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66 中国中车 公告及通告:有关向A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股息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CRC CORPORATION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766)

有关向A股东派发2024年度股息的公告

兹提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的本公司2024年度股

东会(「年度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于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中所采

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于公告中披露向本公司H股东派发2024年度股息的安排。如公告中所述,

本公司现将向本公司A股东派发2024年度股息的事项载列如下:

1. A股分红派息方案

(a) 发放年度:2024年度

(b)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周三)

(c) 除息日:2025年8月14日(周四)

(d)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年8月14日(周四)

(e) 发放对象:截至2025年8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东。

(f) 发放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


2. 沪股通下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

业和个人)(「沪股通投资者」),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

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

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

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

股东一致。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孙永才

中国 • 北京

2025年8月6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孙永才先生及王铵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史坚忠先生、翁亦然先生及魏明德先生;职工董事易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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