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97 山东国信 通函: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建议修订《恢复计划》及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之任何内容或将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

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Shandong International Trust Co., Ltd.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97)

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建议修订《恢复计划》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关于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3时40分假座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788号A塔举行

临时股东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53至55页。随函附奉临时股东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

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htp:/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p:/w.sitic.com.cn )。倘 阁下有意委任代表出

席临时股东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列印之指示,于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

(即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时40分)填妥及签署并交回表格。填妥、签署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

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2025年8月12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一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8

附录二 –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14

附录三 – 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8

附录四 – 《恢复计划》 .19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53


释 义

于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经不时修订、修改或以其他形式补充之公司

章程

「审计委员会」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

「本公司」指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

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

代号:1697)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以人民币认购或记为缴清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

「临时股东会」指本公司拟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3时40分

假座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788号A塔

举行的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H股」指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普通股,其于香港

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进行买卖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释 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董事会议事规则》」指本公司采纳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经不时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指本公司采纳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经不时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指本公司所采纳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经不时修订)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股份

「股东」指股份之登记持有人

「监事」指本公司监事

「%」指百分比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恢复计划》以中文书写,

并无正式英文译本,英文译本仅供参考。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

准。


董事会函件

Shandong International Trust Co., Ltd.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97)

执行董事:

岳增光先生(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

陈六亿先生(副董事长)

段晓旭女士

陈学斌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伟先生

张海燕女士

刘皖文女士

注册办事处: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

历下区奥体西路2788号

A塔1层部份区域、2层部份区域、

13层部份区域、32-35层、40层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铜锣湾

勿地臣街1号

时代广场二座31楼

敬启者:

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建议修订《恢复计划》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I.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临时股东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53至55页),及向 阁

下提供有关于临时股东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资料,使 阁下可就于下文所述之决议案

进行投票作出知情决定。于临时股东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并批准(i)建议修

订《恢复计划》;及特别决议案以考虑并批准(i)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i)建议修

订公司章程;(iv)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v)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函件

I. 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

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公司治理

制度同步废止,现任监事不再担任监事(「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

上述调整自股东于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核准批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之

日起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

负责办理与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I.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公司

章程。基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

程作出进一步修订(「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载于本通函附录一。根

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修订公司章程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

方式批准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核准后,方可生效。


董事会函件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监管

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作相应调整,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监

管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相关事宜。

IV.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基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建议相应修订《股东

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详情载

于本通函附录二。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会上以特别决议案

方式批准,以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获临时股东会批准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

管局核准后,方可生效。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基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建议相应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详情载

于本通函附录三。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会上以特别决议案

方式批准,以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获临时股东会批准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

管局核准后,方可生效。

VI. 建议修订《恢复计划》

2022年,本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制定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

划》(「《恢复计划》」)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建议》(「《处置计划建

议》」),并报经股东会审批通过。本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公司治理实际情

况,就《恢复计划》进行更新。修订后的《恢复计划》全文载于本通函附录四。


董事会函件

VI. 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将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3时40分假座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

下区奥体西路2788号A塔举行。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53至55页。

凡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持有人均有权

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27

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所

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H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788号A塔35层(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随函附奉临时股东会适用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

站( htp:/w.hkexnews.hk )及本公司之网站( htp:/w.sitic.com.cn )。倘 阁下有意

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列印的指示,于临时股东会

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时40分)填妥

及签署并交回表格。填妥、签署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

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

VI. 上市规则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若干例外情况下,股东于股东会上所作出的任何

表决须以投票方式进行。临时股东会上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此,

临时股东会主席须根据公司章程第80条要求临时股东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以投票方式

表决。本公司将于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就投票结果分别在香港联

交所网站( htp:/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p:/w.sitic.com.cn )刊发公告。

IX. 推荐建议

董事会认为,将于临时股东会上提呈审议的全部决议案均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

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全体股东投票赞成上述所有提呈的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

X.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且遵守上市规则规定的详情,董事就此共

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

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以及并无遗漏其他

事宜,导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岳增光

董事长

谨启

2025年8月12日


附录一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第八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股东;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或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在股东会上发言,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

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附录一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十五三)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在董事会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召开股东会职责的情

况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应当由副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

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监

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附录一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委员履行职务。

第八十一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九十五条 除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九三十七条规定的限制外,董事可兼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得兼任监事、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委员组成,委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即具备《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

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等方面的工作并提供意见、建议。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中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

具备适当的会计或者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担任,经董事会任命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正;


附录一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五)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行)》等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二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配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5至9人,设党委书

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纪委书记1人。公司党委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

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第一百三十二三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

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同时,设立纪委工作部门和专职纪检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

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附录一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

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九)讨论和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五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

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

治理主体的权责。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经理层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第一百三十五六条 …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

书记。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班子

成员必须落实党委决定。


附录一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注:

  1. ,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

权,若涉及修订的条款除了删除「监事会」「监事」或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换「监事

会」外不涉及其他修改的,在对照表中不再一列示修订前后的对比。

  1. 「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章程的章节和条款序号

须作相应调整,包括相关条款中引用的其他条款的序号也将相应调整,仅发生序号变化

而没有其他修改的条款不在对照表逐条列示。


附录二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如下: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

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和列席股东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落

实。

第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十一)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公司股份作出决

议;

(十四三)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附录二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监事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应当由副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

