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38 港灯-SS 公告及通告:2025年中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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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2025年中期业绩
董事局主席报告
2025 年上半年,港灯电力投资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港灯在各项业务均有良好进展。集团致
力为客户提供可靠和可负担的低碳电力,有序地推进其发展计划以支持香港的零碳转
型。
期内,港灯的供电可靠度达至 99.9999% 以上的世界级水平,即每名客户每年遇上非计划
停电的时间平均少于半分钟。
随着全球燃料价格回落,令集团得以按照发展计划进行重要资本投资的同时,可以下调
净电费。
集团继续向零碳营运的目标迈进,积极落实总值港币 220 亿元的 2024 – 2028 年度发展计
划,确保所有工程如期进行。上一个五年发展计划有助港灯在 2024 年将发电所产生的碳
排放量,相较 2005 年的基准水平减少约 40%。新的发展计划将进一步增加港灯的燃气发
电比例,确保能源供应长期稳定,支持香港的减碳目标。期内,各项主要工程进展顺
利,包括兴建一台新燃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L13,以及数台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电力的
单循环燃油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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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业绩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日止 6 个月,港灯电力投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溢利为
港币 39 亿 7,900 万元(2024 年:港币 39 亿 8,900 万元),而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应占
的未经审核溢利为港币 10 亿 100 万元(2024 年:港币 9 亿 4,700 万元)。
中期分派
期内可供分派收入为港币 14 亿 800 万元(2024 年:港币 14 亿 800 万元),将全数分派
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宣布中期分派为每股份合订单位 15.94 港仙(2024 年:15.94 港
仙),并将于2025 年 9 月 8 日派发予在2025 年 8 月 27 日已登记在股份合订单位名册内
的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继续迈向能源转型
2024 – 2028 年度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是兴建第五台燃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L13。项目至
今已完成所有钻孔桩的施工以及法定桩基载重测试,并已展开建造桩帽的挖掘工程。新
燃气发电机组预计可在2029年启用,届时港灯天然气发电容量将增加至 1,855 兆瓦,第
六台老旧的燃煤发电机组亦将同时退役,进一步迈向使用更洁净能源。
3 台全新单循环燃油机组 GT8、GT9 及GT10的建造工程正稳步进行。在紧急情况下,这
些机组可以快速启动,提供备用电力,增加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3 台机组将在 2027
和 2028 年分阶段投入运作。
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智能电网,为60万名客户安装智能电表。该项目由 2020 年开展,
目前已经覆盖超过 9 成客户,预计可以在 2025 年底完成所有安装工程。智能电表以及相
关的基础设施,不仅让客户能更有效地管理能源使用,亦有助港灯提升电网的营运效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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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卓越营运表现
2025 年上半年的售电量较 2024 年同期减少3.2%,主要原因包括天气相对温和、向客户
推广节能的计划取得成效、饮食和零售业市道不景,再加上日数较去年闰年少了一天。
港灯一直致力为客户提供可负担的电价。2025 年初,因应所需资本投资和营运成本上升
的影响,基本电费上调3.4港仙至每度电 122.9 港仙。随著全球燃料价格下降,2025 年 8
月的燃料调整费与 1 月相比减少超过 16%,净电费亦因而下调 4.4% 至每度电 159.6 港
仙。
因应极端天气日趋频繁,我们另一项关键任务是要不断加强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并确保营
运韧力。期内,我们共举办了 7 次大规模紧急恢复电力演练,强化员工的紧急应变能
力。为了应付未来的地区性电力需求增长,我们在完成北角开关站的主要升级工程后,
目前正就分别在东区和南区设置两个新变电站,进行持份者沟通工作。
为积极运用新兴科技提升营运效率和技术能力,我们成立多个专责小组,在业务的不同
环节推动应用新技术,并加强自动化和机械人技术的发展。期内推行的创新项目包括机
械人外墙检测系统,和智慧变电站监控平台。
我们保持达至或超越全部18 项客户服务承诺,并推出更多电子及自助服务渠道,包括全
新的网上查询表格。
推广节能和低碳生活
港灯继续透过「智惜用电服务」计划支持社区减碳。期内,计划推出更多服务,包括全
新的一站式方案,支持非牟利社福机构和学校落实节能项目、安装太阳能系统及采用环
保屋顶油漆,每座合资格楼宇可获最高港币 300 万元的资助。
其他旗舰计划,包括「上网电价计划」、「智惜用电能源审核」和「智惜用电楼宇基金」
等,继续协助住宅和企业客户减碳。在 2025 年上半年,42 套来自客户的可再生能源系统,
加入「上网电价计划」并并入港灯电网,另外 37 个新申请亦已获批。而深受客户欢迎的
「智惜用电建筑工地」服务,则收到 10 个新的申请。自2021年以来,该服务为 48 个建
造项目在施工初期提供电网供电,避免使用柴油发电机,合共减少约 3万 3 千吨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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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得开心计划」则继续推出各项有趣互动的活动,向不同社群推广碳中和理念和低碳
生活方式,包括一个料理大赛,借此推动社区的「惜食」文化及鼓励源头减废。
推动香港交通工具电气化
我们一直积极参与推动香港交通工具电气化。截至 2025 年 6 月,共为 100 个申请了政府
