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78 丘钛科技 公告及通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QTECHNOLOGY(GROUP)COMPANYLIMITED
丘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公告
业绩摘要
•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的未经审核收入
约为人民币
8,831,512,000
元,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同期」)
增长约
15.1%
。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于本期间,本集团应用于车载和物
联网
(IoT)
领域的摄像头模组的销售数量同比增长约
47.9%
,推动摄像头模
组产品的综合平均单价较同期增长约
27.2%
,及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销售
数量较同期增长约
59.7%
。
•
本期间本集团的毛利约为人民币
654,051,000
元,毛利率约为
7.4%
,较同
期的约
5.2%
提升约
2.2
个百分点。毛利率提升主要是由于:
(i)
于本期间,
全球智能手机销售保持平稳,惟应用于智能手机的摄像头模组之规格继
续提升,而本集团继续坚持以中高端摄像头模组为主并加快发展应用于
车载和
IoT
领域的摄像头模组业务的策略,令得中高端产品的销售占比继
续提升,其中应用于车载和
IoT
领域的摄像头模组的销售数量同比增长约
47.9%
,从而令得本期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同期稳健增长。同时,高端产
品占比的提升改善了本集团的产能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并进一步改善
了毛利率;及
(i)
于本期间,本集团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销售数量较同期
增长约
59.7%
,其中屏下光学、超声波指纹识别模组的占比达到约
66.9%
,
规模与规格的双提升令得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销售收入明显增长,产能
利用率亦较同期明显改善,帮助改善了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毛利率。
•
本期间本集团的溢利约为人民币
308,352,000
元,较同期增加约
167.6%
。溢
利增加主要是由于:
(i)
营业收入较同期稳健增长;
(i)
毛利率同比提升;及
(i)
联营公司新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巨科技」)的经营业绩由亏转盈。
•
本期间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约为人民币
0.260
元及人民币
0.259
元。
•
董事会决议向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
公司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
15.0
港仙(相等于约人民币
13.7
分)。
财务业绩
丘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本期间之未经审核合并中期业绩及相关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收益
38,831,5127,675,142
销售成本
(8,177,461)(7,275,043)
毛利
654,051400,099
其他收入
489,316200,818
销售及分销开支
(12,804)(10,984)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81,839)(82,493)
研发开支
(279,103)(286,14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拨回╱(减值亏损)
458(605)
经营溢利
370,079220,693
融资成本
5(a)(55,600)(80,872)
应占联营公司收益╱(亏损)
48,041(14,137)
除税前溢利
5362,520125,684
所得税
6(54,168)(10,452)
期内溢利
308,352115,232
以人民币计每股盈利(人民币分)
-基本
26.09.7
-摊薄
7(a)25.99.7
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应占联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
(2,925)1,759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权
投资—公平值储备净变动
4,8681,617
其后可能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中国内地以外海外业务产生的
汇兑差额
25,209(18,164)
应占联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
(5,791)3,959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开支)
21,361(10,829)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329,713104,403
期内溢利归属于: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308,352115,232
非控股权益
–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归属于: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329,713104,403
非控股权益
–
简明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续)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722,2822,650,512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
8493,683233,756
无形资产
17,96419,459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
指定股本工具
33,18556,359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的金融资产
153,966151,712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154,955663,038
收购非流动资产的预付款项
33,83612,3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9,550
递延税项资产
73,485105,119
4,683,3563,901,874
流动资产
存货
1,816,6581,975,751
合约资产
1,6626,84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4,922,4264,987,877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
应收款项
12,34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514,992350,040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55,529182,228
衍生金融工具
1040,23999,414
已抵押银行存款
1116,760555,576
原到期日逾三个月的银行定期存款
282,714940,8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13,2041,447,471
10,576,52810,546,054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借款
122,807,2252,352,49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36,709,3116,562,764
合约负债
5,99011,863
衍生金融工具
1028,80256,568
租赁负债
4,3737,165
应付即期税项
106,56094,414
9,662,2619,085,269
流动资产净值
914,2671,460,78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597,6235,362,6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银行借款
12100,00081,876
租赁负债
3,7203,493
递延收入
161,192178,798
递延税项负债
9777,126
265,889271,293
资产净值
5,331,7345,091,366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49,5329,486
储备
5,322,2025,081,880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权益
5,331,7345,091,366
非控股权益
–
权益总额
5,331,7345,091,366
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续)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
编制基准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会
计准则第
号「中期财务报告」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
规定编制。
本公司董事于批准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时,合理预期本集团拥有充足资源于可见将来继
续经营。因此,彼等于编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时继续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准。
2.
会计政策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计量(如适用)除
外。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
号编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
断、估计及假设,该等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的应用以及按年初至今基准所呈列
的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不同。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包含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及部分解释附注。该等附注包括对理解丘钛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自二零二四年度财务报表
以来的财务状况及表现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及交易的解释。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及其
附注并不包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编制的全套财务
报表所需的所有资料。
除因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而导致会计政策增加╱变动外,截至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
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呈列者相同。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
于本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之以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
准则修订本,该等修订本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强制生效,用于编制本
集团之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
号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
于本期间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于本期间及过往期间之财务
状况及表现及╱或于该等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3.
收益及分部资料
(a)
收益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应用于手机、汽车、物联网
(IoT)
及其他智能移动
终端的摄像头模组及指纹识别模组。有关本集团主要业务的进一步详情于附注
3(b)
披露。
(i)
划分客户合约收益
按主要产品划分的客户合约收益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范围内的
客户合约收益:
按主要产品划分
-销售摄像头模组的收益
7,956,8887,214,806
-销售指纹识别模组的收益
826,200394,671
-其他
*48,42465,665
8,831,5127,675,142
*
其他主要指其他产品及废料销售的收益。
按收益确认时间及按地区市场划分的客户合约收益分别于附注
3(b)(i)
及
3(b)(i)
披露。
本集团拥有多元化的客户基础且包括四名(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三名)交易占本集团收益超过
10%
的客户。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来自各该等客户的收益(包括据本集团所知属与该
等客户在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销售额)载列如下,并于附注
3(b)(i)
所载的所
有地区产生。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客户
A1,869,3022,213,145
客户
B1,739,688
不适用
*
客户
C1,460,8231,854,663
客户
D930,9331,012,022
*
于相关期间少于本集团收益之
10%
。
本集团已对其摄像头模组及指纹识别模组的销售合约(原预期限为一年或
以内)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第
121(a)
段的可行权宜方法,且并无披露
有关分配至余下履约责任的交易价格总额的资料。
3.
