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28 万马控股 监管者发出的公告及消息:联交所对万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28)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纪律行动声明

联交所对万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28)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制裁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向万马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下列前董事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 ;及

(下文各称该董事或合称该两名董事)

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该两名董事均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

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

实况概要

根据《上市规则》第3.09C及3.20条,该两名董事有责任(i)在上巿科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证监会)所进行的任何调查中给予合作;(i)及时及坦白地答复向其提出的任何

问题;及(i)在不再出任董事的日期起计三年内向联交所提供其最新的联络资料,否则联交

所或证监会向其纪录中的最后所知地址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书均视为已送达该董事本人。

作为调查(其中包括)该两名董事是否已履行《上市规则》的职责及责任的一部分,上市

科分别向他们发出调查及提醒信函。该两名董事均没有回复上市科的询问。

…/2


此外,作为调查(其中包括)该公司及/或其董事是否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罪行

的一部分,证监会分别向该两名董事发出调查通知及提醒电邮。该两名董事均没有回复证

监会的询问。接获证监会的转介后,上市科就该两名董事未有对证监会的调查作出回应之

事分别向二人发出调查及提醒信函,但该两名董事均没有回复上市科的询问。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事项

上市委员会裁定以下事项:

  • 《上市规则》,未有配合上市科及证监会各自的调查。
  • 《上市规则》下的责任的情况严重。

上市委员会提醒董事,在发行人不再于联交所上市或董事不再担任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后,

他们仍有责任按联交所或证监会的合理要求提供资料。

总结

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该两名董事,而不适用于该公司或其任何其

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香港,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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