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38 港灯-SS 公告及通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分派
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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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 |||||
发行人名称 | 港灯电力投资与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 | 02638 | ||||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 不适用 | ||||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 不适用 | ||||
公告标题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分派 | ||||
公告日期 | 2025年8月12日 | ||||
公告状态 | 新公告 | ||||
股息信息 | |||||
股息类型 | 中期(半年期) | ||||
股息性质 | 普通股息 | ||||
财政年末 | 2025年12月31日 | ||||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 2025年6月30日 | ||||
宣派股息 | 每 股 0.1594HKD | ||||
股东批准日期 | 不适用 | ||||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 |||||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 每 股 | 0.1594 | HKD | ||
汇率 | 1 HKD : | 1 | HKD | ||
除净日 | 2025年8月26日 | ||||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文件之最后时限 | 2025年8月27日 16:30 |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 不适用 | ||||
记录日期 | 2025年8月27日 | ||||
股息派发日 | 2025年9月8日 | ||||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 1712至1716室 湾仔 香港 | |||||
代扣所得税信息 | |||||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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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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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 | 不适用 |
其他信息 | |
备注: 港灯电力投资与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合订单位为下列证券或证券权益的组合在组成港灯电力投资的信托契约的条文规限下 仅可共同买卖、不可单独或仅一方而无其他方买卖:(a)于港灯电力投资中的一个单位;(b)与单位挂钩并且由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 有限公司作为港灯电力投资的受托人—经理以法定拥有人身份持有一股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特定识别的普通股(「普通股」)中 的实益权益;及(c)一股与单位合订的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特定识别的优先股(「优先股」)。组成一个股份合订单位部分的每一 股普通股及优先股为已缴足股份。 股份合订单位及其组成的单位、普通股和优先股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然而,只要股份合订 单位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于香港联交所的买卖仅以股份合订单位形式进行。 | |
发行人董事 | |
于本公告日期,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与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为: 执行董事: 霍建宁先生(主席) 郑祖瀛先生(行政总裁) 陈来顺先生 蔡伟民先生 王远航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李泽钜先生(副主席)(其替任董事为陆法兰先生) Fahad Hamad A H AL-MOHANNADI先生 夏佳理先生 Deven Arvind KARNIK先生 王子建先生 朱光超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方志伟博士 高宝华女士 关启昌先生 李兰意先生 麦理思先生 罗弼士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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