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主

持。召集人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委员履行职务。

第十四条 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当全部外部监事一致同意时,有权书面提议监

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同意或不同意的

意见。


附录二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股东」)提议召集临时

股东会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三)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提议股东有权向监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提案;

(四)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提案后五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五)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召

集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百分之三一以上(含百分之三一)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应当将

提案中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附录二 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第四十七条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注:

  1.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背景是撤销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

事会职权,若涉及修订的条款除了删除「监事会」「监事」或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换

「监事会」外不涉及其他修改的,在对照表中不再一列示修订前后的对比。

  1. 《股东会议事规则》删除了部分与「监事」「监事会」相关的条款,《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条款序号须作相应调整,包括相关条款中引用的其他条款的序号也将相应调

整,仅发生序号变化而没有其他修改的条款不在对照表逐条列示。


附录三 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如下: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九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举选举产生;其他董事八名,。全体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董(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的筹

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信息披露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

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提议时;

(三)两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至少提前七日将董事会议的通知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或经专人通知董事(适用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上述第十条对定期董事会

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

董事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及第四条规定

的例外情形除外)。 …

注:

本次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背景是撤销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

事会职权,若涉及修订的条款除了删除「监事会」「监事」或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换「监事

会」外不涉及其他修改的,在对照表中不再一列示修订前后的对比。


附录四 《恢复计划》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计划

注: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6号)及有关

监管要求,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东国信」)对《山东国信

恢复与处置计划》(山东国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进行修订,制定《山东省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以下简称「恢复计划」「本计划」,山东国信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建议》(山东国信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恢复计划由公司预先制定,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

认可。当触发恢复计划时,公司将按照本计划有关安排,主要通过自身与股东救助等市场化渠

道解决资本和流动性短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恢复计划是公司在危机情景中的行动指引,但

不排除在危机情景下实施其他恢复措施。

1. 概要

1.1 机构概况

1.1.1 经营情况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信」或「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为中国信托业协会理事单位。山

东国信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控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鲁信集团)是山东省重要的投融资主体和资产管理平台。2017年12月,山东国信在香港H股主

板挂牌上市,股份代码1697.HK,成为中国信托公司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第一股。

自成立以来,山东国信始终坚守受托人定位,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提质的总基调,不断

优化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嫁接货币市场、资本

市场和产业市场,成立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家族信托三大事业部,发展基于禀赋、富有特色

的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打造了「稳而健」「专而精」的业务体系。在全

国多个中心城市设有业务及财富团队,构建了「根植山东,辐射全国,走向国际」的发展格局。

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人民币142.79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0.43亿元。2024年全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05亿元,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2.14亿元。


附录四 《恢复计划》

1.1.2 组织架构

1.1.2.1 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境内外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公司治理,建立起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在内的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法人治理结构,各管理层级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确

保公司治理专业、均衡,决策科学、高效。

公司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现由7名董事组

成,符合境内外监管对公司治理的要求,董事具备多元化专业背景和较强的互补性。董事会下

设战略与风险管理、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名与薪酬、审计、关联交易控制等5个专门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之下运作,并就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监事会现由

9名监事组成,向股东会负责,依法监督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定期向董

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工作。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承接法律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以上调整需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且公司收

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核准批覆后生效。调整生效前,监

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职。


附录四 《恢复计划》

山东国信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242,202,58048.13%内资股(非流通股)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73,528,75018.75%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25,000,0004.83%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80,073,4681.72%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55,1011.29%

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255,1010.28%

济南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2,765,0005.43%H股(流通股)

其他H股社会公众股东911,970,00019.57%

合计4,658,850,000100.00%


会员委理管险风与略战会员委护保益权者费消与托信

附录四 《恢复计划》

.

.

.

西安业务部

武汉业务部

上海业务部

北京业务部

山东业务部

服务信托部

信托业务五部

信托业务四部

信托业务三部

信托业务二部

信托业务一部

普惠金融部(资产证券化部)

资产处置中心

家族信托事业部

资本市场事业部

财富管理事业部

固有业务部

产业金融部

北京业务中心

投后管理部

资本市场业务审查部

合规法律部(反洗钱中心)

风险控制部

信托财务部(运营中心)

金融科技部

财务管理部

纪委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统战部

综合管理部(战略发展部)

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稽核审计部


附录四 《恢复计划》

1.1.2.3 主要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元)

1重汽车金融有限公司6.52%230,065,215.78

2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40%167,709,840.96

3安徽鲁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0%5,968,442.18

4黄石梁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00%152,320,000.00

5南阳中梁城通置业有限公司20.00%57,885,546.35

6潍坊恒儒置业有限公司15.00%15,000,000.00

7南阳梁恒置业有限公司49.00%94,433,141.00

合计723,382,186.27

1.2 恢复计划更新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在恢复计划中更新了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与组织架构、2024年末长期

股权投资情况、2024年信托业务数据及业务类型描述,根据2024年度财务情况更新限制分红措

施效果、更新2024年末持有资产情况、信保基金借款余额,法人治理结构部分增加关于公司不

再设立监事会及相关职权衔接安排的描述,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服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案,

更新压力测试情景及2025年末压力测试结果等内容。

2. 恢复计划治理架构

2.1 职责分工

  • ,主要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恢复计划规定承担主

要股东责任。


附录四 《恢复计划》

  • 、审批、更新、执行恢复计划的最高领导机构,对公司恢复计划的有

效性、恢复计划建议的制定及更新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负责规划、审查和批准有关恢