「EV屋苑充电易资助计划」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援,覆盖港岛区逾 1 万 3 千个停车位。港
灯亦为没有参与该计划的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技术支援,协助他们在港岛商业区安装电
动车快速充电设施。
另外我们亦为公共运输营办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支持巴士、的士、渡轮及政府车队的
电气化发展。
履行良好企业公民责任
集团坚守最高的环境、社会和管治标准,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尤其与集团策略
和重点业务相关的 6 个目标,并为符合香港交易所最新的气候相关资讯披露要求展开筹
备工作。
港灯「智惜用电关怀基金」协助有需要的客户,向参与港灯电费优惠计划和有经济需要
的住宅客户,派发每套价值港币 200 元、合共1万套超市现金券。多年来深受欢迎的「送
暖乐社群」 和「香港第三龄学苑」继续为弱势社群和长者提供服务。在即将迎来「香港
第三龄学苑」20 周年之际,我们会与各界一起探讨如何促进和支持银发经济的发展。
人才发展一直是我们长期的重点工作,尤其是吸引年轻一代加入行业。有见未来数年将
出现的退休潮,我们在 2025 年招募了 9 名见习生,并进一步提升员工福利,包括延长婚
假,以挽留现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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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在 2025 年,为纪念港灯在香港供电 135 周年,公司在南丫发电厂种植了 135 颗树苗,象
征港灯与南丫社区和香港已建立的长久稳固伙伴关系。
2024 – 2028 年度发展计划下的各个项目进展顺利,我们会适时采用包括人工智能的合适
技术方案,提升营运效率,并全力兴建主要的基础设施,支持香港实现减碳目标。
我们预期,未来数年的排放上限将更趋严格,港灯正积极部署应对措施,确保符合相关
规定。长远而言,港灯将与香港政府紧密合作,共同制订可行的减碳方案框架,包括透
过区域合作,引入零碳电力。
最后,本人衷心感谢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全体同事以及董事局同寅的全力支持,使集
团取得卓越成果。
主席
霍建宁
香港,2025 年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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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回顾
财务表现
信托集团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收入及未经审核综合溢利分别为港币 55.67 亿
元(2024 年:港币 55.72 亿元)及港币 10.01 亿元(2024 年:港币 9.47 亿元)。
分派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决定宣派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之六个月的中期分派为每股份合
订单位 15.94 港仙(2024 年:15.94 港仙)。为使信托能支付该分派,本公司董事局就受
托人-经理所持有本公司的普通股宣派于同一期间的第一次中期股息每普通股 15.94 港仙
(2024 年:15.94 港仙)。
截至6月30日止之六个月
2025 2024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应占期内的综合溢利 1,001 947
并经:
(i) 抵销调整的影响(参阅下文附注 (a)) 3,113 3,159
(i) 加上∕(减去)
– 燃料价格调整条款账变动
237 119
– 营运资金的变动
(720) (201)
– 雇员退休福利计划的调整
(15) (9)
– 已付税款
(173) (168)
(671) (259)
(i) 已付资本支出
(1,736) (2,025)
(iv) 财务成本净额 (682) (750)
期内可供分派收入 1,025 1,072
(v) 加上本公司董事局按信托契约第 14.1(c) 条细则
酌情决定的调整金额
383 336
酌情调整后的期内可供分派收入
1,408 1,408
期内分派总额 1,408 1,408
每股份合订单位的中期分派 15.94港仙 15.94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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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局在决定分派总额时,考虑到回顾期内本集团取得的财务表现及其从营运活
动所得的稳定现金流,认为根据信托契约第 14.1(c) 条细则,酌情调整上述按信托契约计
算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之六个月可供分派收入是恰当的。
附注:
(a) 根据信托契约第1.1条细则,「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i) 根据管制计划拨入∕自电费稳定基金及减费储
备金的金额;(i) 未变现重估收益∕亏损,包括减值拨备及减值拨备拨回;(i) 商誉减值亏损∕确认
负商誉;(iv) 重大非现金收益∕亏损;(v) 公开发售任何股份合订单位的费用,该等费用透过综合损益
表支销,但以发行该等股份合订单位所得款项拨付;(vi) 折旧及摊销;(vi) 综合损益表所示税项支
出;及 (vi) 综合损益表所示融资收入∕成本之净额。
(b)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已确认,根据信托契约,(i) 信托集团的核数师已审阅并核实受托人-经理就上述
每股份合订单位可得分派作出的计算;及 (i)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于紧随向信托登记单位持
有人作出上述分派后,受托人-经理有能力用受托产业(定义见信托契约)履行信托的到期债务。
资本开支、流动性及财政资源
期内资本开支(不包括使用权资产但包括信托集团经合营公司兴建的海上液化天然气接
收站的资本开支)为港币 14.82 亿元(2024 年:港币 13.75 亿元),其资金来源为营运
业务所得之现金及向外贷款。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向外贷款总额为港币 513.86 亿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港币 508.55 亿元),其中包括无抵押之银行贷款及已发行之债
务证券。此外,信托集团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银行已承诺但未动用之信贷额为
港币 44.30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港币 48.50 亿元),而银行结存及现金为港币