收益及分部资料(续)
(b)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线管理其业务。与向本集团最高级执行管理层就分配资源及业绩评
估呈报内部资料的方式一致,本集团呈列以下两个可呈报分部。概无将任何经营
分部合并形成以下可呈报分部。
–
摄像头模组:此分部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摄像头模组。
–
指纹识别模组:此分部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指纹识别模组。
(i)
分部业绩
就分部间的分部业绩评估及分配资源而言,本集团最高级执行管理层按下列
基准监察各可呈报分部的应占业绩:
收益及开支乃分别参考该等分部产生的销售额及该等分部分别产生的直接开
支而分配至可呈报分部。报告分部业绩所用的计量方法为按有关分部的收益
减销售成本计算得出的毛利。
本集团的其他经营收入及开支(例如其他收入、销售及分销开支、行政及其他
经营开支、研发开支、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拨回╱(减值亏损)、融资
成本、应占联营公司收益╱(亏损),以及资产与负债)并无按个别分部计量。
因此,概无呈列分部资产与负债的资料或有关资本开支、其他经营收入与开
支的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按收益确认时间划分的
客户合约收益,以及有关向本集团最高级执行管理层就分配资源及分部业绩
评估提供的本集团可呈报分部资料载列如下。
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总计
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截至
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截至
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截至
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按收益确认时间
划分-在某一时点
来自外部客户收益
7,956,8887,214,806826,200394,6718,783,0887,609,477
分部间收益
6,9744,389–6,9744,389
可呈报分部收益
7,963,8627,219,195826,200394,6718,790,0627,613,866
可呈报分部
溢利╱(亏损)
527,272405,47797,018(14,429)624,290391,048
3.
收益及分部资料(续)
(b)
分部报告(续)
(i)
可呈报分部收益及损益的对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收益
可呈报分部收益
8,790,0627,613,866
对销分部间收益
(6,974)(4,389)
其他收益
48,42465,665
合并收益(附注
3(a)
)
8,831,5127,675,142
溢利
可呈报分部溢利
624,290391,048
对销分部间亏损
2,860816
来自本集团外部客户的可呈报分部溢利
627,150391,864
其他收益的毛利
26,9018,235
其他收入
89,316200,818
销售及分销开支
(12,804)(10,984)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81,839)(82,493)
研发开支
(279,103)(286,14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拨回╱(减值亏损)
458(605)
融资成本
(55,600)(80,872)
应占联营公司收益╱(亏损)
48,041(14,137)
除税前合并溢利
362,520125,684
(i)
地理位置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
(i)
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及
(i)
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
无形资产及于联营公司的权益(「指定非流动资产」)的地理位置的资料。客户
的地理位置乃根据订约方的经营地点确定。指定非流动资产的地理位置乃根
据资产实际所在位置确定(若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或分配所在经营地点确定
(若为无形资产),以及经营所在地点确定(若为于联营公司的权益)。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指定非流动资产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
7,364,7086,315,5402,381,3192,357,042
香港
12,1456,5652,0582,776
印度
632,2071,008,822293,221309,768
越南
668,237256,06562,093–
其他
154,21588,150495,238234,141
8,831,5127,675,1423,233,9292,903,727
4.
其他收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利息收入
39,56175,936
政府补助收入(附注
a
)
34,47938,611
进项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扣除(附注
b
)
11,26737,692
外汇亏损净额
(11,744)(26,70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变动净额:
-外汇期权合约
(15,626)27,858
-外汇远期合约
27,42838,247
-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14,5247,767
-外汇掉期合约
(4,954)–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净额
(7,383)(1,364)
自来证券投资的股息收入
–1,605
其他
1,7641,166
89,316200,818
附注
a:
于本期间,本集团确认政府补助人民币
34,479,000
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人民币
38,611,000
元),乃收取自数个地方政府部门,作为本集团对
当地经济发展贡献的认可。
附注
b:
根据财政部、中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第
号公告,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
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先进制造企业有权在应付增值税中额外扣除可
扣除进项增值税的
5%
。本公司三间附属公司(即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市德庞精密自动化有限公司)符合
有关额外进项增值税抵减资格。
5.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于扣除(抵免)下列各项后达致: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a)
融资成本
银行借款利息
55,27180,536
租赁负债利息
55,60080,872
(b)
员工成本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28,90622,898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549,579485,454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付款开支
3,063529
581,548508,881
5.
除税前溢利(续)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c)
其他项目
无形资产摊销
1,9443,216
折旧支出
*202,373233,583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拨回
(472)290
存货成本
*8,308,6547,409,240
*
存货成本包括人民币
608,797,000
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
民币
561,325,000
元),与员工成本及折旧开支有关,该等金额亦计入上文或附
注
5(b)
中分别披露的各类开支总额中。
6.
所得税
(a)
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税项指: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即期税项
-于印度应缴的公司税
16,714–
-于香港应缴的公司税
8,7051,570
-中国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管辖区所得税
-支柱二规则项下的补足税
1,700–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27,8861,909
递延税项
26,2828,543
总计
54,16810,452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及昆山丘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均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此自二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三
年内可享有
15%
的优惠所得税率。于本期间,该两家公司正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的更新手续。
除上述附属公司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
附属公司适用之所得税率与二零二四年应用者保持一致。
6.
所得税(续)
(b)
印度所得税
本公司附属公司
Kunshan Q Tech Micro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印度丘
钛」)已涉及印度相关当局就遵守相关所得税法规而发起之检查。鉴于该等税务争
议之进展,基于管理层之评估,有关税项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人民币
64,676,000
元已取消确认,而应缴税项人民币
88,954,000
元已记录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合并财务状况表。
印度丘钛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确认之应缴税项总额包括期内即期
所得税开支人民币
9,279,000
元,以及与过往年度税务争议相关之额外拨备人民币
7,435,000
元。该额外拨备包括管理层根据其最新评估而累计的补充拨备,以及本
期间因延迟支付缴税产生之递增利息开支。
(c)
支柱二所得税
于二零二一年,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就适用于大型跨国企业的新全球最低税制改
革发布全球反基础侵蚀(「
GloBE
」)模型规则(「支柱二规则」)。本集团须遵守全球
最低补足税支柱二规则。支柱二规则已于若干集团实体注册成立的韩国、越南、新
加坡及香港生效。
就香港及中国内地的业务而言,如年度有效税率估计低于
15%
,则于当前中期间
采用根据估计经调整补足税及本年度
GloBE
净收入计算的税率累计补足税。本集
团已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确认与支柱二规则有关的即期税项开
支人民币
1,700,000
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根据管理层的评估,于韩国、越南及新加坡的业务已通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
测试。因此,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于该等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
司并无录得补足税拨备。
本集团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权区正实施支柱二所得税立法。因此,本集团有可能
于该等司法权区被征收额外的支柱二所得税。
本集团已就确认及披露有关支柱二所得税的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资料应用临时强
制性豁免,并于该税项产生时将其入账列作即期税项。
7.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每股盈利之计算乃基于以下数据: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溢利:
用于计算基本及摊薄每股盈利之期内溢利
308,352115,232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股份数目:
用于计算基本每股盈利之加权平均股份数目
1,187,035,0001,184,538,000
摊薄潜在普通股影响:
-购股权
2,228,000–
用于计算摊薄每股盈利之加权平均股份数目
1,189,263,0001,184,538,000
(a)
每股摊薄盈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摊薄每股盈利之计算乃基于本公司普通股
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
308,352,000
元及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1,189,263,000
股,
包括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加权平均
1,187,035,000
股普通股及本公司购股权
计划项下
2,228,000
股视作发行股份之影响。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雇员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购股权已从
摊薄每股盈利计算中剔除,乃由于其影响具有反摊薄作用。
8.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
于
六月三十日
于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按权益法投资于联营公司
—新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巨科技」)
(i)374,953233,756
—
poLight ASA
(「
poLight
」)
(i) 118,730–
493,683233,756
拥有权益比例
联营公司名称业务结构形式
注册成立及
营业地点
已注册及
