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01 中国太保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 股份数目(附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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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弃权(附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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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议及批准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的通函载列之「1.建议不再设立 监事会相关事项」一节所载的建议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 | |||
2. | 审议及批准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的通函载列之「2.建议修订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节所载的方式对公司章程进行 的修订建议,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本公司报请核准公司章程过程中,根 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公司章程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 修改 | |||
3. | 审议及批准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的通函载列之「2.建议修订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节所载的方式对股东会议事规 则进行的修订建议,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本公司报请核准公司章程过程 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 且适当的相应修改 | |||
4. | 审议及批准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的通函载列之「2.建议修订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节所载的方式对董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的修订建议,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本公司报请核准公司章程过程 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 且适当的相应修改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股份代号:02601)
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H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与
股
本人╱吾等
(附注2)
,
地址为,
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H股
(附注3)
的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出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1时30分于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1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二零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该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
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弃权(附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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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议及批准选举王昱华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
6. | 审议及批准选举黄显荣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6)
:
附注:
- 。如填上数目,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仅与该等股份有关。
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 (中文或英文)及地址(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 。
- ,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
的代表姓名。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
必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
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 阁下如欲放弃投票任何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加上
「✓」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无任何指示, 阁下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除非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中另有指示,
否则除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临时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计
算通过决议案所需的总票数是包括该等「弃权」票的。
- 。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
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之董事或正式委任的授权人或其他人员签署。如属联名持有人,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最先者签署。
- ,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档的文本应当经由公证律师证明。本代表
委任表格及该等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或按股数投票表决指定进行时间前二十四
小时(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1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
- ,任何其中一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唯一
有权的持有人。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最先的持有人方
有表决权。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股东委任超过一名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该等代表仅可于按股数投票时
方可行使其表决权。
-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