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10 WAI KEE HOLD 公告及通告:执行董事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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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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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 KE HOLDINGS LIMITED

惠记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0)

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单颂曦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惠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单颂曦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

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单颂曦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单颂曦先生,现年五十岁,在美国、香港及中国内地之财务、会计、业务投资和拓展方面拥

有逾二十五年经验。单颂曦先生持有新西兰奥克兰大学会计学商学士学位及电脑科学理学士

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特许会计

师公会员。彼亦持有地产代理(个人)牌照。彼乃单伟豹先生(为本公司控股东之一)

之儿子及单伟彪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控股东之一)之侄儿。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布日,单颂曦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

担任何董事职务;(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成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

系;及(i)没有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

于本公布日,单颂曦先生并无或无被视为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及淡仓。


单颂曦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起计为期三年,并须根据

本公司章程细则之规定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根据服务合约,单颂曦先生每年可收取

1,800,000港元,作为彼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袍金。其袍金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彼于

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业绩及市场现况后厘定,并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每年检讨。

单颂曦先生并无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所

提述之事项,及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没有任何其他关于委任单颂曦先生之事项而需要本公司

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单颂曦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惠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赵慧儿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于本公布日,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单伟彪先生、赵慧儿小姐及单颂曦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黄志明博士、温兆裘先生、黄文宗先生及曾咏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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