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7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投资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Expresway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00107)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

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姚建成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于本公告之日,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罗祖义先生(董事长)、游志明先生

(副董事长)、马永菡女士、姚建成先生及毛渝茸女士,非执行董事杨少军先生

(副董事长)、李成勇先生及陈朝雄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海宗先生、步丹璐女

士、周华先生及姜涛先生。

*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6001111007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2002255-003333

债券代码:224411001122.SH 债券简称:2244成渝0011

债券代码:110022448855558877 债券简称:2244成渝高速MTN00001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

G5

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

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概述

2025年6月27日,雅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招

标人”)就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成雅扩容项目”“本

项目”“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

公司”)与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

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高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联合

体”)参与投标;2025年7月22日,招标人公示联合体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

选人;2025年7月28日,联合体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联合体中

标成雅扩容项目。详情请参阅公司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联合体于2025年8月6日与招标人签署《投资协议》(“合同”“本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及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成雅扩容项目路线全长159.115公里,项目投资估算285.48亿元。其中,

成雅高速原路扩容长134.748公里,起点至青龙场段35.07公里,设计速度

120km/h,双向8车道,路基宽度42米;青龙场至公义段7.8公里,设计速度


120km/h,双向8车道,路基宽度41.5米;公义至水碾坝段74.13公里,设计速

度100km/h,双向8车道,路基宽度41米;水碾坝至对岩段17.748公里,设计

速度80km/h,双向8车道,路基宽度40.5米;芦山支线长24.367公里,设计

速度80km/h,双向4车道,路基宽度25.5米。连接线8条、总长12.813公里。

实际工程规模以核准批复为准。

2、合同当事人情况

(1)甲方:雅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

(2)乙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高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应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

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等进行履约监管,

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2、甲方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并移交前期所有相关资料,按照

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乙方及时获得

设立项目公司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维修

所必需的审批文件。

3、甲方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建设用地、地材、炸材、用水、用电、县乡道

使用和建设环境等要素保障;协调开工前置专题专项要件的上报工作,协助征求

辖区内沿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协助办理弃土场选址手续等。

4、乙方通过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并获

得相应的回报,承担相应的风险,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乙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依法自行组织实

施本项目施工。乙方依法自行组织实施的,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投资人分别

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6、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

承诺组建成雅扩容项目的项目法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

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到位期限符合法律规定且在项目建设期内全部


到位。

7、乙方将出资项目投资总额(暂以本合同签订时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的

20.20 %作为项目的资本金,乙方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全部为货币性资金。

项目资本金分期到位的,应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及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并应

在项目建设期内全部到位:第一年(含准备期已到位的资本金)20%,第二年30%,

第三年30%,第四年20%。乙方在项目开工前累计到位项目资本金2亿元,项目

开工前累计到位资金10亿元。本项目以经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中确定的项目总

投资作为实际投资总额。

8、在项目公司完成项目法人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安排项目公司

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9、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已向甲方提交11,10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现金

或银行保函),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以及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

营协议》项下建设期义务。在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后30日内,

解除投资人履约保函或退还投资人现金履约保证金。

10、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履行相关

法律程序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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