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4 BRILLIANCE CHI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RI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4)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由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
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有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之未经审核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将较二零二四年同期减少约34%至36%。预期报
告期间之未经审核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减少,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之主要联营公
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于有关期间之业绩下滑所致。然而,本集团预期截至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除所得税开支后溢利将较二零二四
年同期增加约10%至13%,主要是由于在有关期间减少派发股息,令预扣税较二
零二四年同期减少约83%所致,而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之未经审核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将较二零二四年同期增加约13%至
16%(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
溢利:约人民币1,473,300,000元)。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故本公
布所载资料仅基于本公司管理层参考现有未经审核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
估,有关账目于进一步内部审阅后或有调整。有关本集团业绩之进一步详情将
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公布内
披露,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底或之前发表未经审核
综合中期业绩公布。
* 仅供识别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Bri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主席及行政总裁
张悦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张悦先生(主席及行政总裁)、
张巍先生及郭洪波先生;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宋健先生、姜波先生、董扬
先生及林洁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