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5 伟志控股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投资意向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05)
Wai Chi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伟志控股有限公司
自愿性公告
投资意向书
本公告乃由伟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自愿作出,旨在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本集团的最新业务计划及发
展。
投资意向书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8月11日,本公司间接全
资附属公司伟志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伟志」)与中金战新创业投资(鹤山)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战新创业投资」)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内容有关中金战新创业投资有意投资深圳伟志。
中金战新创业投资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统称「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介乎约
人民币3千万元至5千万元,用于加强深圳伟志的业务发展(「该项投资」)。
订立投资意向书乃作为深圳伟志与中金战新创业投资进一步磋商的基础,而
该项投资的最终条款及条件尚待上述投资意向书各方进一步磋商。
中金战新创业投资为一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发掘高潜力投资机会。据董
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尽其所知、所悉及所信,中金战新创业投资及其最终
实益拥有人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本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305),并为一间透过其附属公司经营业务的投资
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买卖及销售发光二极管(「LED」)背光及照明
产品以及半导体存储芯片。深圳伟志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
制造及销售LED照明产品及采购业务。
订立投资意向书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合理确信,投资方拟进行的该项投资将为本集团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源,
以增强现有产能、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及推出新的生产线,并加强及推进相关采
购及销售工作,从而提升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增长潜力。董事会认为,订立投
资意向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投资意向书仅为初步意向记录,不具法律约
束力。投资意向书旨在记录深圳伟志与中金战新创业投资双方就该项投资的
现有意向,作为进一步磋商的基础。投资意向书中所述的该项投资未来未必会
发生,即使发生,载有该项投资的协议最终条款可能与投资意向书的相关内容
不一致,甚至可能存在重大差别。
董事会谨此强调,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旨在令其股东、潜在投资者及
公众人士了解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计划及发展。董事会进一步强调,由于有关该
项投资的协议最终条款尚待深圳伟志与中金战新创业投资进一步磋商,故投
资意向书中所述的该项投资未必会落实或执行。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就该项投资(倘适用)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伟志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钟谱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钟谱先生(主席及行政总裁)、陆方女士、
姚君瑜女士及雍建辉女士;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欧阳天华先生、何志威先
生及余振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