4,500 万元(2024 年12 月 31 日:港币 3,000 万元)。
库务政策、融资活动、资本及债务结构
信托集团按其库务政策管理财务风险。库务政策旨在管理信托集团的货币、利率及交易
对手风险。预留支付将发生的资本开支及从收回电费的剩余资金通常存放为短期港元定
期存款。信托集团的目标,是确保有充裕的财务资源作再融资和业务发展之用,同时维
持一个审慎的资本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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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信托集团之净负债为港币 513.41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港币
508.25亿元),而净负债对净总资本比率为 51%(2024 年 12 月 31 日:51%)。信托集
团的财务状况于期内维持强劲。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标准普尔维持其于 2015 年 9 月及
2014 年 1 月分别对本公司及港灯作出前景为稳定的 A- 级信贷评级。
信托集团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向外贷款结构(已考虑远期外汇合约、货币及利率掉期合
约之影响后)如下:
(一) 100% 以港元为单位;
(二) 47% 为银行贷款及 53% 为资本市场工具;
(三) 41% 贷款偿还期为 1 年内,31% 贷款偿还期为 1 年后但 5 年内及 28% 贷款偿还期
为 5 年后;及
(四) 73% 为固定利率类别及 27% 为浮动利率类别。
信托集团的政策是按业务及营运需要,将一部分债务维持为固定利率类别。以固定利率
借贷或采用利率衍生工具来管理利率风险。
信托集团按其库务政策积极管理货币及利率风险。财务衍生工具主要用作管理利率及外
汇风险,而非作投机性用途。为控制信贷风险,只与信贷评级良好的机构进行财务交
易。
信托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进口燃料和资本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并藉远期外汇合约管
理其外币交易风险。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信托集团进口燃料和资本设备所产生之交易
风险,超过 90% 以美元结算或已对冲为港元或美元。信托集团亦因外币借贷而承受外汇
风险,并已采用远期外汇合约及货币掉期合约以减低贷款融资带来的外汇风险。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履行的财务衍生工具合约名义总额为港币 544.91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港币 495.58 亿元)。
资产押记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信托集团并无为其贷款及银行信贷作资产抵押(2024 年 12 月
31 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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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债务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信托集团并无为任何外部人士作出担保及赔偿保证(2024 年 12 月
31 日:无)。
雇员
信托集团采纳按员工表现厘定薪酬的政策,及经常留意薪酬水平以确保其竞争力。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之六个月,除董事酬金外,信托集团的员工薪酬总支出达港币
6.32 亿元(2024 年:港币 6.19 亿元)。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信托集团长期雇员人
数为 1,646 人(2024 年 12 月 31 日:1,649 人)。信托集团并无认股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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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及本公司
未经审核综合损益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之六个月
(以港币显示)
2025
附注 百万元
百万元
收入 6 5,567
5,572
直接成本
(2,726)
(2,615)
2,841
2,957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
44
其他营运成本 8 (541)
(510)
经营溢利 2,344 2,490
财务成本
(678)
(674)
除税前溢利 9 1,666
1,816
所得税: 10
本期税项
(311)
(325)
递延税项
5
(8)
(306)
(333)
除税后溢利
1,360
1,483
按管制计划调拨 11 (359)
(536)
股份合订单位∕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应占期内溢利
1,001
每股份合订单位∕本公司每股份溢利
基本及摊薄 12 11.33 仙 10.72 仙
如附注 3 所述,信托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与本公司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一并
呈列。
属期内溢利的应付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的分派∕本公司股东的股息详列于附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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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及本公司
未经审核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之六个月
(以港币显示)
百万元
百万元
股份合订单位∕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应占期内溢利
1,001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已扣除税项
及重新分类调整
不会于其后重新列入损益的项目
现金流对冲:
期内确认的对冲工具及对冲成本公平价值
变动有效部分 20 –
于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的递延税项净额 (3) –
17 –
将来或会重新列入损益的项目
现金流对冲:
期内确认的对冲工具及对冲成本公平价值
变动有效部分
(291)
转至损益的重新分类调整金额
(128)
(189)