复计划机制,并负责对警报级别风险进行审议、确认和发布,对采取的恢复措施和具体

方案进行决策,及授权公司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执行。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具体负责公司的恢复计划管理工作。

  • 、高级管理层履行各自职责,并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勤勉尽

责情况向股东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 、维持及在必要时执行恢复计划。高级管理层负责每年评估恢复计

划的持续适用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以及风险暴露情况,对恢复计划进行定期更新,并

报送监管部门。恢复计划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如监管部门认为公司恢复计划不能适

应发展需要或监管要求时,公司亦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新。

  • 、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合规法律部等相关部门根

据职责分工负责恢复计划相应内容的起草,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提出修订意见。

  • ,应依次提报公司总办会、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审议,并报股东

会批准后生效。

  • ,山东省财政厅对山东国信控股东鲁信集团履

行出资人职责,山东国信董事会由鲁信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提名2名董事,鲁信集


附录四 《恢复计划》

团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国有企业管理相关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恢复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应及时通过鲁信集团向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沟通。

2.2 管理机制

2.2.1 恢复计划目标

做好业务风险、资本损失等处置预案,确保危机来临时,公司能够按照事先制定的恢复

计划和方案,依靠自身及股东救助等渠道,确保参与恢复计划的各方各尽其责,迅速应对,缓

解无序应对的负面溢出效应,降低救助成本,并将对投资者和金融稳定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水

平,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公司正常运营。

2.2.2 启动及执行机制

  •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恢复计划。组长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为恢复计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为恢复计划的具体负责

人;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恢复计划的落实工作。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风险控制部,首席风险官兼任应急领导小

组办公室主任。

  • ,公司风险控制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风

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 ,报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研究实施恢复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 ,也可建议或要求公司执行恢复计划。

在此种情况下,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尽快申请启动恢复计

划的实施,经董事会审议后,报送监管部门。

  • ,将根据计划所列恢复措施,有序推进执行。

附录四 《恢复计划》

2.2.3 终止机制

当恢复计划解除预警满90天后,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申请,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批准,恢复计划终止,并向董事会、监管部门报告。

2.3 问责机制

如存在因公司相关人员履职不力导致公司启动恢复计划的,以及相关人员执行恢复计划

不力的,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具体问责机制如下:

  • 。对导致启动恢复计划和执行恢复计划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划分,属

于直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工作人员所在的部室负责人承

担管理责任;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的各业

务总监或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

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的人员承担监督责任。

  • 。包括组织人事处理(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调离

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经济处理(追索、扣减绩效薪酬或任期激

励收入,责令退还不正当获得的经济利益,降低薪酬级次,依法依规索取经济赔

偿等)、行政处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和其他

处理方式(责令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也可以合并使用。

  • 。若导致公司启动恢复计划的,属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附录四 《恢复计划》

  • 。公司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

长,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首席风险官和党委组织部(人力资

源部)、纪委办公室、稽核审计部、合规法律部、风险控制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担任小组成员。

到恢复阶段时,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启动问责。纪委办公室根据《启动问责程序建议

书》的意见牵头组织调查取证工作,各部门配合调查取证过程。其中,一般内部问责调查取证

小组长为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案件问责调查取证小组长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调查取证小组

根据责任认定依据将初步结论和调查取证材料提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党委会审批。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方案还应报董事会批准;涉及监事的

问责方案还应报监事会批准;若问责决定涉及应由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董事、监

事离任事项,还应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提交股东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同时,根据干部

管理权限还需履行其他程序的,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向相关责任

人及其所在部室进行书面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处罚决定的执行。

  1. 、核心业务和重要实体识别

识别关键功能、关键共享服务、核心业务条线和重要实体等,对明确公司关键业务,制

定适当的恢复措施和处置策略,确保运营连续性,降低恢复或处置措施对市场的影响,切实保

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附录四 《恢复计划》

3.1 关键功能

本公司的关键功能为: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信托业务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

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

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固有业务是公司运用资本金的业务。如启动恢复计划,固有业务的

关键功能为保持公司流动性。

3.2 关键共享服务

本公司的关键共享服务为:与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相关的服务和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信

托业务相关服务包括风险管理和估值、交易及资产管理、会计处理等;运营相关服务包括人力

资源支持、信息技术、交易处理、法律及合规服务等。

3.3 核心业务条线

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条线为: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

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

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如启动恢复计划,固有核心

业务为运用资本金、外部拆借资金等,应对各类风险事件、保持公司持续运营和合理的流动

性。


附录四 《恢复计划》

信托业务分为融资类业务、投资类业务和事务管理类业务。截至2024年底,公司信托业

务结构及信托业务收入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信托业务

类型

信托业务规模信托业务收入

金额(亿元)占比(%)金额(亿元)占比(%)

融资类392.7618.372.0845.32

投资类1,269.6159.381.5433.55

事务管理类475.8622.250.9721.13

合计2,138.23100.004.59100.00

注: 以上表格中披露的「管理的资产规模」未包含截至相应日期本公司管理的保险金信

托规模(基本保险金额口径),即人民币263.5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的资产

规模(包含保险金信托规模)为人民币2,401.73亿元。

具体而言,公司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指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

