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28 万马控股 监管者发出的公告及消息:联交所对万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28)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纪律行动声明
联交所对万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28)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制裁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向万马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下列前董事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 ;及
- 。
(下文各称该董事或合称该两名董事)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该两名董事均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
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
实况概要
根据《上市规则》第3.09C及3.20条,该两名董事有责任(i)在上巿科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证监会)所进行的任何调查中给予合作;(i)及时及坦白地答复向其提出的任何
问题;及(i)在不再出任董事的日期起计三年内向联交所提供其最新的联络资料,否则联交
所或证监会向其纪录中的最后所知地址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书均视为已送达该董事本人。
作为调查(其中包括)该两名董事是否已履行《上市规则》的职责及责任的一部分,上市
科分别向他们发出调查及提醒信函。该两名董事均没有回复上市科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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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作为调查(其中包括)该公司及/或其董事是否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罪行
的一部分,证监会分别向该两名董事发出调查通知及提醒电邮。该两名董事均没有回复证
监会的询问。接获证监会的转介后,上市科就该两名董事未有对证监会的调查作出回应之
事分别向二人发出调查及提醒信函,但该两名董事均没有回复上市科的询问。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事项
上市委员会裁定以下事项:
- 《上市规则》,未有配合上市科及证监会各自的调查。
- 《上市规则》下的责任的情况严重。
上市委员会提醒董事,在发行人不再于联交所上市或董事不再担任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后,
他们仍有责任按联交所或证监会的合理要求提供资料。
总结
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该两名董事,而不适用于该公司或其任何其
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香港,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