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47 PACIFIC LEGEND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d)反对(附注d)
1.批准建议更新一般授权,以授权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20%之新股份
2.藉加入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5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所载第5项 决议案所获授权而购回的股份数目,以扩大授予董事可发行新股份的经更新 一般授权

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8547)

代表委任表格

供股东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鸭脷洲利荣街2号新海怡广场6楼举行的股东特别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a)

地址为

为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本公司」)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股份」)共

股(附注b)的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附注c),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鸭脷洲利荣街2号新海

怡广场6楼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召开股东特别大

会之通告(「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并以本人╱吾等名义按下列指示投票,如无有关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代表自行酌情

投票。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事宜自行酌情投票。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填上

记号,以示 阁下就下列有关决议案的投票意愿(附注d)。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之通函所界定之词汇于本代表委任表格内使用时具有相同涵义。

#

有关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大会通告。

日期: 股东签署

(附注e、f、g及h)

附注:

  • 。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

有关。

  • 。 阁下如拟委派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 阁下的代表,请将「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

别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 ,请在「赞成」一栏的方格内加上「」号赞成有关决议案。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

「反对」一栏的方格内加上「」号反对有关决议案。倘交回的表格已妥为签署但并无就任何已提呈的决议案作出特定指示,则受委

代表将就所有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或倘未有就某项已提呈的决议案作出特定指示,则受委代表将就该特定已提呈的决议

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所载以外但正式提呈股东特别大会的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 ,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可由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签署,但如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则就有关联名持股于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该名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持股投票。

  • ,或如股东为公司,则必须盖上印章,或经由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的受

权人亲笔签署。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

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 ,均须表格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

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

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

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

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私隐条例事务主任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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