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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AND BAOXIN AUTO GROUP LIMITED
广汇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93)
内幕消息
业务最新情况
本公告乃广汇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
出。
本集团于近日获其上游供应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统称「宝马」)告知,由于公司经营的大部分宝马汽车经销网点未能达到与宝
马约定的《BMW品牌经销商协议》中的部分商业条款,因此,宝马将会于二零二
五年八月中旬左右陆续撤销本集团经销网点销售宝马汽车的授权(「撤销」),待符
合相关条款后,再另行申请及恢复授权。接到告知后,公司与宝马持续进行努力
协调及沟通,但截止本公告之日,仍协商无果。
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本集团截至二零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宝马汽车经销网点所产生的总
收入分别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总收入的40%及43%。
董事会认为,撤销将对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然而,本集团将
竭力保持现有的汽车品牌授权。同时,根据乘用车市场的发展需求及趋势,战略
转型,以调整符合公司情况和发展趋势的品牌结构。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广汇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马赴江
中国,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马赴江先生、王胜先生及丁瑜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黄铠先生、李文军女士及陈宇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