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

  • 、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

要信托目的,为客户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

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山东国信是国内最早从事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托

公司之一,家族信托是山东国信长期坚持和重点开展的战略性业务。公司持续推进商业模式创

新,研发并形成了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股权家族信托、家族慈善信托、外籍受益人信

托等创新型服务在内的成熟业务模式,不断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服务需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提供财产保护和管理服务的信托

业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提供综


附录四 《恢复计划》

合财务规划、特定资产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信托服务的业务品种。

• 资管产品服务信托

公司接受资管产品管理人委托,为单个资管产品提供运营托管、账户管理、交易执行、

份额登记、会计估值、资金清算、风险管理、执行监督、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务,不参与资

管产品资金筹集、投资建议、投资决策、投资合作机构遴选等资产管理活动。

• 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

公司作为受托人,以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设立特定目的载体,为依据金融监管部门有关

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基础资产受托服务。按照基础资产类型和服务对象分为信贷资

产证券化服务信托、企业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服务信托、其他资产

证券化服务信托四个业务品种。

• 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

公司提供预付类资金的信托财产保管、权益登记、支付结算、执行监督、信息披露、清

算分配等行政管理服务,实现预付类资金财产独立、风险隔离、资金安全的信托目的。

  • 。是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

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

• 证券投资信托

公司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

开交易的证券。投资范围通常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公司债、国债、可转债、可交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逆回购、


附录四 《恢复计划》

银行存款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等。从不同维度可以对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进行多种

方式的分类。按投资性质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共四

个业务品种。

• 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公司,由公司

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

分的业务。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模式主要包括贷款融资、股权投资,以及创新型的业务模式如房

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

• 工商企业信托

工商企业信托是指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通过单一或集合信托的形式,接受委托人的信

托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运用于生产、服务和贸易等类型的工商企业,对信托

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业务。工商企业信托能够为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如

流动性资金需求、并购资金需求等。工商企业信托是公司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引导社会资金投

向实体经济的重要业务,通过股权、债权、股债联动、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资金需

求。

• 基础设施信托

基础设施信托是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通过单一或集合信托的形式,接受委托人的资

金,并将信托资金用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并进行管理、运

用或者处分的行为。基础设施信托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水利、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等。

公司可通过贷款、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基础设施信托

通常以企业经营收入、政府财政投入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 。是指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公司,由其按照委

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业务。公益慈善信托的


附录四 《恢复计划》

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

等。国家一直鼓励、支持慈善信托的发展,在风险资本计提、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等方

面给予了诸多政策支持。

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开展部分特殊业务需事先取得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公司将根据监管

部门意见,适时开展相关业务。

3.4 重要实体

本公司的重要实体为公司自身。公司没有分支机构,无控股子公司,信托业务依托公司

本部开展,故重要实体为公司自身。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共计

7家,账面价值合计人民币723,382,186.27元(明细详见1.1.2.3主要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情况)。

4. 恢复计划触发机制

4.1 触发指标

本公司恢复计划设置预警指标和触发指标,当以下情形达到触发值时,恢复计划启动:

1. 情形一

预警值:轻度流动性压力测试结果(轻度压力情形下,考虑一级资产风险缓释后的

现金流缺口)达到测试基准日公司净资本*30%;

触发值:轻度流动性压力测试结果(轻度压力情形下,考虑一级资产风险缓释后的

现金流缺口)达到测试基准日公司净资本*50%。

2. 情形二

预警值: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率低于110%,或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率低于

50%;

触发值: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率低于100%,或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率低于40%。


附录四 《恢复计划》

4.2 触发机制

公司每季度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同时制定并逐步完善风险偏好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逐月╱季监测相关资本指标及流动性指标。压力测试应包含6个月以内各项现金流入、流出,

测算净资本,如果触发上述预警值,公司财务管理部和风险控制部将向公司风险事件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报告;如果监控指标达到触发值,公司财务管理部和风险控制部在报告基础上,按照

本恢复实施计划要求,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报公司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议,及

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提报董事会审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自批准启动实施的24小时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5. 恢复措施

5.1 恢复措施概览

5.1.1 激励性薪酬延付制度

  • :基本薪酬+激励性薪酬(绩效薪酬)。

a) 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金额根据员工岗位职责、贡献程

度、工作年限等加以确定。

b) 激励性薪酬

激励性薪酬是与公司经营状况相关联的激励性收入,以绩效薪酬的形式体现。员工激励

性薪酬的分配、考核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分配考核办法执行,始终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

原则。


附录四 《恢复计划》

(2) 恢复阶段激励性薪酬分配考核办法

a) 提升激励性薪酬延付比例

在恢复阶段,公司将提升激励性薪酬延付比例。一般情况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

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

取延期支付的方式。恢复阶段,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性薪酬延期支付比例提升至不低于60%,对

风险有重要影响的业务部室绩效薪酬延付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延期薪酬兑付前,如出现不当履职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时,则立即停止兑付相应人员的

延付薪酬,若需追索扣回的情形发生时,绩效薪酬予以追索扣回。

b) 其他事项

公司有权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延付时间、比例等内容进行调整、更新。

(3) 项目责任终身追究

因项目产生风险或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大小,

对产生风险的项目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决定公司薪酬方案及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高级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

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等。


附录四 《恢复计划》

5.1.2 限制分红机制

  • ,按下列顺序分配:

a)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b) 提取10%的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c) 提取5%或者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更高比例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

