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38 珠江钢管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U KONG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STEL PIPE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
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
虑并酌情处理下列事务: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一项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削减本公司股份溢价账的进账金额约人民币
767,097,000元,并将该削减产生的进账用作抵销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的累计亏损(「股份溢价削减」);及
(b)谨此一般授权任何董事代表本公司进行彼可能认为属必要、合适或权宜之所有
行动及事宜,并批准、签署及执行任何文件,以使股份溢价削减执行或生效。
承董事会命
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昌
中国广东省,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注:
1.随函附奉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2.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应有权委任另一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
代其出席会议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位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的
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此外,代表个人股东或公司股东的受委
代表均有权行使彼或彼等所代表的股东可行使的同等权力。
3.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须以书面方式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
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4.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文件所载人士拟投票的大会或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
间于48小时(即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5.交回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委任受委
代表的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
6.倘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
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的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大
会,则出席者中只有股东名册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得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务请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
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的
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
8.倘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七时正后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超
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大会将顺延举行,并就有关大会另
行安排的详情再度发表公告。大会于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
告信号生效时仍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阁下应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如选择出席大
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有两位执行董事包括陈昌先生及陈兆年女士;及三位独立非
执行董事包括陈平先生、欧阳广华先生及詹建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