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7 东方大学城控股 公告及通告:授出豁免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41(a)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AL UNIVERSITY CITY HOLDINGS (H.K.) LIMITED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

GEM

上市规则第

19.41(a)

兹提述东方大学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及二零二

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分别关于有关出售一栋生活商业大厦的主要交易及延迟

寄发通函(「该等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载,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本公司已申请豁免严

格遵守

GEM

上市规则第

19.41(a)

条的规定,以将通函的寄发日期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

十九日或之前(「豁免」)。

联交所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授出豁免,而通函的预期寄发日期已延长至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如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

代表

东方大学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刘迎春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1-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华盛先生(主席)及刘迎春先生(行政总裁);非执行董事为

耿瑜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耀乡先生、郑文镖先生及刘桂林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

GEM

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

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

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真确及完整,没有误导或欺骗成分,且并无

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日于

GEM

网站

w.hkgem.com

的「最新上市公司

公告」网页刊载。本公告亦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w.oriental-university-cit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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