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76 科轩动力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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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 Dynamics (Holdings) Limited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7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
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1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
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诚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认购方)与本公司(作为发行
人)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订立有关以每股认购股份0.45港元的认购价认
购合共60,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股份」)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副本已
提交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
的交易;
(b) 根据认购协议所载的条款及先决条件之规限下,谨此授予本公司董事特别
授权(「特别授权」),以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及
(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其全权认为属必要、适宜或合宜的一切有关
行动及事宜,并签署、签立及交付一切文件(包括于适当时加盖本公司的公
司印章),以落实、实施并完成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承董事会命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韧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注:
- ,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其受委代表
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可委任何数目之受委代表代其出席
大会。
- ,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
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
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上述其中一名
人士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3. 按照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填妥并签署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
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
上投票,而于该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已被撤销。
-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
表委任文据将视为已遭撤销。
- (星
期五)。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供登记。本公司
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
- 。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张韧先生、陈凯盈小姐及孙景春
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炳权先生、李国梁先生及拿督陈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