实缴的股本集团所持有
(%)
本公司所持有
(%)
附属公司所持有
(%)
主要业务
于六月
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
于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于六月
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
于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于六月
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
于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新巨科技法团台湾新台币
2,041,918,480
元
41.7935.4737.7130.954.084.52
光学镜头之设计、
研究、开发、制造及
销售
poLight
法团挪威
7,734,588.68
挪威克朗
32.97–32.97–
利用专有的聚合物
和压电微机电系统
(piezo MEMS)
技术,
提供已获得专利的、
最先进的可调谐光学
技术
(i)
新巨科技为根据台湾法律注册成立并于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之公司,作为
本集团发展光学镜头业务之战略伙伴,新巨科技于此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日,本公司参与新巨科技之私募配售。合共
20,000,000
股配售股份已
按每股新台币
22.16
元发行予本公司,总代价约为新台币
443,200,000
元(相当于约人
民币
96,413,000
元,按收购日期之汇率折算),占私募配售事项完成后经扩大之新巨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约
9.8%
。本集团于私募配售事项完成后并无取得新巨科技之控
制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之
26,160,850
股(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26,160,850
股)新巨科技股份已质押作为短期银行借贷之抵押。
(i) poLight
为根据挪威法律注册成立并于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于二零二五
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司与
poLight
签署投资协议,并同意以每股
2.69
挪威克朗之价格
认购
poLight
拟发行之
63,743,112
股配售股份,总代价约
171,469,000
挪威克朗(相当
于约人民币
120,852,000
元,按收购日期之汇率折算)。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私
募配售事项已完成,合共
63,743,112
股配售股份已向本公司发行,占私募配售事项
完成后经扩大之
poLight
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
32.97%
。私募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
司有权委任
名董事,占
poLight
董事会七分之二。
该等联营公司于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入账。
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于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贸易应收款项
-第三方
4,671,3204,623,846
-关联方
19,89241,648
应收票据
-第三方
24038,822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4,691,4524,704,316
减:亏损拨备
(694)(682)
4,690,7584,703,634
其他按金、预付款项及应收款项
231,937284,984
减:亏损拨备
(269)(741)
4,922,4264,987,877
所有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于一年内收回或确认为开支。
账龄分析
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划分及扣除亏损拨备后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包括在贸
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中)之账龄分析如下:
于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个月以内
3,457,7463,141,400
超过
个月但
个月以内
1,223,5751,549,549
超过
个月但
个月以内
8,19812,143
超过
个月但
年以内
1,239542
4,690,7584,703,634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一般自开出发票之日起计
日至
日内到期。
10.
衍生金融工具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资产负债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外汇衍生工具
-远期外汇合约
27,107(6,960)
-外汇期权合约
13,132(21,842)
40,239(28,802)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负债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经审核)
外汇衍生工具
-远期外汇合约
37,438(15,989)
-外汇期权合约
61,976(40,579)
99,414(56,568)
11.
已抵押银行存款
于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为以下各项抵押
-短期银行借款(附注
)
–256,012
-担保函
16,760299,564
16,760555,576
12.
银行借款
于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长期银行借款
-无抵押
100,00081,876
短期银行借款
-有抵押
274,301425,424
-无抵押
2,532,9241,927,071
2,807,2252,352,495
2,907,2252,434,371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银行借款的年利率介乎
1.05%
至
5.60%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2.50%
至
5.60%
)。
于本期间,本集团获得新银行借款人民币
2,149,440,000
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人民币
3,503,808,000
元)。该等借款按介乎
1.05%
至
4.62%
之年利率计息。
(a)
抵押作为银行借款担保的资产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有抵押银行借款人民币
274,301,000
元(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425,424,000
元)以本集团以下资产作抵押:
于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以一家联营公司股份作抵押(附注
)
114,95493,605
以银行存款作抵押(附注
)
–256,012
理财产品
250,941151,712
365,895501,329
12.
银行借款(续)
(b)
按银行借款的偿还时间的分析如下:
于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年以内或按要求偿还
2,807,2252,352,495
超过
年但
年以内
100,00081,876
2,907,2252,434,371
(c)
本集团若干银行融资及借款须遵守履行与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财务状况比率表有
关的契诺。倘本集团违反契诺,已提取的融资须按要求偿还。本集团定期监控其遵
守该等契诺的情况。本集团已于报告期末当日或之前各测试日期遵守相关契诺,
并按银行借款的偿还时间将相关银行借款结余分类为非流动。
1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于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贸易应付款项
-第三方
4,642,4514,567,346
-关联方
29,88518,180
应付票据
-第三方
1,675,6741,668,450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6,348,0106,253,976
应计工资
101,480111,513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59,821197,275
6,709,3116,562,764
所有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预期于一年内清偿或须按要求偿还。
1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续)
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划分之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包括在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中)之账龄分析如下:
于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个月以内
5,195,0895,092,169
超过
个月但
个月以内
731,158583,894
超过
个月但
年以内
2,185331
超过
年
3,2044,780
5,931,6365,681,174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应计贸易应付款项(即于报告期末尚未收到发票的金额)为
人民币
416,374,000
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572,802,000
元)。
14.
股本
股份数目金额
千股千港元
法定:
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普通股
50,000,000500,000
股份数目普通股面值
千股千港元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经审核)、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及
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经审核)
1,184,53811,8449,486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
1,189,53111,8959,532
15.
股份付款
(a)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之股份付款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采纳之首
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及条件,向
名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以认购
合共
10,280,000
股普通股。
购股权之数目及加权平均行使价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加权平均
行使价购股权数目
港元
期初尚未行使
3,51810,121,000
期内授出
–
期内行使
3.518(4,993,000)
期内没收
3.518(150,500)
期末尚未行使
3.5184,977,500
本公司股份于紧接行使购股权日前的收市价为
7.43
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
3.518
港元,加权平均剩
余合约年期为
年
个月。
15.
股份付款(续)
(b)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股份付款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采纳之股份计划之条款及条件,向
名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以认购合共
14,688,000
股普通股。每份购股权赋予持有人权利认购本公司一股普通股,惟须符
合本公司相关公告所披露之若干表现条件。行使价为每股
8.23
港元,为授出日期之
收市价。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概无购股权获行使。
授出之条款及条件如下:
购股权数目归属期购股权合约年期
授予管理层: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十七日
1,855,500
由授出日期起计
个月至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年
个月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十七日
1,855,500
由授出日期起计
年
个月至
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年
个月
授予雇员: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十七日
5,488,500
由授出日期起计
个月至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年
个月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十七日
5,488,500
由授出日期起计
年
个月至
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年
个月
总计
14,688,000
于各归属期后可予行使之购股权数目须遵守表现保证机制,并参考本公司相关公
告所披露各财政年度经审核除税前溢利(撇除应占联营公司溢利╱(亏损)及本集
团政府补助金)。
购股权之数目及加权平均行使价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加权平均
行使价购股权数目
港元
期初尚未行使
–
期内授出
8.2314,688,000
期内没收
–
期末尚未行使
8.2314,688,000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
8.23
港元,加权平均剩
余合约年期为
年。
15.
