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50 宜搜科技 公告及通告:完成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
国提呈出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本公告及其任何副本不得带入美国或在美国直
接或间接分发。本公告所指证券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登记,且未经登
记或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概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本公司无意在美国作出
证券的任何公开发售。
Easou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宜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50)
完成
配售现有股份
及
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整体协调人
配售代理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已分别于2025年7月28日及2025年8月6日完
成。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i)由于配售事项的所有条件已达成,于2025年7
月28日,配售代理已成功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65,787,000股配售股份,(据
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尽悉及确信)该等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为独立人士且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5.26港元;及(i)由于
认购事项之所有条件已达成,于2025年8月6日,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5.26港元配发
及发行合共65,787,000股新认购股份予卖方,占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14.55%。概无承配人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亦无承配人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主
要股东。
谨此提述宜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的公告(「该公告」),
内容有关配售及认购协议。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该公告所赋予的
相同涵义。
完成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已分别于2025年7月28日及2025年8月6日完成。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i)由于配售事项的所有条件已达成,于2025年7月28
日,配售代理已成功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65,787,000股配售股份,(据董事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尽悉及确信)该等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人
士且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5.26港元;及(i)由于认购事项之所有
条件已达成,于2025年8月6日,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5.26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
65,787,000股新认购股份予卖方,占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4.55%。概无承配
人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亦无承配人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346.0百万港元。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38.0百万港
元(经扣除本公司承担的由卖方因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适当产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及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代理佣金(固定及酌情(如有)、印花税、联交所交易费、证监会交
易征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以及本公司因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产生的其他支出)。
本公司现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为以下用途提供资金:(i)投资互联网数字中心资
产;(i)投资于涉及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著重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第三代互联网
(Web3.0)业务(如现实世界资产业务)及╱或数字内容创作等领域的公司;及(i)本集团营
运资金。下表详列该等所得款项拟定用途明细及预期时间表:
占总所得
款项净额
百分比
可动用
金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年2026年2027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投资互联网数字中心资产50.0%169,01750,70584,50933,803
投资于涉及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
(著重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第三代互联网(Web3.0)业务
(如现实世界资产业务)及╱或
数字内容创作等领域的公司30.0%101,41020,28240,56440,564
本集团营运资金20.0%67,60713,52140,56413,521
总计100.0%338,03484,509165,63787,889
(1)上表所列若干数字及百分比数字已经约整。
本公司认为,有关认购事项所得款项用途之业务计划(「业务计划」)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之整体利益。业务计划之进一步详情、理由及裨益载列如下:
(i)投资互联网数字中心资产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9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拟与第三方合作(其中包
括)投资于数字中心资产(「数字中心合作」)。倘数字中心合作落实,本公司可能会
使用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为有关投资提供资金。
本公司相信投资互联网数字中心资产对本集团有利,主要原因如下:
(1)本集团已具备互联网数字中心的营运知识。本集团一直接受第三方数字中心营
运商就其现有主要业务提供的服务。此外,本集团目前经营一个由超过500台
服务器组成的「小型内部数字中心」,以促进其部分主营业务。通过上述工
作,本集团对互联网数字中心的经营模式有了充分的认识,并取得了营运实战
经验;
(2)将数字中心出租予其他人士将为本集团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特别是考虑到
Web3.0业务在相关市场趋势及支持政策下,预计将在香港增长,这将导致对互
联网数字中心的需求增加;及
(3)互联网数字中心亦可由本集团本身用于其现有的主营业务及未来新业务。例
如,若数字中心合作落实,本公司及合作方将收购拥有适当基础设施的互联网
数字中心的权益,以用作互联网数字中心。本公司亦将对互联网数字中心现有
的数字中心硬件是否满足本集团的业务需求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本集
团可以采取不同的可能行动,包括:(a)如果该等硬件满足本公司的需求,本公