于其他全面收益计入∕(扣除)的
递延税项净额
(1)
(372)
股份合订单位∕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应占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如附注 3 所述,信托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与本公司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一并
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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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及本公司
未经审核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以港币显示)
(未经审核)
2025年
6月30日
(经审核)
2024年
12月31日
附注 百万元 百万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4,901 75,113
持作自用的租赁土地权益
4,740 4,837
13 79,641 79,950
商誉
33,623 33,623
合营公司权益 878 887
财务衍生工具 314 616
雇员退休福利计划资产 1,069 1,053
115,525 116,129
流动资产
存货
1,135 982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4 1,924 1,358
银行结存及现金 45 30
3,104 2,370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合约负债 15 (2,387) (2,787)
燃料价格调整条款账 (452) (215)
银行贷款及其他计息借贷的流动部分 16 (21,286) (727)
银行透支-无抵押 – (45)
本期应付所得税
(362) (224)
(24,487) (3,998)
流动负债净额
(21,383) (1,628)
总资产扣除流动负债
94,142 114,501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及其他计息借贷 16 (30,100) (50,083)
财务衍生工具 (229) (156)
客户按金
(2,511) (2,507)
递延税项负债
(10,091) (10,140)
雇员退休福利计划负债
(57) (56)
其他非流动负债 (1,421) (1,401)
(44,409) (64,343)
管制计划基金及储备金 17 (1,219) (868)
净资产
48,514 49,290
资本及储备
股本 8 8
储备 48,506 49,282
权益总额
48,514 49,290
如附注 3 所述,信托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与本公司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一并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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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及本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以港币显示)
1. 审阅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
本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2. 一般资料
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
(2011 年,经综合及修订),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港灯电力投资(「信托」)根据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
(「受托人-经理」,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经理)与本公司订立的一份受香港法律规
管的信托契约组成。根据信托契约,信托的业务活动范围仅限于投资于本公司。
3. 呈列基准
根据信托契约,信托及本公司须各自编制其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止期间的信托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包括信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
「信托集团」)以及信托集团于合营公司权益的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本公司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称「本集团」)以及本集团于合营公司权益的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
本公司受信托所控制,而于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之六个月,信托的唯一业务活动
仅限于投资于本公司。因此,于信托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呈列的综合业绩及财
务状况,与本公司的综合业绩及财务状况相同,惟只在本公司的股本披露上有差异。
因此,受托人-经理董事及本公司董事认为,将信托与本公司的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
务报表一并呈列较为清晰。故将信托的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与本公司的未经审
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相同的部分一并呈列,并简称「信托与本公司未经审核综合中期
财务报表」。
信托集团与本集团合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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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编制基准
信托与本公司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
第 34 号,中期财务报表 规定编制及遵守上市规则适用披露条文的规定。
除必需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政策变动外,编制本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与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并应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一