股份付款(续)
(b)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股份付款(续)
就所授出购股权获得之服务公平值乃参考所授出购股权之公平值计量。购股权公
平值之估计乃按二项式购股权定价模式计量。购股权之合约年期用作此模式之输
入数据。提早行使之预期已纳入模式内。
购股权公平值及假设
归属日期二零二六年
四月一日
二零二七年
四月一日
到期日二零二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计量日期授予管理层购股权之公平值
2.374
港元
2.981
港元
于计量日期授予雇员购股权之公平值
2.360
港元
2.968
港元
股份价格
8.23
港元
8.23
港元
行使价
8.23
港元
8.23
港元
预期波幅
58.83%57.38%
无风险利率
1.72%1.86%
预期股息
0.00%0.00%
预期波幅乃参考本公司历史股价波幅。预期股息乃按本公司股息计划估计。主观
输入假设之变动可能对公平值估计产生重大影响。
16.
报告期间后事件
出售附属公司印度丘钛
51%
之股权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本集团已与
Dixon Technologies (India) Limited
(「
Dixon
」)订
立具约束力条款说明书(「具约束力条款说明书」),据此,
Dixon
已有条件同意收购印度
丘钛合共
51%
的实缴股本(「建议交易」)。建议交易之代价初步协定为
5,530,000,000
印度
卢比(相当于约人民币
461.29
百万元)。于建议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将保留印度丘钛
49%
股权,而印度丘钛将不再作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合并入账。
董事相信建议交易有助与
Dixon
就印度丘钛建立股权合作伙伴关系,将促进印度丘钛于
印度快速增长及迅速抢占更大市场份额,最终令印度丘钛及本集团受惠,进一步改善彼
等之营运表现。有鉴于此,董事会认为具约束力条款说明书之条款属正常商业条款,而
具约束力条款说明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与
Dixon
磋商进一步详情,而相关交易尚未完成。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回顾本期间,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全球宏观政治经济形势跌宕起伏,给各
行各业的发展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挑战;另一方面智能视觉产品在人工智能
(AI)
时代承担著信息交互核心窗口的职能日益备受重视,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拓
宽,产品规格稳步提升,为本集团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于全球宏观政治经
济形势方面,一方面中东多国之间爆发激烈的军事冲突,叠加尚未结束的俄乌
军事冲突,令得全球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升温,意识形态对立进一步加剧,政治
经济的全球化合作面临著更加尖锐的挑战;另一方面美国发起的加征关税行动
明显增加了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主要国家和经济体之间围绕关税的谈判
尚未尘埃落定,投资、消费、就业都备受影响,美联储也暂时停止降息,货币政
策形势暂趋不明朗。根据联合国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发表的《二零二五年全球经
济形势与前景年中更新》报告,目前预计全球经济增长将从二零二四年的
2.9%
放缓至二零二五年的
2.4%
,较二零二五年一月的预测值下调了
0.4
个百分点,预
计美国及中国在二零二五年经济增长率分别为
1.6%
及
4.6%
。而根据美国经济分
析局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发布的初步数据,美国于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国
内生产总值
(GDP)
增长率约为
3%
,第一季度
GDP
实际增长率为下降
0.5%
。虽然
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外部压力加大,但内需尤其是消费者支出的增长令得中国
经济保持了良好增长。根据中国家统计局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公布的数
据,中国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
GDP
增长率为
5.3%
,较同期上升
0.3
个百分点。
尽管复杂多变的全球宏观政治经济形势给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但
AI
技
术的发展仍然稳步带领全球迈向
AI
新时代,而智能视觉产品作为信息采集与交
互的核心窗口,在智能手机、
IoT
、智能汽车、具身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中的
应用日益广泛,产品功能、性能持续升级,为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
于智能手机方面:根据公开资讯,独立第三方调研机构国际数据资讯(「
IDC
」)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发布的报告的初步数据显示,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全球智能
手机出货量同比增长
1.0%
,达到
2.952
亿台,尽管面临持续的政治冲突、战争影
响及关税复杂性,智能手机市场仍实现了
1%
的增长,这一关键信号表明,智能
手机市场需求有著坚实基础,充满韧性。第二季度密集发布的新机型以创新设
计及
AI
深度融合为特色,推动市场实现了连续
个季度的增长,这是自二零一三
年以来从未有过的成就。而另一家独立第三方调研机构
Counterpoint Research
发
布的最新报告亦显示,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连续第二个
季度实现正增长,同比增长
2%
。全球智能手机销售数量及产品规格双提升,
为应用于智能手机的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的销售数量增长及产品规格
升级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于
IoT
智能终端方面:宏观经济形势好转叠加产品技术进步及应用内容改善等
多方因素,推动
IoT
智能终端的销售也有明显改善。「低空经济」于二零二四年首
次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并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为战略新兴产业,以
无人机为代表的低空装备为低空经济的规模化奠定基础,令得二零二五年上半
年无人机行业实现了高速增长。同时,根据公开资讯,今年六月,运动相机等产
品热度居高不下,在国家补贴和平台优惠叠加的推动下,数码相机品类的累计
成交金额同比增长超
80%
,其中,运动相机的成交额同比增长
112%
。此外,于
本期间,
AI
智能眼镜(包括增强现实
(AR)
眼镜)的销售数量较同期大幅增长,而
无人机、运动相机和扫地机器人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也较同期稳健增长。因
此,应用于上述
IoT
智能终端的摄像头模组的销售数量也呈稳健增长。
于智能汽车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发布的数据,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中国汽车累计销量为
1,565.3
万辆,同比增长
11.4%
,其中新能
源汽车累计销量为
693.7
万辆,同比增长
40.3%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
新车总销量的
44.3%
,汽车产业活力持续释放。同时,智驾平权不断加深,根据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乘联分会」)与科瑞卓信(北京)咨
询有限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联合发布的《二零二五年四月汽车智能网联洞察
报告》显示,二零二五年一至四月,新能源乘用车
L2
级及以上的辅助驾驶功能装
车率达到
77.8%
,人民币
万元以下市场智驾装车率进一步增长。随著技术的不
断成熟以及成本的不断下探,辅助驾驶功能将向低价市场加速渗透。快速增长
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数量,稳健增长的智能驾驶方案渗透率,以及持续提升的单
车摄像头模组数量及规格配置,均为车载摄像头模组及激光雷达等智能驾驶器
件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期间,在总体稳定的宏观环境、逐步回䁔的行业环境下,本集团管理层与全
体员工秉持「给机器带来光明」的愿景不变,继续深入推进大规模智能化制造、
新技术研发(「研发」)和垂直链条整合,坚定推进平台战略、器件战略、系统集成
战略,努力加强摄像头模组的光学设计、结构设计、自研设备、算法集成等综合
能力,时刻将领先的技术、领先为品质、领先的成本作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的竞争力核心,并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方面始终坚持以中高端摄像头
模组为发展重点的产品结构升级策略,重点推进三千二百万像素及以上应用于
智能手机的中高端摄像头模组产品的市场拓展,于本期间该等产品的销售数量
占手机摄像头模组销售数量的比例约为
53.4%
,较同期的约
47.9%
提升约
5.5
个百
分点;与此同时,本集团加强推进应用于车载和
IoT
等非手机领域的摄像头模组
业务的拓展,于本期间末,一方面已经与
家全球领先的智能驾驶方案商(
Tier 1
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取得了
家全球领先的汽车品牌及╱或新能源汽车品牌
的供应商资格认证并逐步开始业务合作,另一方面已成为全球最领先的消费级
无人机及运动相机品牌的核心摄像头模组供应商,令得应用于车载和
IoT
等非
手机领域的摄像头模组销售数量较同期增长约
47.9%
,占摄像头模组销售总量
的比例也由同期的约
2.5%
提升至约
4.2%
,为本集团摄像头模组业务的快速增长
