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65 龙蟠科技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65)

Jiangsu Lopal Tech. Co., Ltd.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

兹载列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ps:/w.se.com.cn/)刊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如

下,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石俊峰

中国‧南京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石俊峰先生、吕振亚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

先生及张羿先生;非执行董事朱香兰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庆文先生、叶新先

生、耿成轩女士以及康锦里先生。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

的募集资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3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61,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

2020年5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

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投项目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汉府支行4301015819100376096补充流动资金已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营业部409410100100666544年产18万吨可兰 素项目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南昌路支行125903537310507新能源车用冷却液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投项目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营业部409410100100674427年产18万吨可兰素 项目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南昌路支行125905260110878新能源车用冷却液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791910170510601年产4万吨电池级 储能材料已注销

(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

料项目”,公司与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三方监管协议

  • (2) 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和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

行12590353731050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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