并阅读。会计政策变动详载于附注 5。
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 34 号编制中期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就会计政策的应用、资产与
负债及收入与支出的中期汇报金额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其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该
等估计。
本中期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并不包括所有须于一份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
表披露的资料。
5.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一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的修订,外
币汇率变动的影响-缺乏可兑换性,并在集团今个会计期间首次生效。
采纳该修订对集团本期间及过往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集团并无采用
任何于今个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修订或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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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收入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生产电力并供应电力予香港岛及南丫岛。收入分类按生产和服务类
别分析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之六个月
2025 2024
百万元 百万元
电力销售 5,540 5,561
减:电力销售的优惠折扣 (3) (3)
5,537 5,558
电力相关收益 30 14
5,567 5,572
7. 业务分部报告
集团有一项可呈报分部,即生产电力并供应电力予香港岛及南丫岛。所有业务分部资
产均位于香港。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审阅集团的综合业绩,用作资源分配及业绩评
估。因此,并无呈列额外可呈报分部及地域资料。
8. 其他营运成本
截至6月30日止之六个月
2025 2024
百万元 百万元
行政费用、地租及差饷 198 185
与企业和行政支援相关的员工薪酬 117 116
固定资产停用责任拨备 53 46
包括在其他营运成本中的折旧及租赁土地摊销 104 106
出售及注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净亏损 69 57
541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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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除税前溢利
截至6月30日止之六个月
2025 2024
百万元 百万元
除税前溢利已列支∕(计入):
财务成本
贷款利息及其他财务成本 780 870
减:资本化为在建造中资产的利息开支及
其他财务成本 (89) (182)
转作燃料成本的利息开支 (13) (14)
678 674
折旧
期内折旧 1,621 1,478
减:资本化为在建造中资产的折旧 (64) (57)
1,557 1,421
租赁土地摊销 97 98
10. 所得税
截至6月30日止之六个月
2025 2024
百万元 百万元
本期税项
期内香港利得税拨备 311 325
递延税项
产生及拨回暂时差异 (5) 8
306 333
集团除其中一间附属公司为合资格企业按利得税两级制计算税项外,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之六个月香港利得税项拨备是以期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 16.5%(2024 年:
16.5%)计算。
该附属公司应课税溢利的首 200 万元按税率 8.25% 征税,余下的应课税溢利则按税率
16.5% 征税。香港利得税项拨备的计算与 2024 年所采用的基准一致。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规及法则,集团于该等司法管辖区获免征所得
税。
第 17 页
11. 管制计划调拨
管制计划调拨乃是年度中期的暂计调拨。管制计划调拨的确实数目只能在年底结算时
根据管制计划确定。期内暂计管制计划调拨至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之六个月
2025 2024
百万元 百万元
电费稳定基金 348 522
减费储备金 11 14
359 536
- ∕本公司每股份溢利
每股份合订单位∕本公司每股份基本及摊薄后溢利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之六个
月股份合订单位∕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溢利10.01亿元(2024年:9.47亿元)及于期
内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本公司普通股份的加权平均数8,836,200,000(2024年:
8,836,200,000股份合订单位∕本公司普通股)计算。
- 、厂房及设备和租赁土地权益
百万元
地盘平整
及楼房
自用的
租赁物业
厂房、机
器及设备
固定装
置、配件
及车辆
在建造
中资产 小计
持作自
用的租赁
土地权益 总额
于2025年1月1日
之账面净值 17,751 2 51,238 630 5,492 75,113 4,837 79,950
添置 – 2 22 3 1,456 1,483 – 1,483
转换类别 16 – 512 6 (534) – – –
清理 – – (73) (1) – (74) – (74)
折旧∕摊销 (323) (1) (1,230) (67) – (1,621) (97) (1,718)
于2025年6月30日
之账面净值 17,444 3 50,469 571 6,414 74,901 4,740 79,641
成本 23,405 4 71,907 1,581 6,414 103,311 6,960 110,271
累计折旧及摊销 (5,961) (1) (21,438) (1,010) – (28,410) (2,220) (30,630)
于2025年6月30日
之账面净值 17,444 3 50,469 571 6,414 74,901 4,740 79,641
第 18 页