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d) 根据股东会的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

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规则详见《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至第一百八十五条。

  •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所定义的主要股东,即

持有或控制信托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

之五但对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前款所称「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信

托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信托公司的财务和经

营管理决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四 《恢复计划》

  • ,触发指标达到预警值时,应暂停分红,以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

力。公司亦可以统筹考虑业务经营、转型发展实际,以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为目的,

建议减少或暂停分红。监管部门根据实际风险情况或出于审慎监管考虑,也可建议或要

求公司减少或暂停分红。

5.1.3 主要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及资本补充

当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公司主要股东承诺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

主要股东可以为公司固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等增信举措。

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当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当公司出

现资本不足或其他影响稳健运行情形时,主要股东应履行入股时承诺及后期签署的《山东国信

主要股东承诺》,以增资方式向公司补充资本。如无法履行承诺,应当同意其他股东或合格投

资人采取合理方案增资。

5.1.4 业务分割与恢复

  • ,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

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受托赔偿责任风险、声誉风险等。对上述可能发生的

各类风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流程,在对各类风险辨识、评

估和监测的基础上,根据各类风险的性质和特点制订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 ,公司应本着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风险

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a) 与交易对手沟通

具体措施:督促交易对手制定还款方案;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采取诉讼、保全

等措施,及时处置抵质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附录四 《恢复计划》

实施路径:公司逐日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方式监测交易对手经营情况,当交易对手

出现还款能力下降情形时,公司第一时间督促交易对手制定还款方案,包括要求交易对

手出售资产、再融资或关联方提供流动性支持,必要时公司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对

交易对手经营持续恶化的,公司将第一时间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派专职人员进行债权

清收,同时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及时处置抵质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b) 引入外部资金

具体措施:信保基金支持、股东方支持等。

实施路径:公司在强化风险研判的基础上,对预计到期无法正常兑付的信托项目

提前布局,制定方案,积极争取外部资金支持,确保不发生流动性风险。

c) 转让资产至第三方

具体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处置信托计划项下财产,积极以债权整体转让等

方式加速不良资产处置进度。

实施路径:信托项目出现实质性风险后,公司将积极对接第三方机构推进债权转

让。一方面,公司会通过前期与交易对手的沟通第一时间做好信托项目项下押品资产管

控,为债权转让提供有效抓手。另一方面,公司同步强化风险研判,及时总结汇报,保

持与股东方、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为债权转让争取外部支持。

d) 做好舆情监测及投资者安抚工作

具体措施:建立工作专班,密切关注舆情,统一答复口径,加强正面引导,强化

安保安抚工作。


附录四 《恢复计划》

实施路径:交易对手出现舆情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舆情及维稳工作专班,明确

责任分工,通过自行组织与聘请专业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舆情进行「7*24小时」

监测,并对监测到的舆情及时上报监管及上级单位。明确新闻发言人为唯一对外发声渠

道。全体员工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在微博、微信或其他平台擅自发表与公司项

目有关情况。密切关注投资者动向,对来访者做好接待沟通工作,充分调动资源,增强

安保力量,建立沟通机制,缓解信访压力。

e) 专班制把控重点风险处置化解工作

具体措施:建立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班,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把控重点风险处置

化解工作

实施路径:召开风险处置化解专班会议,围绕重点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任务及分

工,紧盯时间节点,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根据专班会议形成的「时间表」「路线图」,全力

以赴抓好贯彻落实,保质保量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全流程把控重点风险的处置化解

工作。

  • ,或者信托项目集中发生违约风险并可能导

致公司承担重大受托赔偿责任,而公司自身的风险化解手段未能有效缓释风险,累积风

险足以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为尽快恢复公司的整体运营能力,公司可综合采取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恢复措施:

a) 保持固有资金的高流动性

具体措施:坚持以安全性、流动性为核心,固有资金原则上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

资产。

实施路径:在公司重大风险项目化解以前,为应对流动性风险,公司严格按照要

求将固有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


附录四 《恢复计划》

b) 出售或处置资产

具体措施:转让优质资产、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债权等。

实施路径:为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公司在综合研判风险的基础上,将择机处置

相关资产的报批程序。

c) 业务分割

具体措施:信托财产与固有资产严格分离。

实施路径:风险项目出现兑付风险后,根据资管新规要求,严格执行风险管控,

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资产严格分离,依约履行受托责任,阻断表外风险向表内传递路径。

5.2 恢复措施分析

5.2.1 激励性薪酬延付制度分析

已建立激励性薪酬延付制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恢复阶段,适当提升激励性薪酬

延付比例,将薪酬激励与公司经营情况与风险变化情况相协调。通过提升激励性薪酬延付比

例,运用薪酬的导向作用,引导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树立风险防控的意识。

5.2.2 限制分红机制分析

当公司出现严重风险时,限制分红机制的应用将有效实现资本补充。根据公司风险所处

阶段,相应降低分红比例直至停止分红,能够获取股东支持帮助,及时、有效补充资本。该措

施的施行,需要做好与主要股东的沟通解释。按照公司2024年度利润实现情况测算,采取限制

分红措施可减资本占用约人民币0.43亿元。


附录四 《恢复计划》

采取限制分红措施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建议,并报经股东会予以审批。公司股东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尽快实施具体计划。采取该