司可以向该等数字中心硬件的拥有者租用;及(b)如果该等硬件未能满足本公
司的需求,本公司将与该硬件的拥有者协商迁出该场地,并在该场地购买及
安装新的数字中心硬件。在作出该决定前,若数字中心合作落实,本公司可能
会将互联网数字中心出租予其他方,以确保本集团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i)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的招股章程「业务-技术」所披露,本集团人工智
能推荐技术为推动其业务的基础。本集团采用了多种人工智能演算法,将该等技术
(包括机器学习及深度学习)与数字内容和用户行为特征相结合。本集团的宜搜推荐
引擎为其各项业务的核心技术驱动力,通过其在人工智能推荐技术的研发工作而建
立。
本公司相信,投资于涉足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公司将提升本集团的人工智能技
术。具体而言,本公司认为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是人工智能领域中一个正在崛起的
子类别。如本公司2024年报第10页所披露,本公司已于2024年增加对人工智能生
成内容的研发投资。
本集团现时的主营业务是透过应用其推荐引擎收集、分析、匹配及预测用户的需求
及╱或喜好,向其平台的用户推荐数字内容。因此,本集团需要不断为其用户发掘
及采购优质的数字内容。凭借本集团多年累积的人工智能演算法、大数据资源及相
关经验,本公司期望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为用户
提供更多优质的数字内容。
(i)Web3.0业务
Web3.0指下一代网络,旨在提供更去中心化、开放及以使用者为中心的线上体验。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业务(「RWA业务」)为Web3.0业务的其中一个范
例。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拟就(其中包括)RWA
业务与若干第三方合作。本公司目前预期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可于该等合作属实
后用作该等合作的资金。除RWA业务外,本公司亦会发掘Web3.0业务其他领域的机
会。
作为本集团寻求有机增长的业务策略,本集团一直积极发掘新业务领域的机会,在
不严重影响现有业务的情况下,发挥本集团的现有优势及特点。具体而言,本公司
管理层最早于2024年已留意到,本集团现有业务内存有大量可供存取的专有数字内
容,仅在本集团现有业务中作为阅读资源提供予用户,具有进一步利用的潜力。
RWA为将知识产权等现实世界资产转换为数字代币的过程,借此实现部分所有权、
流动性和全球可及性。由知识产权转换而来的数字代币可于加密货币市场上交易,
得以让知识产权的拥有人货币化其所有权。尽管透过RWA动用本集团的专有数字内
容的具体方法仍有待初步讨论,本公司管理层相信,RWA具有潜力为各持份者(包
括本集团本身、于本集团平台发布专有数字内容的创作者及相关数字代币的投资
者)创造更多价值。
待(其中包括)可行性研究完成及与相关业务伙伴完成磋商后,本集团拟与其业务伙
伴(包括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的公告所披露的绿地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合作建立RWA平台,以对文化及创意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资产及其他数字资产进
行RWA产品交易。该等文化创意知识产权将自本集团现有业务中获识别。本公司管
理层将密切监控本集团RWA业务及合作的状况及表现,并及时调整对其投入的资金
及其他资源。倘RWA业务获证实并不成功,或对本集团现有业务带来重大风险或干
扰,本公司将采取适当行动以减轻及管理其风险,例如缩减或终止部分RWA业务,
并将资源转移到其他业务,以避免对本集团的营运、财务业绩及未来前景造成重大
影响。
(iv)数字内容创作
本集团现时的主要业务为透过应用其推荐引擎收集、分析、匹配及预测用户的需求
及╱或喜好,向其平台的用户推荐数字内容。因此,本集团需要不断为其用户发掘
及采购优质的数字内容。本公司相信,投资于涉及数字内容创作的公司将使本公司
能够自行创作理想及高质素的数字内容,从而减少向第三方创作者物色及采购数字
内容所需的时间及成本。
根据本公司的管理账目,本集团于2025年6月30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58.4百
万元,有关金额须待本公司核数师审阅后方可作实。本公司相信,经计及以下各项,本
集团的现有现金水平将不足以全面支持业务计划:
(i)使用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及使用本公司于2025年6月进行的上一次先旧后新配售事项
(「上一次先旧后新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所需的现金。截至本公告日期止,全球发售
及上一次先旧后新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余额分别为7.5百万港元及178.9百万港
元;
(i)本集团经营活动所需的现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经营活动所用
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94.5百万元;
(i)偿还(或可能立即要求偿还)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根据本公司的管理
账目,本集团于2025年6月30日的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为人民币132.2百万元,有关
金额须待本公司核数师审阅后方可作实。有关银行及其他借款须于一年内偿还;及
(iv)用以应付不断改变的市场状况中的应急事件的现金。
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下表载列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变动:
于该公告日期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后
但于认购事项完成前紧接认购事项完成后
(1)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
卖方
(2)
106,855,88427.66%41,068,88410.63%106,855,88423.64%
承配人–65,787,00017.03%65,787,00014.55%
其他股东
(3)
279,411,36072.34%279,411,36072.34%279,411,36061.81%
总计386,267,244100.00%386,267,244100.00%452,054,244100.00%
附注:
(1)上表所列若干数字及百分比数字已经约整。
(2)于本公告日期,卖方(i)由齐远投资有限公司(由招商永隆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ope信托的受托人)全
资拥有)拥有99%;及(i)由FASELTD.(由汪溪先生全资拥有)拥有1%。Hope信托为由汪溪先生(作为
财产授予人及保护人)与独立受托人招商永隆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以汪溪先生及其家人为受益
人设立的不可撤销保留权力信托。因此,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汪溪先生(作为
Hope信托的创始人)、招商永隆信托有限公司、齐远投资有限公司及FASELTD.均被视为于卖方持有
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3)董事确认,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不会少于本公司经认购事项扩大后已发行
股本的25%。
由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卖方之总持股百分比已由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占已发行股份
总数约27.66%减至本公告日期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3.64%。
承董事会命
宜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汪溪
香港,2025年8月6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汪溪先生、陈钧先生及赵磊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朱剑峰先生、安颍川先生及孟雪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