14.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从整体或个别项目衡量均无需减值,按其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百万元 百万元
即期及 1 个月内 882 614
1 至 3 个月内 55 53
超过 3 个月但少于 12 个月 10 14
应收账款 947 681
其他应收款项 819 584
1,766 1,265
财务衍生工具 33 2
按金及预付款项 125 91
1,924 1,358
发给住宅、小型工业、商业及其他用电客户的电费账单于客户收到时已到期。发给最
高负荷用电客户的账单有 16 个工作天的信贷期限。如最高负荷用电客户在信贷期限后
付账,则会按该账单的电费附加 5% 费用。
15.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合约负债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百万元 百万元
在 1 个月内或接获通知时到期 833 1,105
1 个月后但在 3 个月内到期 557 753
3 个月后但在 12 个月内到期 945 884
按摊销成本列账的应付账款 2,335 2,742
租赁负债 2 1
财务衍生工具 24 1
应付合营公司的未偿还款项 1 1
合约负债 25 42
2,387 2,787
第 19 页
16. 银行贷款及其他计息借贷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百万元 百万元
银行贷款 24,196 23,738
流动部分 (15,143) (427)
9,053 23,311
港元中期票据
定息票据 8,368 8,365
零息票据 878 863
9,246 9,228
流动部分 (300) (300)
8,946 8,928
美元中期票据
定息票据 13,604 13,597
零息票据 4,340 4,247
17,944 17,844
流动部分 (5,843) –
12,101 17,844
非流动部分
30,100 50,083
17. 管制计划基金及储备金
集团主要附属公司港灯的电费稳定基金、减费储备金和智惜用电关怀基金合称为管制
计划基金及储备金。期∕年末结余载列如下: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百万元 百万元
电费稳定基金 1,196 816
减费储备金 11 32
智惜用电关怀基金 12 20
1,219 868
第 20 页
- ∕股息
期内可供分派收入载列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之六个月
2025 2024
百万元 百万元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应占期内的综合溢利 1,001 947
并经:
(i) 抵销调整的影响(参阅下文附注 (a)) 3,113 3,159
(i) 加上∕(减去)
– 燃料价格调整条款账变动 237 119
– 营运资金的变动 (720) (201)
– 雇员退休褔利计划的调整 (15) (9)
– 已付税款 (173) (168)
(671) (259)
(i) 已付资本支出 (1,736) (2,025)
(iv) 财务成本净额 (682) (750)
期内可供分派收入 1,025 1,072
(v) 加上本公司董事局按信托契约第 14.1(c) 条细则
酌情决定的调整金额(参阅下文附注 (d)) 383 336
酌情调整后的期内可供分派收入 1,408 1,408
期内分派总额 1,408 1,408
股份合订单位∕本公司普通股数目 8,836,200,000 8,836,200,000
每股份合订单位的中期分派∕本公司每股普通股
的第一次中期股息(参阅下文附注 (e)) 15.94 仙 15.94 仙
第 21 页
(a) 根据信托契约第 1.1 条细则,「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i) 根据管制计划拨入∕自电
费稳定基金及减费储备基金的金额; (i) 未变现重估收益∕亏损,包括减值拨备及
减值拨备拨回; (i) 商誉减值亏损∕确认负商誉;(iv) 重大非现金收益∕亏损;
(v) 公开发售任何股份合订单位的费用,该等费用透过综合损益表支销,但以发行
该等股份合订单位所得款项拨付; (vi) 折旧及摊销; (vi) 综合损益表所示税项支
出;及 (vi) 综合损益表所示融资收入∕成本之净额。
(b) 信托契约规定受托人-经理(代表信托)须将其就普通股自本公司收取的股息、分
派及其他款项扣除根据信托契约获准扣除或支付的所有款项,作出100% 的分派。
(c) 受托人-经理自本公司收取的分派将来自本集团可供分派收入,本集团可供分派收
入指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就有关财政年度或有关分派期间应占的经审核综合溢利,
并经信托契约细则列明的调整。
(d) 本公司董事局在决定分派总额时,考虑到回顾期内本集团取得的财务表现及其从营
运活动所得的稳定现金流,认为根据信托契约第 14.1(c) 条细则,酌情调整上述按
信托契约计算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之六个月可供分派收入是恰当的。
(e) 每股份合订单位的中期分派∕本公司每股普通股的第一次中期股息 15.94 仙
(2024 年:15.94 仙)是按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之六个月的中期分派总额
14.08 亿元(2024 年:14.08 亿元)及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已发行的 8,836,200,000
(2024 年:8,836,200,000)个股份合订单位∕本公司普通股计算。
第 22 页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之六个月
(以港币显示)
2025
附注 元
元
收入
–
–
行政开支
–
–
除税前溢利 6 –
–
所得税 7 –
–
期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
–
第 23 页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财务状况表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以港币显示)
(未经审核)
2025年
6月30日
(经审核)
2024年
12月31日
元
元
流动资产
应收直接控股公司款项
净资产
资本及储备
股本
储备
–
–
权益总额
第 24 页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以港币显示)
1. 审阅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
本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2. 一般资料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根据香港《公司条
例》于香港成立,为电能间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以港灯电力投资(「信托」)受托人-经理身份管理信托。本公司
可于以信托方式代信托单位登记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任何类别的财产及权利中扣除管理