提供了第二动力。而产品结构的明显改善推动本集团摄像头模组的平均销售单
价由同期的约人民币
32.59
元稳步提升至约人民币
41.45
元,增幅约为
27.2%
。高
端产品占比提升帮助本集团扩大了营收规模,提升了产能利用率,并进一步实
现了更好的附加值。
在积极推进摄像头模组业务的同时,本集团也不忘指纹识别模组业务的发展。
于本期间,本集团重点提升指纹识别模组的市场份额及优化指纹识别模组的
产品结构,一方面指纹识别模组的销售数量达到约
9,435.7
万颗,较同期增长约
59.7%
,令得本集团成为全球指纹识别模组领域的销售规模领先者;另一方面,
平均单价更高的超声波指纹识别模组的销售数量达到约
1,363.8
万颗,较同期增
长约
33.62
倍,较二零二四年下半年亦环比增长约
68.4%
,令得本集团成为指纹
识别模组领域的产品技术领先者。销售数量的增长与产品规格的提升,共同推
动了本集团指纹识别模组业务的良好发展,销售收入较同期增长约
109.3%
,产
能利用率亦较同期明显改善,令得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升。
在规模扩大与产品结构优化的双重支撑下,本集团本期间的毛利实现显著增
长,达到约为人民币
654,051,000
元(同期:约人民币
400,099,000
元),同比增长
约
63.5%
;毛利率约为
7.4%
(同期:约
5.2%
),同比增长约
2.2
个百分点。毛利率同
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有:
(i)
于本期间,全球智能手机销售保持平稳,惟应用于智
能手机的摄像头模组之规格继续提升,而本集团继续坚持以中高端摄像头模组
为主并加快发展应用于车载和
IoT
领域的摄像头模组业务的策略,令得中高端
产品的销售占比继续提升,其中应用于车载和
IoT
领域的摄像头模组的销售数
量同比增长约
47.9%
,从而令得本期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同期稳健增长。同时,
高端产品占比的提升改善了本集团的产能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并进一步改善
了毛利率;及
(i)
于本期间,本集团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销售数量较同期增长约
59.7%
,其中屏下光学、超声波指纹识别模组的占比达到约
66.9%
,规模与规格
的双提升令得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销售收入明显增长,产能利用率亦较同期明
显改善,帮助改善了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毛利率。
于本期间,本集团的溢利约为人民币
308,352,000
元,较同期增长约
167.6%
。溢利
增长的原因主要为:
(i)
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约
15.1%
;及
(i)
毛利率较同期提升约
2.2
个百分点;及
(i)
联营公司新巨科技的经营业绩由亏转盈。
本集团于本公司二零二一年中期业绩公告中首次发表《丘钛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五年(
2021-2025
年)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五年战略规划」),订下未来五年的
发展蓝图。踏入第五年,本集团的战略规划得到更好的实施,成果逐步展现,于
手机摄像头模组、应用于车载和
IoT
等非手机领域的摄像头模组以及指纹识别
模组的市场地位、技术高度均明显改善,同时以智能视觉系统化产品为核心的
垂直链条整合布局不断推进,核心竞争力和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不断加
强。于本期间,管理团队带领全体员工将工作重点放在强化中高端手机摄像头
模组产品技术提升、强化
IoT
领域摄像头模组产品市场拓展、强化国际化布局、
强化智转数改于精密制造的应用、强化垂直链条整合与系统化产品能力建设,
令得产品结构与收入质量均有提升,应用于智能手机的中高端摄像头模组、应
用于
IoT
智能终端的摄像头模组、高端指纹识别模组和以自动光学检测
(AOI)
为
核心的智能设备产线等各项业务均取得了良好的业务发展。在此坚实的基础
上,本集团将坚定不移地完成战略目标,直面挑战,组织所有资源力争在本年
末实现五年战略规划订立的目标。
前景展望
展望后市,全球宏观政治经济形势仍然扑朔迷离,于宏观的不确定性中,董事
相信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始终是新时代的主旋律,相信
AI
时代必将来临,而智
能视觉系统产品在
AI
时代将扮演重要的信息交互角色,因此,本集团坚信智能
视觉产品的应用领域仍将不断拓展,多领域所采用的智能视觉产品规格也将稳
健升级。一方面,本集团留意到关税纠纷有趋向缓和的迹象,根据公开信息,美
国陆续与中国、越南及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就关税缓和达成了一些协议或共
识;另一方面,美联储、欧洲央行等主要货币管理机构的公开报告显示未来仍
有降息空间,同时,
IMF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
更新内容,预计二零二五年和二零二六年世界经济将分别增长
3%
和
3.1%
,较今
年四月预测值分别上调
0.2
和
0.1
个百分点,
IMF
将今年中国经济增速大幅上调
0.8
个百分点,至
4.8%
,支撑全球经济有机会继续保持韧性。与此同时,中国家
统计局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于本期间的
GDP
增长约
5.3%
,超出了中国家统计局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布的经济增长预计为
5%
左右的发展目标,并认为下半年中国经济保持增长有明确支撑,有望保持稳
中有进、稳中向好的态势。经济增长的韧性和活力有助于提升各行各业的投资
信心及全球民众的消费信心,从而有利于智能手机、智能汽车、
IoT
终端等消费
品的需求提升,进而进一步有利于智能视觉系统产品和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需
求提升,该等行业的细分产品龙头企业将有望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在智能手机方面,第三方调研机构
IDC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发布的报告显示,二零
二五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预计将同比增长
0.6%
,达到
12.4
亿台。由于宏观经
济挑战导致消费者支出放缓,
IDC
将该预测从二月份的
2.3%
下调至
0.6%
,预计
五年(
2024-2029
年)复合年增长率
(CAGR)
为
1.4%
。此外,
IDC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发布的《
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十大洞察》中表示,高端用户的购买需求
并不会因为价格提升而直接受到影响,预计二零二五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
美元以上手机的市场份额将达到
30.9%
,同比增长
2.1
个百分点;同时,
IDC
预计
二零二五年中国新一代
AI
手机市场出货量达到
1.18
亿台,同比增长
59.8%
,整体
市场占比
40.7%
;
IDC
还预计二零二五年中国折叠屏手机市场出货量将在
1,000
万
台左右,同比增长
8.3%
,至二零二八年的四年
CAGR
将达到
10.6%
。而另一家第
三方调研机构
Canalys
(现已并入
Omedia
)亦认为二零二五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
量预计为
12.2
亿台,同比上升
0.1%
,逐渐退潮的低端价位段换机需求,以及不明
朗的全球地缘政治环境与地方政府政策的多变性,将为今年的市场增长带来挑
战,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九年市场预计以
1%
的
CAGR
温和增长。同时,
Canalys
认为高端手机市场需求维持韧性,二零二五年一季度全球
美元以上价位段
手机出货量同比增长
12%
,厂商对于高端化的坚持投入以及
AI
手机的发展进一
步推动高端市场成长。智能手机市场已从增量竞争转向在现有市场基础上的创
新竞争,而智能视觉产品的配置与创新是其中的亮点和焦点之一。
于
IoT
智能终端方面,
IDC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发布的《全球增强与虚拟现实支出
指南》报告中预测,二零二四年全球增强与虚拟现实
(AR/VR)
总投资规模达
152.2
亿美元,并有望在二零二九年增至
397.0
亿美元,五年
CAGR
将达
21.1%
,其中
国将成长为全球
AR/VR
最重要的市场之一。
IDC
预测,二零二四至二零二九年中
国
AR/VR
市场将以
41.1%
的
CAGR
保持高速增长,在涨幅方面位列全球首位。根
据独立第三方市场专业调研机构
Valuates Report
的数据,二零二三年全球航拍无
人机市场规模约为
亿美元,预计二零三零年将达到
亿美元。根据独立第三
方调研机构
Global Market Insights Inc.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发布的报告显示,无人
机越来越多地用于农业、建筑、能源和物流等不同领域,用于执行作物监测、现
场检查、送货服务和资产管理等任务,预计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三二年的
CAGR
将
超过
10%
,二零三二年的市场规模将达到
亿美元。根据沙利文《全球手持智
能影像设备市场发展白皮书》的数据,二零二三年全球运动相机市场规模为人
民币
314.4
亿元,预计二零二七年将达到人民币
513.5
亿元,
CAGR
为
13.0%
;二零
二三年全球全景相机市场规模为人民币
50.3
亿元,预计二零二七年将达到人民
币
78.5
亿元,
CAGR
为
11.8%
。而根据
IDC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二
零二五年全球智能眼镜市场出货量预计达到
1,451.8
万台,同比增长
42.5%
;而二
零二五年中国智能眼镜市场出货量预计达到
290.7
万台,同比增长
121.1%
,
AR/
VR
设备出货量预计为
74.2
万台,同比增长
38.1%
。感知与识别智能是
IoT
智能终
端进行信息交互的重要一环,而机器视觉则是感知与识别智能最重要的一环。
摄像头模组作为机器视觉的最重要和最成熟的实现手段,有望在
AI
技术日趋进