措施需要事先做好与主要股东的沟通解释,取得主要股东的支持理解。

5.2.3 主要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及资本补充分析

公司现有六家主要股东均为国企╱央企背景,经营稳健,当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主

要股东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履行股东义务,将能够有效帮助公司缓解甚至化解短期流动性

风险,增强公司风险抵御和化解能力。当公司出现资本不足或其他影响稳健运行情形时,主要

股东履行承诺,以增资方式向山东国信补充资本,将有效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上述股东救助义

务已写入《公司章程》并由主要股东书面出具承诺函载明。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需履

行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需受股价、市场情况、公众持股比例要求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限

制,实施可能存在一定障碍。

5.2.4 业务分割与恢复机制分析

(1) 与交易对手沟通

公司通过督促交易对手还款方案的落实,能够根本上维护公司流动性安全,通过启动诉

讼程序,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债权益。但受实体经济影响,交易对手再融资能力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交易对手出售资产、抵质押物的盘活以及项目诉讼都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对应的流动性

管理受到重大影响。


附录四 《恢复计划》

(2) 引入资金

引入外部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为风险项目实质性化解争取时间。信托

业保障基金基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目的设立,为公司资金融入提供一定的可能。考虑到市

场风险项目的集中性,信托业保障基金对公司的支持力度或将受到一定影响。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通过信保基金公司融资人民币9.8亿元,公司将在借款到期前谋划续作,并力争适度

扩大借款规模,以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3) 转让资产至第三方

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风险项目有效化解的方式之一。公司信托项目抵质押品价值

较为充足,也为债权转让提供有效抓手。风险项目债权转让多为折价转让,对公司经营带来一

定不利影响。同时考虑到风险项目的集中性,第三方债权受让时效也对公司流动性管理带来重

大影响。在监管部门支持指导下,公司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保基金公司建立了稳定合作关

系,根据公司风险处置需要,能够及时以市场化方式实施债权转让。

(4) 业务隔离

公司实行业务隔离,能够直接有效的阻断表外风险向表内传递路径。若风险项目无法实

质化解,外部融资不足,业务隔离或将引发兑付风险,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实质损害。

信托行业打破刚兑是资管新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趋势,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已逐步打破刚兑。

公司运营多年以来,严格履行受托职责,信托业务兑付风险均积极处置,客户认可度较高,但

公司一旦启动恢复实施计划,将执行业务隔离措施,对于发生流动性风险的信托业务,与委托

人协商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通过处置信托财产实现委托人利益,切断信托风险向固有风险传

播路径。


附录四 《恢复计划》

(5) 出售资产及保持固有资金高流动性

公司持有账面价值较大的股权投资如下:

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出资额

(亿元)

账面价值

(亿元)

重汽车金融有限公司6.52%1.512.31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40%2.001.68

鲁信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18.2%1.161.97

合计4.675.96

注1: 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注2: 因不再具备重大影响,公司于2021年底对鲁信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从权益核算调

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从账面价值的角度看,公司持有的重汽车金融公司、泰山财险、鲁信新旧动能转换母

基金等股权,价值合计约人民币5.96亿元。公司在2022年、2023年处置富国基金股权、山东金

融资产公司股权后,流动性已显著增加。保持固有资金的安全性及高流动性,有利于应对公司

的流动性风险。

5.2.5 金融基础服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案

恢复计划实施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充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有序恢

复,这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和目的一致。

恢复计划的执行,是在确实发生重大风险的情况之下而实施。因风险状况直接关系投资

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投资者关注焦点、行为反应等将会直接与公司的风险状况及处置措施密切


附录四 《恢复计划》

相关。由于金融关系的广泛渗透性特点,一定在此阶段格外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切实避免金融风险联动性和自我增强的传播特性下,造成重大风险的影响向企业外部和在消费

者之间传播、扩散,造成社会影响甚至形成区域风险。

  • 《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客户服务管理办法》《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公司已成立山东国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富管理事业

部下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协调各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及维稳工作,制定

恢复计划实施阶段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项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公司《突发事件和重大

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舆情管理工作规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目前已成立突发事件和

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小组、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以上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

分项负责的专项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做好恢复计划实施阶段全面

的消费者舆情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置。

  • ,及时掌握公司风险状况及恢复计划措施与针

对性,业务服务的影响范围,梳理投资者关注问题点进行具体分析及预案准备。把握口

径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解释工作。提升消费者信心,维护平稳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

公司经营风险,防止或最大限度减少风险突发事件给公司及委托人、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或影响,缓释自营业务风险。

  • ,践行全员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风险管

理机制,实现对恢复计划实施阶段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按照自救为本的原

则使公司能够在重大风险情形下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恢复正常经营发展并维护公司形象。


附录四 《恢复计划》

  • ,应根据恢复计

划实施阶段的公司决策和部署,准确执行对外发布风险事件信息,做好与风险事件相关

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风险处置过程中对金融消费者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6. 压力测试

6.1 情景设置及情景指标

公司在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承压指标下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其中轻度压力下主要情

