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7 中信股份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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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此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登载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河南南钢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河南合力)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00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3,730 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051,972.34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0.42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
2025-04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年
月
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河南合力与浦发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按
100%
的比例提供最高债权本金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
年对河南合力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2,000
万
元,可用新增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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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 | 河南南钢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翟文持股37.18%; 湖南福天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天兴业) 持股11.42%; 安阳复合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持股0.4%。 | |
法定代表人 | 谷庆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07681238XX | |
成立时间 | 2013 年8 月20 日 | |
注册地 | 安阳高新区长江大道285 号 | |
注册资本 | 7,575.76 万元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生态环境材料、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 冷轧带肋钢筋、钢筋、钢筋焊接网生产、销售;电器柜 组装;电器设备、钢材、建材、铁粉销售;机电产品设 计、技术服务、咨询;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进出口业务除外)。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8,474.65 |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年
月
日召开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度预计为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年度为河南合力
新增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额度。内容详见
年
月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p:/w.se.com.cn/
)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年度预计
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1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负债总额 | 17,403.43 | |
---|---|---|
资产净额 | 21,071.22 | |
营业收入 | 8,622.78 | |
净利润 | -2,025.4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确定期间: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
2,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河南合力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钢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南合力
提供反担保,对公司因本次担保而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河南合力
股东福天兴业、翟文为河南合力提供反担保,分别对公司因本次担保而承担的全
部担保责任的
11.42%
、
37.58%
承担连带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综合考虑业务操作的效率性、便捷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河南合力按照
100%
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公司制定有严格的信用审查及相应保障措施,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5.20
亿元,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9.23
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40.42%
、
30.44%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对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完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奚国华先生(董事长)、
张文武先生、刘正均先生及王国权先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为
于洋女士、张麟先生、李艺女士、岳学鲲先生、杨小平先生及李子民先生;及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萧伟强先生、徐金梧博士、梁定邦
先生、科尔先生、田川利一先生及陈玉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