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16 一元宇宙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 法定要求偿债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16)

A Metaverse Company

一元宇宙公司

内幕消息

法定要求偿债书

本公告乃由一元宇宙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

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巿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收到一

份由代债权人行事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章)第178(1)(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于

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之日起三个星期内支付33,391,777.78港元(即本公司向债权人

所发行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及其应计利息),否则债权人可能针对本公司提出清

盘呈请。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正就法定要求偿债书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

则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一元宇宙公司

主席

刘东

中国,北京,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七名董事,即执行董事刘东先生、刘宗君先生、杨秦燕

女士及何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继阳先生、黄波先生及宋大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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