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21 坛金矿业 公告及通告:(1)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2)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及(3)与购股权计划有关的调整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
批准股份合并。 | 3,695,461,992 (97.88%) | 80,110,000 (2.12%)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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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1)
(1)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2)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及
(3)与购股权计划有关的调整
董事会欣然宣布,在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该决议案获股东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按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坛金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有关建
议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及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
会通告所载就批准股份合并而提呈之普通决议案(「该决议案」)获股东按投票
表决方式正式通过。该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有关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该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
通函。
由于50%以上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
通决议案。
本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8,151,471,981股,此乃给予持
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对该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概无任何
股份给予其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
弃表决赞成该决议案。
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
股东于通函中表示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执行董事张粕沁女士及彭镇城先生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庄文鸿先生、李锦松先生及徐鹏先生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
会点票之监票员。
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份合并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生效。合并股份
买卖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更多详情(包括有关
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交易安排、换领股票及碎股对盘服务),请参
阅通函。
与购股权计划有关的调整
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决议案,
批准及采纳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据此,根据购股权计划可授
出之购股权的股份最高数目不得超过1,815,147,198股现有股份。计划授权限额
并无更新,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起,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购股
权。紧接股份合并生效后,购股权计划的计划授权限额将为181,514,719股合并
股份。
承董事会命
坛金矿业有限公司
主席
张粕沁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粕沁女士(主席)及彭镇城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庄文鸿先生、李锦松先生及徐鹏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