信托的成本及开支,但符合其特定及受限制的角色,故本公司将不会就管理信托收取
任何费用。
3. 呈列基准
信托契约规定本公司(代表信托)须将其就普通股自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收取的股
息、分派及其他款项扣除根据信托契约获准扣除或支付的所有款项,作出 100% 的分
派。
为符合信托契约规定,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包括分派表。有关分派表的详情已载列
于第 20 及 21 页信托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18 内,
因此,并无载列于本未经审核的中期财务报表内。
4. 编制基准
本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第 34 号,中期财
务报表 规定编制及遵守上市规则适用披露条文的规定。
除必需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政策变动外,编制本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与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并应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一
并阅读。会计政策变动详载于附注 5。
第 25 页
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 34 号编制中期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就会计政策的应用、资产与
负债及收入与支出的中期汇报金额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其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该
等估计。
本中期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并不包括所有须于一份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
表披露的资料。
本中期财务报表载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作为对比资料,该等资
料并不构成本公司在该财政年度的法定年度财务报表,惟这些财务资料均取自有关财
务报表。下列为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436 条须披露该等有关法定财务报表的进一
步资料:
本公司与信托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报表
将适时呈交公司注册处长。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作出审计并发出无保留意
见之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并无提述该核数师在不就该报告作保留的情况下以强调的
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宜;亦未载有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406(2) 或
407(2) 或 (3) 条作出的陈述。
5.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一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并在本公司今个会计期间首次
生效。采纳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对本公司在本期间及过往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
况并无重大影响。本公司并无采用任何于今个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修订或诠
释。
6. 除税前溢利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之六个月,本公司因管理信托所产生的行政开支为 334,000元
(2024年:363,000元),已由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并同意放弃收回该等金额的
权利。
除上述外,本公司于本期内及过往期内并无产生任何行政开支。
7. 所得税
本公司于本期内及过往期内并无可应课税溢利,故本财务报表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
拨备。
第 26 页
其他资料
中期分派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宣布 2025 年度信托之中期分派为每股份合订单位 15.94 港仙。分派
将于 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派发予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即确定
收取中期分派权利之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已登记在股份合订单位登记册内之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凡拟获派发中期分派者,务须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
下午 4 时 30 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份合订单位证书送达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 至
1716 室。
购回、出售或赎回股份合订单位
根据信托契约,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无权要求购回或赎回其股份合订单位。除非及直至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不时发出的相关守则和指引明确许可,受托人-经理不得代
表信托购回或赎回任何股份合订单位。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内,信托、受托人-经理、本公司及彼等之附属公司并
无购回、出售或赎回已发行的股份合订单位。
企业管治
受托人-经理及本公司一直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深明完善有效的企业管治
常规对受托人-经理及信托集团平稳、有效及具透明度的营运最为重要,且能吸引
投资、保障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和其他持份者的权益,以及增加持有人所持单位的价
值。受托人-经理及信托集团之企业管治惯例旨在达至该等目标并透过程序、政策及指
引的架构予以维持。
