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8 中国神华 公告及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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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1088)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二
时三十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
厅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案:
- 。
- 。
- 。
承董事会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北京,2025年8月11日
附注:
1.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凡在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登记在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
公司股东名册内的H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起至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H股东身份。为符合资格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H股承让人须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正式
盖印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交回本公司H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使股份过户生效。
2. 代理人
(1) 凡有权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
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该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
过公证。
- ,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任表格最迟须在临时
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华人民
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003室,邮政编码:100011)方为
有效。H股持有人必须将上述文件于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份过户登记处,方为有
效。填妥及交回代理委任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公司的H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 。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
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登记程序
- 。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
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
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 (星期二)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条送
达本公司。
- 、电子邮件或传真将上述回条送达本公司。
- 、银行、经纪公司或其他托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非登记H股
东,应直接咨询彼等以协助委任代表。本公司非登记H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凭证,送交本公司H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登记在册
的H股东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4. 股东名册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起至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H股东身份。为符合资格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H股承让人须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正式
盖印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交回本公司H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使股份过户生效。
5. 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议案的程序
在本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规限下,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以后可以要求以
投票方式表决议案:
- ;及
- ;或
- %或以上的一个或者若干股东(包括股
东授权代理人)。
除非有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席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议通过情况。以投票方式表
决的要求可以由提出者撤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内容须符合本公司章程、上市地监管规则(包括独立非
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等)要求。
7. 其他事项
- 。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2) 本公司H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17M楼。
- :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邮政编码:100011
联络电话:(+86)10 5813 3355/(+86)10 5813 3399
传真号码:(+86)10 5813 1814
-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
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003室
邮政编号:100011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86)10 5813 1088
传真:(+86)10 5813 1814
电子邮箱:ir@ csec.com
-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长岩先生,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先生及李新
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博士、陈汉文博士及王虹先生,职工董事焦蕾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