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99 敏华控股 公告及通告:更换核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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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999)
MAN WAH HOLDINGS LIMITED
敏华控股有限公司
更换核数师
本公布由敏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于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罗兵咸永道」)未能就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
合财务报表之核数师酬金达成共识,故此罗兵咸永道已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六
日起辞任本公司核数师。本公司乃根据百慕达法律注册成立,据董事会所知,
百慕达法律并无规定辞任核数师须确认是否存在与彼等辞任有关而彼等认为
应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之任何情况。因此,罗兵咸永道并无发出有关确
认。董事会及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均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并无与彼等辞任有关之情况,亦无其他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之事宜。
于本公布日期,罗兵咸永道尚未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展开任何审核工作。因此,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相信更换核
数师将不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审核产生任
何重大影响。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在审核委员会建议下,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已自二
零二五年八月六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罗兵咸永道辞任后之空
缺,其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审核委员会于评估委任安永为本公司核数师时已考虑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
于︰(i)其在为联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审核工作方面的经验、行业知识及技术能
力;(i)其独立于本集团及其客观性;(i)其资源及胜任能力,包括人力及时间;
(iv)安永的审核建议,包括审核费用;及(v)会计及财务汇报局颁布的相关指引。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已评估及认为安永属独立、合资格及适合
担任本公司核数师。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认为,更换核数师将提高本公司年度
审核的成本效益,同时维持审核质素,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此感谢罗兵咸永道于过去数年为本公司提供服务及对安永获委任为
本公司核数师表示欢迎。
承董事会命
敏华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敏利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黄敏利先生、许慧卿女士、Alan Marnie先生、戴全发
先生及黄影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承炎先生、丁远先生、杨绍信先生
及林燕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