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时候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种类别的
IoT
智能终端对摄像
头模组的数量、功能、性能、尺寸都有望带来更高级的需求,从而有利于提升摄
像头模组的规模、规格与附加值。此外,应用于无人机、具身机器人等
IoT
智能
终端的激光雷达也将拥有广阔市场前景。
IoT
与人工智能的融合正处于快速发
展阶段,也为智能化的未来描绘了一幅宏伟蓝图。
在乘用车方面,根据乘联分会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发布的预测数据显示,按二零
二四年的政策基本延续的测算基础,判断二零二五年国内车市零售量为
2,340
万辆,增长
2%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量为
1,330
万,增长
20%
,渗透率为
57%
。
与此同时,独立第三方调研机构
Canalys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发布的报告显示,预
计二零二五年中国市场
L2
级及以上功能渗透率将达
62%
,较二零二四年显著提
升,其中高速自动辅助导航驾驶
(NOA)
与城市
NOA
分别达到
10.8%
和
9.9%
。城市
NOA
渗透率提升推动激光雷达行业爆发,独立第三方调研机构
Yole Group
于二
零二五年四月发布报告预测,在中国头部车企的推动下,二零二五年全球激光
雷达交付量将突破
万台。新能源汽车销售数量的稳健增长及自动驾驶渗透
率的快速提升给车载摄像头模组、激光雷达等智能驾驶器件的业务发展提供了
良好的机遇,诸多
Tier 1
厂商及汽车品牌已经发布的信息显示,其计划采用的
车载摄像头模组和激光雷达的数量、规格都保持提升,从而不仅有利于车载摄
像头模组、激光雷达的数量增长,也将有利于产品规格提升。本集团在板上芯
片封装
(COB)
工艺上的技术积累和产能储备能更好的满足车载摄像头模组在功
能、性能等方面的规格提升要求,不仅已经与诸多
Tier 1
厂商和汽车品牌建立了
于车载摄像头模组上的合作关系,也陆续与多家
Tier 1
厂商和汽车品牌建立了
激光雷达和域控制器上的业务合作关系,将有利于本集团在该快速发展业务的
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与此同时,由于折叠型智能手机的高速发展,屏幕往更高分辨率及更低功耗的
方向发展,以及智能手机品牌希望为手机搭载包括健康检测等更多功能,超声
波技术的物理性和功能拓展空间的优势更为明显,故作为新产品开始被广泛应
用。根据智研咨询、
QYResearch
等独立第三方调研机构的报告数据,近年来,国
产超声波指纹识别模组行业凭借核心技术突破和制造成本大幅下降,实现了超
声波指纹识别模组产品从高端市场向大众消费领域快速渗透,在技术降本和性
能提升的双重驱动下,超声波指纹识别模组的应用场景呈现爆发式扩展,二零
三一年全球超声波指纹识别模组市场销售额预计将达到人民币
318.4
亿元,二零
二五年至二零三一年的
CAGR
将达到
14.9%
。而本集团于超声波指纹识别模组业
务上积累了丰富的渠道和卓越的服务能力,将有利于本集团在该快速发展业务
的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总括而言,董事认为未来智能视觉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长远而言,稳健
增长的智能手机、快速增长的智能驾驶、百花齐放的
IoT
智能终端、加快拥抱消
费者的人工智能
(AI)
眼镜等诸多消费电子产品都将对智能视觉产品提出更多、
更高的要求,智能视觉产品的发展空间广阔。与此同时,摄像头模组的光学设
计、结构设计与关键部件及算法的集成将越来越重要及复杂,能提供既富含技
术又具备成本优势的整体智能视觉解决方案的智能视觉产品制造商方有望跟
上时代发展的需求,并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为此,本集团将围绕打造领
先技术力、领先品质力、领先成本力的中心思想,继续深入推进大规模智能化
制造、新技术研发和垂直链条整合,坚定推进平台战略、器件战略、系统集成战
略,坚定地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策略,并为广大客户提供高端优质的产品
和快速响应的服务,并将继续重点提升三千二百万像素及以上应用于手机的摄
像头模组以及应用于智能汽车、
IoT
智能终端等其他领域的摄像头模组的业务
规模,继续加快发展应用于
AI
智能眼镜、具身机器人等创新领域的智能视觉产
品方案能力的发展,继续加快推进垂直链条整合。基于本期间业务的发展及对
下半年的展望,董事将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发布的二零二四年全年
业绩公告中提出的其中两项业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修改为:
(i)
应用于
车载和
IoT
等非手机领域的摄像头模组销售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
60%
(原业务发
展目标为:增长不低于
40%
);
(i)
指纹识别模组的销售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
30%
(原业务发展目标为:增长不低于
20%
),其他业务发展目标维持不变。董事综
合考虑市场状况及本集团的实际发展和综合能力,有信心带领本集团于下半年
直面挑战并继续努力实现良好的发展,努力在本年末实现二零二一年提出的五
年战略规划的各项目标,继续秉承本集团「给机器带来光明」的愿景,力争为本
公司股东(「股东」)创造更好的价值。
财务回顾
营业额
本期间,本集团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
8,831,512,000
元,较同期的约人民币
7,675,142,000
元同比增长约
15.1%
。营业额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
(i)
于本期
间,本集团应用于车载和
IoT
等非手机领域的摄像头模组销售数量同比增长约
47.9%
,同时三千二百万像素及以上应用于手机的摄像头模组的销售占比也稳
健提升,令得摄像头模组产品的综合平均单价较同期增长约
27.2%
,从而有效增
加了摄像头模组产品的收入;及
(i)
于本期间,本集团指纹识别模组销售数量同
比增长约
59.7%
。
销售成本
本期间,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
8,177,461,000
元,较同期的约人民币
7,275,043,000
元增长约
12.4%
。销售成本同比增长主要归因于销售收入的增长,
导致材料成本、人工支出等多项成本出现增长。
毛利及毛利率
本期间,本集团的毛利约为人民币
654,051,000
元(同期:约人民币
400,099,000
元),同比增长约
63.5%
;而毛利率约为
7.4%
(同期:约
5.2%
),同比提升约
2.2
个百分点。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为:
(i)
于本期间,全球智能手机销售保持平
稳,惟应用于智能手机的摄像头模组之规格继续提升,而本集团继续坚持以中
高端摄像头模组为主并加快发展应用于车载和
IoT
领域的摄像头模组业务的策
略,令得中高端产品的销售占比继续提升,其中应用于车载和
IoT
领域的摄像
头模组的销售数量同比增长约
47.9%
,从而令得本期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同期
稳健增长。同时,高端产品占比的提升改善了本集团的产能利用率和产品附加
值,并进一步改善了毛利率;及
(i)
于本期间,本集团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销售
数量较同期增长约
59.7%
,其中屏下光学、超声波指纹识别模组的占比达到约
66.9%
,规模与规格的双提升令得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销售收入明显增长,产能
利用率较同期明显改善,帮助改善了指纹识别模组产品的毛利率。
其他收入
本期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约为人民币
89,316,000
元,较同期的约人民币
200,818,000
元减少约
55.5%
。其他收入的减少主要是由于:
(i)
本期间进项增值税
加计扣除金额约为人民币
11,267,000
元,较同期的约人民币
37,692,000
元减少约
人民币
26,425,000
元;
(i)
由于利率下降,本期间利息收入约人民币
39,561,000
元,
较同期的约人民币
75,936,000
元减少约人民币
36,375,000
元;及
(i)
于本期间,
本集团录得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净额约人民币
21,372,000
元,较同期的约人民币
73,872,000
元减少约人民币
52,500,000
元。
销售及分销费用
本期间,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费用约为人民币
12,804,000
元,较同期的约人民币
10,984,000
元增长约
16.6%
,销售及分销费占营业额的比例为约
0.1%
(同期:约
0.1%
)。销售及分销费用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随着本集团市场的拓展和销售
的增长,本期间商务出行及与客户的交流活动增加。
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
本期间,本集团的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总额为约人民币
81,839,000
元,较同期的
约人民币
82,493,000
元减少约
0.8%
。
研发费用
本期间,本集团的研发费用总额约为人民币
279,103,000
元,较同期的约人民币
286,142,000
元减少约
2.5%
。研发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间,本集团加强
了对研发领料的管理,令得直接材料投入有所减少。
融资成本
本期间,本集团的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
55,600,000
元,较同期的约人民币
80,872,000
元减少约
31.2%
。融资成本同比减少主要由于:
(i)
于本期间,美元及人
民币均出现下调基准利率的情况,从而降低了本集团人民币及美元借款的利息
支出;及
(i)
于本期间本集团提用的银行借款较同期明显减少,截至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银行借款余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907,225,000
元,较截至二
