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08 鼎亿集团投资 公告及通告:授出购股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DINGYI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
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08)
授出购股权
本公布乃由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授出
日期」),本公司根据其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
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承授人」)授出购股权(「购股权」)以从本公司股本中认
购合共49,500,000股每股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可
作实。
所授出购股权之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所授出购股权之数目:49,500,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权利认
购一股份)
所授出购股权之
行使价
:每股份0.35港元,即以下各项之最高者:(i)于授出
日期之收市价每股份0.35港元;(i)于紧接授出日
期前五个营业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份0.35港元;
及(i)每股份面值0.10港元
股份于授出日期之
收市价
:每股0.35港元
购股权之行使期:购股权自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一日至二零二九年八
月十日有效期为三年。
购股权之归属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八月十日(即
自授出日期起不少于12个月)
表现目标:购股权概无附加表现目标。
购股权计划的目的为(其中包括)允许本公司向合资
格人士授予购股权,以奖励或激励彼等对本集团作
出之贡献;及激励承授人为本集团的利益优化其表
现及效率。
经考虑(i)向承授人授出购股权是对承授人过往对本
集团所作贡献的肯定,并使其能够从其贡献的业务
成功中获益;(i)授出购股权已考虑承授人对本集团
整体管理、营运、发展及长期增长的未来潜在贡献
能力;(i)上述归属期及购股权价值与股份未来价
格挂钩,将确保承授人与本公司的长期利益一致,
并激励承授人为本集团的发展作出贡献,这符合购
股权计划的宗旨,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认为无需为承
授人设定表现目标。
退扣机制:授予承授人之购股权不受任何退扣机制约束,惟将
于购股权计划所订明的若干情况下失效及╱或注销
(以尚未行使者为限)。
考虑到购股权在承授人不再为购股权计划项下的
合资格人士时失效及注销符合购股权计划的目的
及本公司利益,薪酬委员会认为,毋须特设退扣机
制。
财务资助:本集团并无向承授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以协助彼
等购买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股份。
于合共49,500,000份已授出购股权中,21,550,000份购股权已授予董事,具体如
下:
承授人姓名于本公司担任之职位
获授予之
购股权数目
苏晓浓先生执行董事4,000,000
曾山先生执行董事7,000,000
岳鹰先生非执行董事8,000,000
周肇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850,000
叶志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850,000
张志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850,000
小计21,550,000
其他雇员27,950,000
总计49,5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上述董事授出购股权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
括作为购股权承授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为(i)本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
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已授出及将予授出之购股
权超过上市规则项下个人限额的1%参与者;或(i)关连实体参与者(定义见上
市规则)或服务提供者(定义见上市规则),其已授出及将予授出的购股权在任
何12个月期间超过已发行股份的0.1%(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于上述授出购股权后,假设所有承授人均已接受有关授出,根据购股权计划的
计划授权限额,可供日后授出之股份数目为24,067,830股。
承董事会命
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岳鹰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苏晓浓先生(行政总裁)及曾山先生;非执
行董事岳鹰先生(主席)及刘苗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肇基先生、叶志威
先生及张志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