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92 CMON 公告及通告: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辞任及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及授权代表变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CMON LIMITED

(股份代号:

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辞任

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授权代表变更

董事会宣布:

(1)许政开先生已提呈辞任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五年十一

月十四日起生效;

(2)伍秀薇女士已提呈辞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3)黄成安先生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及

(4)黄俊颖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五年

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1)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授权代表辞任

CMON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于许政开先生(「许先生」)将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其

自身业务,经审慎考虑后,其已提呈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


监」)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本

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许先生已确

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有关其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敦请本

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2)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辞任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于其他工作安排,伍秀薇女士(「伍女士」)已提呈辞任本公

司公司秘书(「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

部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

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伍女士

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有关其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敦

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3)委任授权代表

董事会谨此宣布,黄成安先生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起生效。黄成安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黄成安先生,50岁,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本公司主席

及行政总裁。彼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调任为本公司的联席行政总裁。黄

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新游戏的意念构思、企业战略规划及整体业务发展。黄先

生亦监督本集团全球业务的销售、营销及物流。于二零九年九月创立本集团

之前,黄先生于二零三年十二月参与创办Razer(AsiaPacific)Pte.

Ltd.(「Razer」),该公司从事设计及制造游戏周边产品的业务,包括滑鼠、键盘

及笔记本电脑。于二零五年四月至二零六年八月,黄先生为Razer的行政

总裁,负责展开业务营运。由二零六年九月至二零八年五月,黄先生为

Razer的科技总监,负责发掘新科技、管理技术功能、新产品概念化及创建多项

专利发明。黄先生于二零八年五月离开Razer,自此以后,黄先生将时间及资


源主要投放于本集团业务的成立、开发及监控。黄先生于二零一年七月毕业

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三年五月成为新加坡最高

法院的认可公证人及律师。

(4)委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董事会谨此宣布,黄俊颖先生(「黄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

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黄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

下。

黄先生现为达盟香港有限公司上市服务部副经理,负责向上市公司客户提供公

司秘书及合规服务。彼于公司秘书领域拥有超过八年经验。彼于二零一七年十

一月获得香港恒生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黄先生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

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员。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对许先生及伍女士在各自任期内为本公司所作的工作及宝贵贡献

表示感谢,并欢迎黄先生履新。

本公司正就财务总监一职物色合适人选。本公司将适时就委任财务总监另行刊发公

告。

承董事会命

CMONLimited

主席、联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黄成安

新加坡,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黄成安先生、建邦先生及许政开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蔡

稳健先生及李学瑾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宇山先生、蔡敏先生及梁毓雄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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