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21 凯莱英 公告及通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symchem Laboratories (Tianjin) Co., Ltd.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21)
海外监管公告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
出。
兹载列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以下资料中文全文,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Hao Hong博士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中国天津,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兼执行董事Hao Hong博士,执行董事杨蕊女
士、张达先生及洪亮先生,非执行董事Ye Song博士及张婷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孙雪娇博士、侯欣一博士及谢维恺先生组成。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50006-03号
致: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以下合称“本次会议”)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审查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已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本所
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
材料一致。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本次会议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
就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及
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会议。
- (htp:/w.cninfo.com.cn)发
布《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并于2025年7月2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刊载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以下合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会议。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
象、会议地点、会议登记方法、审议案、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6日(星期三)14:00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
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 ,本次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
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不存在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
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合计2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171,977,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数的48.31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
134,913,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06%。
2. 出席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合计2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166,474,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股份总数的50.6903%。
- ,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5,503,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9.9732%。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
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认证,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协助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表决程序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本次会
议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
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宣布的经合并统计后的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01 《提名HAO HO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70,049,333票,当选。
1.02 《提名杨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70,276,110票,当选。
1.03 《提名张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67,537,357票,当选。
1.04 《提名YE SONG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70,080,261票,当选。
1.05 《提名张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66,990,679票,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01 《提名HAO HO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378,594票。
1.02 《提名杨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524,434票。
1.03 《提名张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316,159票。
1.04 《提名YE SONG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501,785票。
1.05 《提名张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071,750票。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2.01 《提名侯欣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68,047,318票,当选。
2.02 《提名孙雪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67,621,773票,当选。
2.03 《提名谢维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70,891,784票,当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出席会议的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2.01 《提名侯欣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482,847票。
2.02 《提名孙雪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305,331票。
2.03 《提名谢维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5,986,842票。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57,0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1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7,16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453,92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1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A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2,06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1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36,0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
反对13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弃权7,16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32,92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13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A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1,06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1%;反对13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35,3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
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8,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32,28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A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5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0,42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4%;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36,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
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6,86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33,72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A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1,86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3%;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35,1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
反对135,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7,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32,08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135,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A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0,22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8%;反对13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2%;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3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
反对13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8,44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32,24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13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A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0,38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反对13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弃权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
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3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
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7,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33,08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A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1,22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5%;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35,3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
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8,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32,28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A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0,42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4%;反对1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东行
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36,0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
反对13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7,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32,98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13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A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4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1,12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3%;反对13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5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1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449,18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1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A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7,047,32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1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部分项目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54,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反对15,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451,58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5,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A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7,049,72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1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 《关于调整部分H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5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7,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6,453,089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A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4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1,22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75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二)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453,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1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081%;
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
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2,06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1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332,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13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份总数的0.0807%;
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A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1,06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1%;反对13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3,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 《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3,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H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2)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承办律师签
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
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马 荃
承办律师:
张 晓 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