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7 东方大学城控股 公告及通告:授出豁免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41(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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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UNIVERSITY CITY HOLDINGS (H.K.) LIMITED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
GEM
上市规则第
19.41(a)
条
兹提述东方大学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及二零二
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分别关于有关出售一栋生活商业大厦的主要交易及延迟
寄发通函(「该等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载,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本公司已申请豁免严
格遵守
GEM
上市规则第
19.41(a)
条的规定,以将通函的寄发日期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
十九日或之前(「豁免」)。
联交所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授出豁免,而通函的预期寄发日期已延长至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如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
代表
东方大学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刘迎春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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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华盛先生(主席)及刘迎春先生(行政总裁);非执行董事为
耿瑜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耀乡先生、郑文镖先生及刘桂林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
GEM
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
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
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真确及完整,没有误导或欺骗成分,且并无
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日于
GEM
网站
w.hkgem.com
的「最新上市公司
公告」网页刊载。本公告亦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w.oriental-university-cit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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