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约人民币
4,139,304,000
元减少约
29.8%
。
应占联营公司收益╱(亏损)
本期间,本公司录得应占联营公司收益约人民币
48,041,000
元(同期:应占联营
公司亏损约人民币
14,137,000
元),主要是由于:
(i)
本期间,本公司的一家联营公
司新巨科技实现扭亏为盈,令得本公司录得于新巨科技的应占联营公司收益约
人民币
50,171,000
元,而同期则录得应占联营公司亏损;惟
(i)
本公司于本期间新
投资一家联营公司
poLight ASA
(「
poLight
」),录得于
poLight
的应占联营公司亏
损约人民币
2,130,000
元,而同期则无录得于该公司的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所得税开支
本期间,本集团的所得税支出金额约为人民币
54,168,000
元,较同期的约人民
币
10,452,000
元增加约
418.3%
,所得税支出明显上升主要是由于:
(i)
本期间溢
利较同期增长约
167.6%
;及
(i)
本期间暂时性差异拨回递延税项约为人民币
26,282,000
元,较同期约人民币
8,543,000
元增加约人民币
17,739,000
元。
本期间溢利
根据上文所述,本期间,本集团的溢利约为人民币
308,352,000
元(同期:约人民
币
115,232,000
元),较同期增长约
167.6%
。溢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i)
营业
收入较同期增长约
15.1%
;
(i)
毛利率较同期提升约
2.2
个百分点;及
(i)
本集团
投资的联营公司新巨科技于本期间扭亏为盈,录得应占联营公司收益约人民币
48,041,000
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银行借款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银行借款为约人民币
2,907,225,000
元,较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约人民币
4,139,304,000
元减少约
29.8%
,较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
2,434,371,000
元增加约
19.4%
。于截至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的银行借款中,于一年内或按要求偿还的短期借款约为人民币
2,807,225,000
元,长期借款约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银行借款主要以人民币及╱或美元计值。
本集团于本期间及同期的现金流概况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1,147,028691,268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
(1,460,476)(1,589,624)
融资活动产生╱(所用)现金净额
576,804(286,416)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
1,713,204,000
元,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约人民币
1,710,030,000
元增加约人
民币
3,174,000
元,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
1,447,471,000
元增
加约人民币
265,733,000
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变动主要是由于截至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的银行借款余额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所增加,为配合
公司运营需求,增加了活期资金余额。
经营活动
本期间,本集团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约人民币
1,147,028,000
元,而同期
为净流入约人民币
691,268,000
元,主要由于本期间本集团收入及毛利率较同期
均有所提升。
投资活动
本集团于本期间录得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约人民币
1,460,476,000
元,而
同期录得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约人民币
1,589,624,000
元。投资活动所用
的现金净额主要为:
(i)
购买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资产所使用的现金净额约人
民币
1,152,681,000
元;及
(i)
支付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到期款项约人民币
336,513,000
元。
融资活动
本集团于本期间录得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约人民币
576,804,000
元(同期:
所用的现金净额约人民币
286,416,000
元),主要是由于:
(i)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超
出偿还银行借款金额约人民币
478,331,000
元;及
(i)
已抵押银行存款到期收回约
人民币
256,012,000
元。
资本负债比率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定义为银行借款和租赁负
债合计余额除以本期末权益总额)约为
54.7%
,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约
48.0%
增加约
6.7
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本期末银行借款余额较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的银行借款余额增加约
19.4%
。
资产负债比率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定义为本期末负债总额除
以本期末资产总额)约为
65.1%
,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
64.8%
增加
约
0.3
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
理财政策
本集团的理财政策披露于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的本公司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并经本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于二零一六
年三月二十四日、二零二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作出修订,
有关详情披露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四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本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对由本集团在日常业
务中为资金管理目的而不时购买之理财产品的持续关注与风险评估。同时,本
公司亦密切关注本集团流动资金和资产负债状况,确保其营运资金之充足及资
产负债比率处于合理水平。
重大收购及出售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公司与本公司之联营公司新巨科技签署一份股
份认购协议,以有条件认购新巨科技拟发行之
20,000,000
股普通股份(「新巨
私募配售」)。新巨私募配售事项已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完成,合共
20,000,000
股新巨科技之普通股份已按每股新台币
22.16
元配发及发行予本公司,相当于
完成新巨私募配售事项后经扩大之新巨科技已发行普通股份总数之约
9.8%
。
新巨私募配售之总代价为新台币
443,200,000
元(相当于约人民币
96,413,000
元,
按收购日期之汇率折算)。于新巨私募配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合计持有新巨科
技已发行普通股份总数之约
41.8%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十八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之公告。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司与一家于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挪威
公司
poLight
(股票代码为:
PLT
)签署一份投资协议,据此,
poLight
有条件同
意发行,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以每股
2.69
挪威克朗之价格认购
poLight
拟发行
之
63,743,112
股普通股份,总代价为
171,469,000
挪威克朗(相当于约人民币
120,852,000
元,按收购日期之汇率折算)(「
poLight
私募配售」)。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四日,
poLight
私募配售事项已完成,合共
63,743,112
股
poLight
之普通股份
已发行予本公司,相当于
poLight
私募配售完成后经扩大
poLight
之已发行股份
总数之约
32.97%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之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本期间并无任何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
企业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重大投资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任何重大投资。
