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26 大众金融控股 通函: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 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6)
各位非登记股东
:
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
𧫴此通知 阁下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下述公司通讯
(「本次公司通讯」) 之中、英文版本现已登
载于本公司网站w.publicfinancial.com.hk(「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联交所网站」)以供阅览:
• 中期报告 2025
阁下现可于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一节下或联交所网站内读取本次公司通讯。若 阁下早前曾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
印刷本,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已随函附上。
为了方便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非登记股东向代其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或代理人(统称
「中介机构」)提供其有效的电邮地址。如本公司没有收到 阁下的中介机构透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
供 阁下有效的电邮地址或邮寄地址,本公司将不会向 阁下发送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
若 阁下希望收取本次公司通讯及╱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版本,请填妥并签署随附之申请表格并交回本公司在香
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s-ecom@vistra.com。务请注意,收取印刷本的要求将一直有效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或被撤销或取代(以较早者为准)止。若 阁下希望继续收取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须要再作书面要求。
如 阁下对本函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于营业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电话热线(852) 2980 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s-ecom@vistra.com。
承董事会命
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秀娟
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
附件
附注:
- 。
-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
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会议
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 仅供识别之用
要求索取本次公司通讯之英文和中文印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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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本公司网站阅览所有日后公司通讯及收取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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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5之英文印刷本;或 | |
仅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5之中文印刷本;或 | |
同时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英文和中文印刷本。 |
非登记股东资料(英文姓名及地址):
申请表格
致: 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号:626)
经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提示
作为非登记股东
,如有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收取公司通讯
, 阁下应联络代 阁下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或代理人(统称「中介机构」),并
向 阁下的中介机构提供 阁下的电邮地址。
甲部 本人╱吾等要求索取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的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请在下列空格内划上「X」号)
乙部 本人╱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之日后公司通讯
:
(请仅在下列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X」号)
签署: 日期:
姓名: (英文)
联络电话号码:
(请以英文正楷填写)
邮寄地址:
附注:
- 。
-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独立核数师报
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会议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 。倘未有在任何一个空格或在多于一个空格划上「X」号,或任何签名或其他资料填写错误,本公司保留权利将本申请表格视为无效。
- ,本公司概不接受于本申请表格上书写之任何其他特别指示。
- ,则一份载有公司通讯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的印刷版本将寄给要求索取任何一版本公司通讯印刷版本的非登记股东。
- (以较早者为准)止。若 阁下希望继续收取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须要再作书面要求。
- ,请于营业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热线(852) 2980 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s-ecom@vistra.com。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的名称,联络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和邮寄地址。 阁
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 阁下个人资料,以便 阁下以所选之方式接收公司通讯。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要求查阅及╱或修改 阁
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要求均须透过以下任何途径以书面方式提出:
邮寄至: 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电邮至: is-enquiries@vistra.com
Please cut the mailing label and stick this on an envelope to return
the Request Form to us.
No postage stamp is required for local mailing in Hong Kong.
当 阁下寄回此申请表格时,请将此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 阁下无需支付邮费或贴上邮票。
* 仅供识别之用
Mailing Label 邮寄标签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Frepost No. 简便回邮号码:10 GPO
Hong Kong 香港
(Please cut along the doted line 请沿虚线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