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47 PACIFIC LEGEND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854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

十时正假座香港鸭脷洲利荣街2号新海怡广场6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

别大会」),供审议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除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之通函(「通函」)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下文第(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

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

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附有权力可认购或转换为股份之债券、

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其他证券);

(b) 上文第(a)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

授出将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之内或在有关期间届满后

方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附有权力可认购或

转换为股份之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其他证券);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所载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

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在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

20%,而上述批准亦须相应受此数额限制,惟下文所列各项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根据本公司发行之任何附有权利可认购或转换为股份之现有认股

权证、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证券之条款而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

(i) 根据向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项下的合资格参与者授出可购

买股份之权利或发行股份之有关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

(iv) 根据本公司不时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代替股息;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时间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或修订该决议

案所载列授权的日期;及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

份持有人(及(倘适宜)有权提呈发售之本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其于

该日期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倘适宜)该等其他证券)的比例提呈发售股份,

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规定、或任何认可监

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适

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待通过上文第1项决议案后,藉加入相当于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

6月5日之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所载之第5项决议案授权购回股份总数,

以扩大根据上文第1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惟该数目不

得超过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

主席兼执行董事

黄咏雯

香港,2025年8月13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鸭脷洲

利荣街2号

新海怡广场6楼

附注:

  1. ,均有权委派一位或以上(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之股份)

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

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持有人。然而,若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则排名首

位之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将被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属无效。

就此而言,有关联名持股排名先后将以股东名册内之排名次序为准。

  1. (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送达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

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身出席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1.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暂停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会议并于会上投票,所有

填妥的转让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确保最迟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前,送达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

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办理登记手续。

  1. ,「黑色」暴雨警告或于香港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

过后的极端情况」于当日上午7时后任何时间生效╱悬挂时,会议将会推迟。本公司将于

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pacificlegendgroup.com 上刊发公告以通知股

东重新安排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咏雯女士、黄瑞炽先生、罗世杰

先生及林晋轩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苏伟成先生、李光明先生及陈健新

先生。

本通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

事愿就本通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

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告所载任何陈述或

本通告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

司公告」网页刊载。本通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w.pacificlegendgroup.com 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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