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51 裕元集团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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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 Code: 00551)
提名委员会的
职权范围
裕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
于二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决议成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以及采纳委员
会之职权范围,该授权、责任及特定职责载列如下。
作用
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定期检讨
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略拟作
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成员
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三(3)名成员组成,
其中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应符合及维持不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委员会应至少
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其应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委员会
主席」)。倘委员会主席缺席任何会议,则其余与会成员应遴选一名成员(应为
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会议。委员会主席应负责领导委员会,包
括安排会议时间、准备会议程及定时向董事会汇报。
委员会秘书应由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出任。
授权
本公司会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便其履行职责。于有需要时,委员会可寻求
独立专业意见以便履行其责任,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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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次数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或应委员会主席要求举行会议。
法定人数
处理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两(2)人,其中一 (1)人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议程序
除非全体委员会成员同意省免通告,获正式委任的委员会秘书(通常为公司秘
书)须于任何会议日期之前七(7)日(或经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更短的期限
内)以书面或口头或以电子形式向委员会成员发出召开会议通告及传阅会议
程。
经正式召开且具法定人数出席的委员会议,有权行使委员会获赋予或可行使
的全部或任何权限、权力及酌情权。
经全体委员会成员同意,委员会决议可透过书面决议形式通过。
任何决议均须经委员会成员大多数投票通过。
除非本职权范围另有规定,否则会议程序须受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细则规管。
会议纪录
委员会议之完整记录须充分地详尽记录所考虑的事项及所达成的决策,包括
委员会成员提出的任何关切或所表达的不同意见,并由获正式委任的委员会秘
书(通常为公司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的草拟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委员会成
员,以供成员提出意见及存档。
会议记录的最后定稿应在准备和定稿后尽快发送给全体董事会成员。而在任何
董事的合理通知下,须公开该等会议记录予该董事于合理时间内查阅。
股东周年大会
委员会主席或(倘缺席)委员会另一成员或(倘未克出席)获其正式委任的代
表须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议中回应本公司股东(「股东」)就委
员会之工作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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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职责
委员会须:
- 、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略拟对董事
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 ,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
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若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某
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致股东通函及╱或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说明
函件中,应该列明:
(a) 用以物色该名人士的流程、董事会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们
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
(b) 考虑到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董事会认为该名人
士仍可对董事会投入足够时间的原因;
(c) 该名人士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与角度、技能及经验;及
(d) 该名人士如何促进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 (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 ;
6. 与本公司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咨询及厘定该等委员会
的成员资格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获得正式委任书,当中清楚注明对彼等在投
入的时间、委员会服务及董事会议以外所涉及的事宜的期望;
- (如适用)更新:
(a) 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提名政
策」)的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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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董事会为实施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及提名政策而订立的可计量目标、
监督实现目标的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适当建议;及
(c) 在本公司年报所载的企业管治报告中的相关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
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披露或该政策摘要,以及达成上述目标进展的检讨结
果,并且就以下提名政策所作出的披露,并向董事会提出适当建议:
- ,包括委员会年内就挑选及提名董事候选人而采纳
的提名程序、遴选及推荐准则;
i. 就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能否有效履行其职责作出
的评估,当中须考虑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有在联交所主板或
GEM上市的发行人董事职位及该董事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时
间投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
情况;
i. 董事会表现评核;及
iv. 董事会技能表。
(于2025年8月11日修订)
(倘职权范围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