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07 爱世纪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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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century Holding Limited
爱世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0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爱世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
二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荔枝角大南西街1018号东方国
际大厦6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
告;
- :
(a) 重选谭淑芬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刘友专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4.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之独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
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限制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授
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
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
元额外股份(「股份」)及╱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具有GEM上
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库存股份」)(如有)的一般授权,以
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依据上文(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
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及出售或转让或
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出售或转让的库存股份(如有)的总数,
但依据以下方式发行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附带权利可认购或转换为股份的
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
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
(i) 根据不时有效之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规定
须配发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
或类似安排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
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20%,而有关批准
亦以此为限;或
(iv) 因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债券或债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
之任何证券之条款所赋予认购或转换权利获行使而发行
股份;或
(v) 本公司股东授出的特定授权,不得超出于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
20%,而有关批准亦须受此限制;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
授予董事之授权。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之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
股东名册之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当日所持该类别股份之比
例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权利可
认购股份之其他证券(惟受限于董事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香
港境外任何司法权区法例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
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厘定该等限制或责
任之存在或程度而可能涉及之开支或延误,而作出其可能视
为必要或权宜之有关豁免或其他安排)。」
-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c)段)内依照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一三年修
订本)(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规则及规定,
及所有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经不时修订)之规定,行使本公司
之一切权力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或证券可能上市且获香港
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附有权
利可认购或购买股份之所有类别股份及证券;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获授权购回的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
括库存股份(如有)10%,而上文(a)段之授权亦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
决议案授予之授权。」
- 「动议:
待上述第5项及第6项决议案通过后,藉加入相等于本公司根据上
述第6项决议案获授权购回股份之总数,扩大董事根据上述第5项
决议案获授予并在当时生效可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
其他方式处理股份之一般授权,惟该购回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
司于上述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
股份(如有)之10%。」
承董事会命
爱世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梁国雄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荔枝角
大南西街1018号
东方国际大厦6楼
附注:
- ,除大会主席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
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
式进行。投票表决结果将按照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刊载于联交所网站
htps:/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icenturyholding.com。
- (必
须为个人)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而获委任的受委代表
将与股东具有相同权利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发言。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本
公司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如受委代表
超过一位,则须于有关委任表格上注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本公司股份数
目。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
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送达本
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否则代表委任表格将告无效。
- ,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应视作撤销论。
- ,则任何一名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人士;惟倘超
过一名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只有
就该等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人士方可就有关股份
投票。
- ,本公司将自二零
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股东名册登记,期间概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
连同有关股票须最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
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
- ,或
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大会将
予延期。本公司将于联交所网站htps:/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icenturyholding.com刊载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有关重新安排大会的日
期、时间及地点。
- 。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主。
- ,本通告所载全部决议案将于上述大会上以投
票方式表决。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梁国雄先生及谭淑芬女士,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张慧敏女士、刘友专先生及李冠霆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联交所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i)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
为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及(i)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
使当中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保留于联交所网站w.hknews.com.hk之「最新公司公告」
页内,自刊载日期起计最少保留七天,亦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w.icenturyhol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