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70 港仔机器人 公告及通告:补充公布-有关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销售贷款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完成出售事项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亦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ong Kong Robotics Group Holding Limited

港仔机器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补充公布-

有关

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销售贷款之

须予披露交易

完成出售事项

兹提述港仔机器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有关出售事项之公布(「该公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

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补充以下有关目标集团结欠本集团人民币

100,000,000

元款项的资料,根据债务重

组,该款项将资本化为目标公司实缴股本的一部分。


于出售事项前及根据债务重组,目标集团应付本集团的未偿还款项总额约人民币

131,370,000

元已获处理,当中(其中包括)人民币

110,000,000

元为有关重组运城市万得福热力有限公司

(「万得福热力」)的投资额(「投资额」)。于二零二零年九月,怀化勤能(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订立重组协议,并同意(其中包括)以应付万得福热力管理人之投资额收购万得福热力全部股

权,投资额为用于偿付有关其重组之破产开支、共益负债、雇员索偿及万得福热力所结欠其他

债务及应付款项(「指定用途」)。有关上述重组万得福热力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

零年九月八日的公布。

于重组万得福热力期间,怀化勤能通过公司间借款(「公司间借款」)向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包

括卖方)融资及为投资额拨资。该等附属公司并非目标集团组成部分。投资额已直接支付至万

得福热力管理人的指定账户,用于指定用途。

于有关出售事项的交易磋商过程中,买卖双方曾就处理公司间借款商讨两种可行方案。其一

为豁免大部分公司间借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债务豁免」),其二为将该金额资本化(「债务

资本化」)。鉴于

(i)

公司间借款乃为投资额拨资所借,而投资额本质上属目标集团的实际资本;

(i)

债务豁免与债务资本化对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相同,买卖双方最终协定进行债务资本

化。

下文概述涉及债务资本化之债务重组之主要步骤:-

债务重组前

1.

债务重组前,目标集团应付本集团之未偿还总额为约人民币

131,370,000

元,即

(i)

应收目

标公司款项约人民币

11,230,000

元;及

(i)

应收怀化勤能款项约人民币

120,140,000

元(「应收

怀化勤能款项」),该款项包括公司间借款。


债务重组与债务资本化

2.

本集团、目标公司及怀化勤能订立若干债务转让协议,因此应收怀化勤能之款项已转让

予目标公司。因此,目标公司录得应付本集团的总金额约人民币

131,370,000

元,其中包括

应付卖方的大部分公司间借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

3.

目标公司与卖方订立债务资本化协议,据此,双方同意将大部分公司间借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资本化为目标公司的资本,由卖方缴足。债务资本化后,目标公司仍为卖方

的全资附属公司。

4.

目标公司应付本集团的余额约人民币

31,370,000

元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予买

方,作为销售贷款。

债务资本化及出售事项对本集团的财务影响

于出售事项前及债务资本化完成后,债务资本化对卖方及目标集团各自均无产生损益,因此

对本集团亦然。

尽管上文所述,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就出售事项录得亏损约

48,830,000

港元,有关详

情载于该公布「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拟定用途」一节。

该公布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本公布为该公布的补充资料,应与该公布一并阅读。


完成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本公布日期,完成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落实,且本集团已悉数收取代价人

民币

32,000,000

元。

承董事局命

港仔机器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秦杰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局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即

Li Mengzhe

先生(主席),三名执行董事,

即王颖千女士(副主席)、秦杰先生(行政总裁)及李海涛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刘彤辉先生、尹美群女士及叶建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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