月19日)暂停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实施的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
4,403,395,031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632,510股后的股本
4,380,76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10.07元(含
序序号号 | 股股东东账账号号 | 股股东东名名称称 |
---|---|---|
1 | 08*****060 |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
2 | 00*****309 | 黄世霖 |
3 | 02*****886 | 李平 |
4 | 08*****174 | 嘉兴泽雨润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RQF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9.063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2.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1.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中期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8月20日。
四、中期分红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中期分红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8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中期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11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8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公司A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2,632,510股不参与本次中期分红
派息,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派息的A股本为4,380,762,521股,实际派发的
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380,762,521股1.007元/
股= 4,411,427,858.65 元。
本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按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
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为4,403,395,031股,按公司现有A股总股
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411,427,858.65
元/4,403,395,031股)*10=10.01824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中期分红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1.0018242元/股。
2、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中期分红派息,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办理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手续。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29),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中期分红派息
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中期分红除
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8月20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387.78元/股调整
为386.7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
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87.78元/股-1.0018242元/股≈386.78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津、丘卷梅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传真电话:0593-8901999
八、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