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23 海隆控股 公告及通告:补充公告 解决核数师不发表意见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之季度更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ilong Holding Limited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23)
补充公告
解决核数师不发表意见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之
季度更新
兹提述海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
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解决核数师不发表意见的
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之季度更新。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用
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就行动计划于有关期间的实施情况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i)
为寻求新融资来源,本公司已与五家国内外银行展开贷款融资磋商,并于
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成功完成现有银行贷款的展期工作,将其到期日延
长一年。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银行借款(不包括由银行承
兑票据及商业承兑票据作抵押的借款)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减少
30%
至
40%
,主要由于向俄罗斯融资银行偿还银行贷款及二零二四年票据
项下违约的影响。
(i)
为加快收回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本公司已作出以下努力:
(a)
指派专门团队管理向前十大客户的收款工作,确保接洽具针对性及
战略性;
(b)
于有关期间超过一年的未收回应收款项减少
5%
至
20%
;及
(c)
本公司已识别长期未收回应收款项,并拟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
于向客户发出初步追偿函,并将根据回应及可行性采取进一步行动。
(i)
本公司已采取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旨在降低运营成本及强化现金流管理。
于有关期间内,本公司已
(i)
对三份供应商协议进行全面审查及重新磋商,
以取得更优定价结构及延长付款期;及
(i)
实施政策以限制非必要差旅、招
待及专业服务。
董事会将继续尽最大努力实施行动计划,旨在尽快解决不发表意见。本公司将
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让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行动计划的实施状况。
代表董事会
Hilong Holding Limited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军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张军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张姝嫚
女士、杨庆理博士、曹宏博先生及范仁达博士;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王涛先生、黄文宗先生及施哲彦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