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37 金辉集团 公告及通告:延迟寄发通函 – 主要交易出售船舶

010/2/1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NHUI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金辉集团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7

延迟寄发通函

主要交易

出售船舶

兹提述金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有关该等船舶之

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之公布(「该公布」)。除本文内另行订定外,

本公布中所用之词汇均与该公布中之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该公布所披露,有关该等船舶之出售事项之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

2025年8月13日或以前寄发。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及╱或落实若干事

项,其中包括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如营运资金充足声明、债项声明及其他若干资料载

于该通函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以

延迟寄发该通函(「豁免」)。

联交所已于2025年8月8日向本公司授予豁免,条件为本公司须于2025年8月

25日或以前寄发该通函。豁免仅适用于此事项,倘本公司之情况有变,联交所可

撤回或更改豁免。

承董事会命

金辉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吴少辉

香港,2025年8月11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吴少辉、吴锦华、吴其鸿及何淑莲;及本公司之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崔建华、徐志贤及邱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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