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51 裕元集团 公告及通告: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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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51)
执行董事、
首席财务官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裕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宣布以下变更,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举行之董事会议结束时
生效:
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授权代表之辞任
施志宏先生(「施先生」)因工作调动,已递交辞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授权代表及根据上市规则和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在
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统称 「授权代表」)之辞呈。施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
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其他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向施先生于其出任期间为本集团所作出之竭诚服务及宝贵贡献致以衷心
感谢。
董事会谨此宣布以下变更,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举行之董事会议结束时生效:
- 、首席财务官及授权代表之辞呈;及
- 、首席财务官及授权代表。
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授权代表之委任
邹志明先生(「邹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授权代表。
邹先生之个人简历载列如下:
邹先生,六十一岁,于一九三年加入本集团,现为本集团之港澳行政中心主管及财务
及司库部高级总监,负责本集团之港澳行政中心和财务及司库管理工作。彼亦为本公司
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邹先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持有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主修财务,
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邹先生自二零二零年
三月三十一日起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其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
非执行董事。邹先生曾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年九月二日兼任宝成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宝成」,一家于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及本公司之控股
东)策略投资部投资管理课主管,负责本集团关于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投资后管理工
作。彼亦曾于二零二年九月二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兼任宝成策略投资部代理
主管,负责本集团经营分析、策略规划及投资管理工作。彼曾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为
本公司之公司秘书。邹先生于一九三年加入本集团前,曾在一家国际银行企业银行
部门任职。
根据本公司与邹先生签订之服务协议(「邹先生之服务协议」),彼担任执行董事之初
始任期由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起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细则及上市规
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邹先生与本公司签订之雇佣合约,
邹先生有权收取基本年薪1,827,930港元及酌情分派的花红。而根据邹先生之服务
协议条款,彼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亦不会就其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收取任
何额外薪酬。视乎董事会之决定,邹先生有权享有分别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及股份
奖励计划而授出之购股权及奖励股份,或可能不时制定之类似股份奖赏计划而作出之
奖励。此乃参照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业绩及现行市场薪酬基准而厘定,
并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每年作出检讨。
邹先生已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 (a) 在过去三年彼并无在任何其他
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何董事职务;(b) 彼并无其他主
要任命或专业资格;(c) 彼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
上市规则)或控股东有任何关系;(d) 彼并无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之定义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
(e) 彼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及 (f) 概无有关其委任的其他
事项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或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借此机会欢迎邹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裕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卢金柱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及于上述执行董事之变更生效后,本公司的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卢金柱先生(主席)、蔡佩君女士(董事总经理)、周维德先生、林振钿先生、
刘鸿志先生及邹志明先生(首席财务官)。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克勤先生、何丽康先生、林学渊先生及杨茹惠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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