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0 雅视光学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RTS OPTIC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0)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

内幕消息条文之规定而发表。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于

本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以

及对董事会目前可得之最新资料之评估,本集团预期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

损净额,预计亏损于报告期间将会介乎12,000,000港元至20,000,000港元之间,

而2024年同期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纯利约2,500,000港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小心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

义见上市规则)之规定而发表。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

有意投资者,基于本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之未经审

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以及对董事会目前可得之最新资料之评估,本集团预

期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预计亏损于报告期间将会介乎12,000,000港

元至20,000,000港元之间,而2024年同期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纯利约

2,500,000港元。

* 仅供识别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拥有人应占预计亏损净额的原因乃主要由于以下事项:

  • ,不仅严重扰乱了美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亦对全球供应链

造成影响,导致在越南及马来西亚增设生产设施的营运成本增加;

  • 、推广及展

览费用大幅增加;及

  • ,导致融资成本大

幅增加。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本公司于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及董事会目前可得之其他资料的初步评估而得出,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

阅。此外,本公告所载之资料并非基于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或批准之任何数

据或资料而得出。本公司仍在落实其于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有关

资料待进一步审阅后可能作出调整。本公司报告期间之中期业绩公告将根据上市

规则预计于2025年8月底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小心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吴海英

香港,2025年8月12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执行董事,分别为吴海英先

生、吴逸珊女士、吴剑英先生及吴志红女士;以及四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

为黄维先生、钟晓蓝先生、林羽龙先生及方健侨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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