信托(由受托人-经理管理)及本公司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的条
文。根据信托契约,受托人-经理及本公司各自均须负责遵守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及法规,并将相互配合,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下的责任及协调向联交所作出披露。
第 27 页
信托及本公司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内均有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内适用守则的
规定,惟下文所述及解释者除外。
受托人-经理并无薪酬委员会,因作为受托人-经理董事的身份并不享有任何酬金。此
外,受托人-经理并无设立提名委员会,由于信托契约及受托人-经理的组织章程规定
本公司及受托人-经理董事须由相同人士组成,因此认为设立提名委员会的规定不适用
于受托人-经理。
受托人-经理审核委员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以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均
由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在委员会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独立监督支援董事
局。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监督本集团可持续发展措施之发展与实施之管理并向本公司董事
局提出意见。
信托集团致力达至并维持开放性、廉洁度及问责性。为贯彻履行此方针及符合企业管治
守则,审核委员会已检讨处理举报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事宜之可能属不当行为之
程序。此外,受托人-经理及本公司已制定内幕消息及证券交易政策,供本集团全体雇
员予以遵守。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董事局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彼等规范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准则。经作出具体查询
后,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已于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董事局组成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 霍建宁先生(主席)、郑祖瀛先生(行政总裁)、陈来顺先生、
蔡伟民先生及王远航先生
非执行董事 : 李泽钜先生(副主席)(其替任董事为陆法兰先生)、Fahad
Hamad A H AL-MOHANADI先生、夏佳理先生、Deven Arvind
KARNIK先生、王子建先生及朱光超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方志伟博士、高宝华女士、关启昌先生、李兰意先生、麦理思先生及
罗弼士先生
第 28 页
词汇
于本中期业绩公告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以下字词∕词组具有以下涵义:
字词∕词组 释义
「董事局」
指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及本公司董事局
「本公司」 指 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于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局」
指 本公司的董事局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 C1 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政府」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灯」
指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于 1889 年 1 月 24 日于香港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会计准则」 指 《香港会计准则》
「HKEI」
指 信托及本公司
「香港交易所」
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指 包括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和诠释
「香港会计师公会」 指 香港会计师公会
第 29 页
字词∕词组 释义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指 持有 HKEI 发行之股份合订单位的人士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 C3 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标准守则》
「电能」
指 电能实业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
「股份合订单位」
指 股份合订单位由信托及本公司联合发行。一个股份
合订单位为下列证券或证券权益组合,其在信托契约
条文规限下仅可共同买卖,不得个别或单独买卖:
(a) 一个信托单位;
(b) 由受托人-经理作为法定拥有人(以其作为信托
的受托人-经理的身份)所持有与单位挂钩的
一股特定识别本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权益;及
(c) 与单位合订的一股特定识别本公司优先股。
「股份合订单位登记册」
指 股份合订单位登记持有人的登记册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信托」
指 根据一份受香港法律规管信托契约构成的港灯电力
投资
第 30 页
字词∕词组 释义
「信托契约」
指 受托人-经理与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订立构成信
托的信托契约(并分别经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及
2024 年 5 月 22 日之两份修订契约修订)
「信托集团」
指 信托及本集团
「受托人-经理」
指 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电能的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以其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经理的身份
「受托人-经理
审核委员会」
指 受托人-经理的审核委员会
「受托人-经理董事局」
指 受托人-经理的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