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7 亚洲电视控股 公告及通告: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提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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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TelevisionHoldingsLimited

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7)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之提示公布

绪言

兹提述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

十一日的公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的通函(「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通告」),内容有关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除另行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及

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声称股东特别大会

就要求方声称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声称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谨此向股东汇报最新情况,本公司主席卢志强先生(「卢先生」)及执行董事邓宝怡

女士(「邓女士」)均已于上午约八时三十分出席于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02室

(由要求方安排的地址)举行的声称股东特别大会,该地址为安柏财经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安柏」)的办公地点。安柏为一家财经印刷服务公司。到达现场后,卢先生及邓女士立

即向安柏职员表明身份,并述明彼等分别为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卢先生向安柏职员

及所有其他在场人士表明,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细则」)第63条,他出席并主持

声称股东特别大会。尽管如此,卢先生及邓女士仍被安柏的职员拒绝进入会议室,因为

安柏的职员拒绝他们进入会议室,并要求他们与所有其他出席者一起指称排队登记。


安柏作出的安排不专业、不恰当及不合理,原因为(i)尽管多次告知安柏,卢先生及邓女

士为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以及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63条主席有权主持会议,

但安柏职员拒绝卢先生及邓女士进入会议室,并声称卢先生及邓女士须进行登记程序;

(i)尽管卢先生及邓女士多次指出声称股东特别大会预定于上午九时正开始,但安柏职员

坚持登记程序只会于上午八时五十五分开始,且已有超过30人在走廊排队等候进入会议

室;此外,于上午九时二十分左右,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离开队伍,离开现场,令人质疑

队伍是否真的仅限于股东、董事或其他授权参与者;(i)安柏的职员并无核实出席者是否

为本公司董事或股东或其他授权参与者,反而要求每人填写通用的访客登记表;及(iv)登

记程序导致无理及长时间延误进入会议室。

由于上述原因,卢先生及邓女士于上午九时正被拒绝进入声称股东特别大会的会议室,

最终仅于上午九时三十分左右方能进入声称股东特别大会的会议室。其后,根据细则第

63条规定,本公司主席卢先生出任大会的主席。卢先生于会上汇报,本公司已接获本公

司股东的多项投诉,内容涉及(其中包括)(i)要求所发出的声称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违反细

则;(i)有关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举行的声称股东特别大会及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

十七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资料不同,令人混淆;(i)声称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并无根

据上市规则之规定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发;及(iv)本公司股东无法取得有关声称股东

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而股东于声称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权亦因此被剥夺。


本公司获开曼群岛律师告知,根据普通法,卢先生作为主席有权在出现混乱的情况下押

后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确保有权出席大会及╱或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有合理机会出席及╱

或在会上投票。此外,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附录A1第14(3)段,本公司股

东必须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及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除非上市规则规定股东须放弃投票

以批准审议中的事项。经考虑上述情况后,主席认为行使其作为主席之权力乃符合本公

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并押后声称股东特别大会。由于主席押后声称股东特别大

会,故并无于声称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任何决议案,亦无于大会上进行投票。由于股东

特别大会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举行,为避免市场混乱,声称股东特别大会将延

期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后(不包括该日)举行。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提示

本公司谨此重申并提示股东特别大会之详情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时间: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

地点: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工业邨大盛街33号地下八号录影厂

股东如对股东特别大会程序有任何查询,请透过电邮(general@atvgroup.com.hk)或

传真(29929120)或一般专线(29928888)直接联络本公司执行董事邓宝怡女士。

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卢志强先生(主席)、邓宝怡女士、刘敏斌先生(暂停职务)及查梦玲

女士(暂停职务);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韩星女士、李玉先生及刘正扬先生。


尽管要求方提呈决议案以罢免邓宝怡女士、韩星女士、李玉先生及刘正扬先生、卢志

强先生(即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至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止期间内由董事会委任但

未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董事)的本公司董事职务,惟倘要求方提呈的决议案获

正式通过,则仅刘敏斌先生及查梦玲女士将仍为本公司董事,但彼等的董事职务已被暂

停(详情分别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的公布中披

露),及本公司将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3.10A、3.21、3.25及3.27A条所载有关独立

非执行董事人数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组成的规定。因此,股

东务请审慎考虑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要求方提呈的决议案,以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

是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短暂停牌

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

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有关本公司内幕消息之公布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卢志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卢志强先生(主席)、邓宝怡女士、刘敏斌先生(暂停

职务)及查梦玲女士(暂停职务);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韩星女士、李玉先生及刘正扬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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