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13 丽珠医药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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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刊发。
兹载列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书
刘宁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唐阳刚先生(总裁)及徐国祥先生(副董事长及副总裁);本
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朱保国先生(董事长)、陶德胜先生(副董事长)、林楠棋先生及邱庆丰先
生; 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华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及崔丽
婕女士。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中长期事业合
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
年8月12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现将本期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
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关详情及进展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年5月21日、2022年7月9日及2022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
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截至2022年8月12日,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A股票,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6,495.1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31.56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中长期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修订稿)》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
详情请见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即锁定期自2022年8
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
二、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处置。
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
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
作出适时修订或另有规定的,以相关最新规定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
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2、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期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
期届满前10日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