有关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董事会并无批准其他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任
何计划。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抵押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及联营
公司股份,合计约人民币
382,655,000
元,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
民币
800,893,000
元减少约人民币
418,238,000
元。该等抵押的资产均用于银行借
款及银行保函的担保。
雇员政策和薪酬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共有员工
10,297
人(含合同用工及实习生、劳
务派遣工等非合同用工)(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9,396
人)。本集团一直致
力于为全体员工提供公平的工作环境,向新入职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和岗位技术
辅导,以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向全体员工提供明确的岗位职责指
引,并继续为不同职位的雇员提供在职培训及其他培训项目,以帮助他们增进
技能和学识,并努力向全体员工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其中包括向表现优
异的员工授予激励购股权。本期间,本集团雇员(包括劳务派遣工、实习生)的酬
金约为人民币
581,548,000
元(同期:约人民币
508,881,000
元),除基本薪金外,还
包括绩效奖金、医疗保险、购股权及公积金等(劳务派遣工和实习生则依据中国
法规进行处理)。
汇兑风险
由于本集团在银行借贷、产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
收款项、应付款项、现金结余及贷款中以人民币以外的外币计值,因而产生汇
兑风险,亦主要在美元与人民币、美元与印度卢比的兑换或折算中产生汇兑风
险。本期间内,本集团的销售收入仍以人民币结算为主,不过以美元和印度卢
比结算的销售收入稳定上升结合数据再分析,而多种生产用原材料及部分生产
用设备均由境外采购并以美元结算,因此,如果人民币及╱或印度卢比兑美元
贬值,或印度卢比兑人民币贬值,则对本集团不利。于本期间,中国经济实现良
好增长,美元指数则由二零二四年底的约
108.48
下降至本期末的约
96.81
,下跌
幅度高达约
10.8%
,惟人民币兑美元之中间价总体保持稳定,由二零二四年
末的
7.1884
调整至本期间末的
7.1586
,升值幅度仅为
0.4%
。本集团继续采用汇率
管理中性的原则,主要采用外汇期权合约和外汇远期合等金融工具参照滚动的
业务预测固化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成本,于本期间于外汇期权合约公平值变动
净额、外汇远╱掉期合约公平值变动净额和外汇亏损合计录得汇兑净亏损约人
民币
4,896,000
元(同期:合计录得汇兑净收益约人民币
39,405,000
元)。受政治、
经济、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人民币及╱或印度卢比兑美元汇率和印
度卢比兑人民币汇率的走势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尽管本集团在海外市场
的业务拓展不断取得新进展,以美元结算的营业收入有望继续增加,但本集团
的业务模式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因此,本集团的运营损益未来仍然可能受到汇
率波动的影响。一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努力加强海外业务拓展以努力增加美元收
入,另一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加强对汇率的日常观察,并适当采用金融工具固化
未来的汇兑成本,从而努力加强汇兑风险的管理,争取减少汇兑损失。但本集
团亦清晰认识到,影响汇率的因素非常多,汇率的决定机制是一个复杂多变的
机制,难以准确判断汇率的走势,因此,本集团损益仍然可能受到汇率波动的
影响。
股息
董事会决议向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发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
15.0
港仙(相当于约人民
币
13.7
分)(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六个月中期股息:无)。中期股息预期将
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五)或该日前后派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符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至二零二五年十月
十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任何股份
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
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至本公司于香港之证券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楼
1712-1716
号铺。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包括库存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库存股份。
标准守则合规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
C3
所载的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本公司向董事作出特
定查询,所有董事均确认于本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有关规定。
企业管治
公司一直秉承为股东负责的原则,并将通过良好的企业管治提高股东回报。
于本期间,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
C1
第二部分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适用
守则条文。
审阅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
3.21
以及上市规则附录
C1
第二部分
D.3
段的规定设立了
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共有三位成员,包括许晓澄女士(主
席)、高秉强先生及初家祥先生,均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已
审阅本公司于本期间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本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
核,但已经由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审阅
工作准则》第
号由实体的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资料的审阅进行审阅。
期间后事件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Kunshan Q Tech
Micro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印度丘钛」)、昆山丘钛科技国际有限公
司(「丘钛国际」)及
Q Technology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新加坡丘钛」)与
Dixon Technologies (India) Limited
(「
Dixon
」,其股份于孟买证券交易所(代码:
)及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代码:
DIXON
)上市)订立一份具约
束力的条款说明书(「条款说明书」)。根据条款说明书,
Dixon
已有条件地同意通
过
(i)
向新加坡丘钛及丘钛国际购买其各自持有之印度丘钛现有已缴足股本股份
(「股份购买事项」)及
(i)
认购印度丘钛拟发行的已缴足股本之新股(「股份认购
事项」)的方式,收购印度丘钛合共
51%
的实缴股本(「建议交易」),有关条款及
条件将待各方进一步协商并将载于各方拟订立之交易文件(「交易文件」)内。建
议交易之总代价初步协定为
5,530,000,000
印度卢比(相当于约人民币
461,290,000
元),包括
(i)
股份购买事项代价
4,280,000,000
印度卢比;及
(i)
股份认购事项代
价
1,250,000,000
印度卢比,惟视乎将会载列于交易文件内之最终估值及协议而
定。待建议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将保留印度丘钛
49%
股权,而印度丘钛将不再作
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合并入账。于本公告日期,建议交易尚未完成。有关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之公告。
除「业务回顾」章节及上述披露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后及直至本公告之
日未发生影响本集团之其他重要事件。
中期报告
本业绩公告分别可于联交所网站
(htp:/w.hkexnews.hk)
及公司网站
(htp:/w.qtechsmartvision.com)
查阅,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将于适当时候派发
于股东以及于上述网站刊载。
致谢
本公司谨借此机会就股东及各方持续支持,以及董事和员工的投入和努力向其
表达衷心感谢及感激。
承董事会命
丘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何宁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何宁先生(主席)、胡三木先生(行政总裁)及范富强先生;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初家祥先生、高秉强先生及许晓澄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