景及指标纳入恢复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6.1.1 现金流出

主要情景轻度压力指标中度压力指标重度压力指标相关指标备注

  1. %100%100%测试期间偿还债务规模
  1. %100%100%测试期间投融资业务放款规模

其中:3.1 为信托产品流动性

支持流出,主要为期间到期

的主动管理类信托风险项目

流动性支持支出

期间到期主动管理类

资产规模*流动支持

率*违约率10%

期间到期主动管理类

资产规模*流动支持

率*违约率14%

期间到期主动管理类

资产规模*流动支持

率*违约率20%

流动支持率=公司对过去24个月

到期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流动性

支持╱过去24个月到期主动管理

类信托风险资产余额合计


附录四 《恢复计划》

主要情景轻度压力指标中度压力指标重度压力指标相关指标备注

3.2 为开放式产品流动性支持

流出

期间主动管理类开放

产品规模*单月赎回

比*单月流动性支持

比0%

期间主动管理类开

放产品规模*(单月

赎回比+80%)╱2*

(单月流动性支持比

50%+100%)╱2

期间主动管理类开放

产品规模80%单月

流动性支持比100%

单月赎回比例=单月赎回金额╱

发生赎回的信托产品月初实收信

托余额;单月流动性支持比=单月

向开放式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提

供的流动性支持╱开放式主动管

理类信托产品单月赎回金额

3.3 担保代偿可能流出表外担保余额*单月

代偿比

表外担保余额*(单

月代偿比+10%)

表外担保余额*(单

月代偿比+20%)

单月代偿比=过去24个月均代

偿金额╱过去24个月初表外担

保余额平均值

  1. %100%100%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等

6.1.2 现金流入

主要情景轻度压力指标中度压力指标重度压力指标相关指标备注

其中:1.1 同业拆入80%50%0%测试基准日同业拆入余额

1.2 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流动性

支持

100%100%100%测试期间确定到账信托业保

障基金公司流动性支持


附录四 《恢复计划》

主要情景轻度压力指标中度压力指标重度压力指标相关指标备注

其中:2.1 金融机构100%100%100%测试期间可收回本息

2.2 工商企业50%45%40%测试期间可收回本息

2.3 自然人45%40%35%测试期间可收回本息

其中:3.1 测试期内到期、评级

在A-(含)以上的企业或公司

债券

85%80%75%测试期间可收回本金或收益

3.2 6个月内到期、评级在A-

以下的企业或公司债券

75%70%65%测试期间可收回本金或收益

4. 正常履约的基础资产为非标

债权的SPV

4.1+4.2+4.34.1+4.2+4.34.1+4.2+4.3–

其中:4.1 金融机构100%100%100%测试期间可收回本息

4.2 工商企业50%45%40%测试期间可收回本息


附录四 《恢复计划》

主要情景轻度压力指标中度压力指标重度压力指标相关指标备注

4.3 自然人45%40%35%测试期间可收回本息

  1. ,正常履约基础

资产为证券SPV

70%65%60%测试期间可收回本金或收益

  1. ,正常履约其他

类型SPV

50%45%40%测试期间可收回本金或收益

  1. %80%70%测试期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 %45%40%–

6.1.3 缓释资产

主要情景轻度压力指标中度压力指标重度压力指标相关指标备注

  1. %100%100%现金及银行存款、国家发行

或担保的债券以及央行发行

或担保的债券

其中:2.1 货币市场基金和可流通

同业存单

95%90%85%测试基准日规模

2.2 期间后正常到期债券2.2.1+2.2.22.2.1+2.2.22.2.1+2.2.2–


附录四 《恢复计划》

主要情景轻度压力指标中度压力指标重度压力指标相关指标备注

其中:2.2.1 测试期以后到期、评

级在A-(含)以上的公司或企业

债券

85%80%75%正常履约的企业或公司债,

不包括出现违约的企业或公

司债

2.2.2 测试期以后到期、评级在

A-以下的公司或企业债券

75%70%65%正常履约的企业或公司债,

不包括出现违约的企业或公

司债

2.3 测试时点正常交易的股票2.3.1+2.3.22.3.1+2.3.22.3.1+2.3.2–

其中:2.3.1 持股比例低于该股票

总市值5%的股票

2.3.1.1+2.3.1.2+2.1.3.32.3.1.1+2.3.1.2+2.1.3.32.3.1.1+2.3.1.2+2.1.3.3–

其中:2.3.1.1 沪深300指数成分股50%30%10%测试基准日规模

2.3.1.2 其它主板和中小板股票45%25%5%测试基准日规模

2.3.1.3 创业板股票40%20%0%测试基准日规模

2.3.2 持股比例高于该股票总市值

5%(含)的股票

2.3.2.1+2.3.2.2+2.3.2.32.3.2.1+2.3.2.2+2.3.2.32.3.2.1+2.3.2.2+2.3.2.3–

2.3.2.1 沪深300指数成分股40%20%0%测试基准日规模

2.3.2.2 其它主板和中小板股票35%15%0%测试基准日规模

2.3.2.3 创业板股票30%10%0%测试基准日规模


附录四 《恢复计划》

主要情景轻度压力指标中度压力指标重度压力指标相关指标备注

  1. %25%0%测试期内开放赎回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SPV投资余额

  1. %30%20%测试基准日可用于转让的非

上市企业股权资产余额

6.2 压力测试结果

结合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末流动性压力测试情况如下:

2025年末压力测试结果

单位:亿元

压力情况轻度压力中度压力重度压力

现金流出12.9722.9337.23

现金流入4.644.143.16

净缺口1.1111.0825.94

缓释资产10.4910.229.95

缓后缺口-2.168.5723.65

根据上述压力测试结果,公司经过一级资产风险缓释后在轻度压力下不存在流动性缺口

(数值为负表示无流动性缺口),未触及启动恢复计划预警值。公司经过一级资产风险缓释后在

中度压力和重度压力下存在一定流动性缺口,公司将着力提高固有资产配置质效,有效防范流

动性风险。

6.3 恢复措施有效性检验

通过采取上述恢复措施,预计能够充实公司资金和资本规模,补充公司流动性,各项监

测指标达到预警值以上后,公司将停止继续执行恢复计划。当恢复计划解除预警满90天后,经


附录四 《恢复计划》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申请,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恢复计划终止。并向董事会、监

管部门报告。

7. 沟通策略

在恢复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股东、

客户、员工和社会公众开展有效沟通,制定专项沟通方案,提高恢复可行性,降低对外部的影

响。

报告路径:公司发生重大风险,达到恢复计划触发值、董事会决定启动恢复计划后,公

司应全面评估风险事件及其内外部影响,应及时将风险情况、具体应对方案等向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口监管处室及控股东鲁信集团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视风险具体情况,

由鲁信集团继续上报至上级主管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公司亦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主要股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等部门及时做好报告,并根据监管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对于重大风险可能造成外部负面舆情,应由公司舆情管理部门及时做好充足预案,最大

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附录四 《恢复计划》

8. 执行障碍与改进建议

8.1 执行障碍

本公司在恢复计划执行中可能遇到来自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带来的障碍,主要表现在:

  • 。全球经济复苏步伐放缓,经济、金融的不确定性

上升,叠加金融强监管趋势延续等因素影响,加大了对公司展业及风险管理的考

验。

  • 。近年来,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但仍任重道远。支持信托业发展的「一体三翼」架构全面建成,信托「三分类」新规

厘清了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但信托法亟待修订完善,信托税收、登记制度

欠缺,制约业务发展。

  • 。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可采用的多为

常规性处置措施,处置手段单一,资产处置难度大、周期长,风险化解的难度较

大,造成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经营业绩存在隐患和不确定性。

  • 。公司信息系统建设起步晚、投入低,主要依赖于外部采

购,缺少必要的自主研发能力,导致部分系统架构不合理且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解

决。

  • ,部分恢复措施(如出售资产)的决

策实施如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审批周期较长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出售金融资

产,则还可能涉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审批。如

涉及股东增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公众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


附录四 《恢复计划》

的规则,在境外增发股份时有可能受股价、市场情况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限

制,导致增资程序进展不畅。以上因素可能影响恢复及处置措施的时效甚至影响

执行效果。必要时需请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会商协调,解决恢复及

处置措施执行阶段的障碍,包括不限于增资受限、红利回拨、审批进度等。

8.2 改进建议

  • 「信托文化建设」,回归受托人定位,将良好的信托文化深入融于公

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形成「以信托文化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体系,

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 、监管环境及行业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强化风控能力建设,规范

项目投贷后管理,谨慎、有效履行受托义务。

  • ,加强行业一线调研,加强在行业规划、配套政

策、市场协调等方面的引领和指导,呵护行业健康成长。

  • ,加强风险管控全流程闭环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多维度、多层次

的风险管理机制。全力落实风险项目处置责任,积极对接交易对手及其同行、专门资产

处置机构,通过法律诉讼、抵押物处置、第三方接盘等方式,推动风险项目尽早化解。

  • ,依托信息科技力量赋能风控。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升级风险管

理系统,重构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能;整合数据系统,将内部信息与外部数据联动融

合,逐步实现智能投研、智能审批、智能预警功能。

  •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使股东充分理解恢复措施采取

的必要性,提高决策效率。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Shandong International Trust Co., Ltd.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97)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兹通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

三)下午3时40分假座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788号A塔举行2025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 《恢复计划》;

特别决议案

  •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

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作相应调整,办

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监管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相关事宜;

  • 《股东会议事规则》,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

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本公司所最终采纳的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议事

规则》作出相应调整;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 《董事会议事规则》,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

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本公司所最终采纳的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

规则》作出相应调整。

承董事会命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岳增光

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

2025年8月12日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附注:

  1. (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及内资股持有人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

会上投票。本公司将由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

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25年8月21日

(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香港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1. ,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会上投

票。委任代表毋须为股东。

  1. (包括代表委任表格)。授权书由委托人或以书面正式授权之人

士签署。倘委任人为法人,则授权书须经该法人盖章或经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委

任代表之授权书最迟须于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2025年8月26日(星

期二)下午3时40分)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如属H股持有人)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如

属内资股持有人)。倘委任代表之授权书由委任人之授权人士签署,则授权该委托人签署之授权书

或据以签署授权书之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证明。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连同委

任代表之授权书同一时间交到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如适用)。

5. 其他

  • 。所有出席会议之股东须自行安排交通及住宿并承担出席

之相关费用。

i. 上述提呈临时股东会审议及批准的决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有关临时股

东会的通函。

i.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电话:(852) 2862 8555

传真:(852) 2865 0990

iv.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788号A塔35层

电话:+86 (531) 5175 7480

传真:+86 (531) 5175 7480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岳增光先生;非执行董事陈六亿先生、段晓

旭女士及陈学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郑伟先生、张海燕女士及刘皖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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