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26 大众金融控股 通函: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变更申请表格 – 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6)
各位登记股东:
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
谨此通知 阁下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下述公司通讯
(「本次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本现已
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publicfinancial.com.hk(「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
站w.hkexnews.hk(「联交所网站」)以供阅览:
• 中期报告2025
阁下现可于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一节下或联交所网站内读取本次公司通讯。若 阁下早前曾要求收取公司通
讯的印刷本,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已随函附上。
为了方便利用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 阁下向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不少于7天)合理书面通知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s-ecom@vistra.com,向本公司提供 阁下的电邮地址。
谨此提醒股东有责任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若本公司没有获取 阁下的电邮地址或 阁下所提供的电邮地
址无效,本公司将透过邮寄方式向 阁下发送(i) 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以及(i) 所有日后可供采
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的印刷版本,直至 阁下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以接收该等通
知信函╱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如本公司根据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而并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阁下可随时填妥、签署及交回随附之变更申请表格,或寄发书面通知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如上述地
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s-ecom@vistra.com,以更改日后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之选择或索取本次公司通
讯的印刷本。在收到 阁下索取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的书面请求后,本公司会及时地将该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免费
向阁下寄发。务请注意,收取印刷本的要求将一直有效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被撤销或取代(以较早者为
准)止。若 阁下希望继续收取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须要再作书面要求。
如 阁下对本函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于营业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电话热线(852) 2980 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s-ecom@vistra.com。
承董事会命
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秀娟
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
附件
附注:
-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
报告; (c)会议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 。
* 仅供识别之用
登记股东资料(英文姓名及地址):
致: 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号:626)
经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𢡱道16 号
远东金融中心17 楼
甲部 本人╱吾等要求索取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的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请在下列空格内划上「X」号)
要求索取本次公司通讯之英文和中文印刷本
乙部 本人╱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之日后公司通讯
:
(请仅在下列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X」号)
仅在本公司网站(w.publicfinancial.com.hk) 阅览登载之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并收取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
或
(请填写 阁下的电邮地址,有关电邮地址将仅用作收取(i)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的电邮通知,以及(i)本公司所有日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的电子版本。如 阁下未
有提供电邮地址或 阁下提供之电邮地址无效,本公司将透过邮寄方式按 阁下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所示之地址向 阁下寄发(i)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信函之印刷
本,以及(i)所有日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本。
电邮地址: )
仅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
之英文印刷本;或
仅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
之中文印刷本;或
同时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登记股东姓名: (英文) 联络电话号码:
(请用英文正楷填写)
邮寄地址:
(请用英文正楷填写)
签名: 日期:
附注:
-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以及(如
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会议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 。
- 。倘未有在任何一个空格或在多于一个空格划上「X」号,或任何签名或其他资料填写错误,本公司保留权利将本变更申请表格视为无效。
- ,则本变更申请表格须由就有关联名持股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 。 阁下可随时向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𢡱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不少于7天)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s-ecom@vistra.com以更改日后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或语言版本之选择。务请注意,收取印刷本的要求将一
直有效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被撤销或取代(以较早者为准)止。若 阁下希望继续收取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须要再作书面要求。
- ,本公司概不接受于本变更申请表格上书写之任何其他特别指示。
- ,则一份载有公司通讯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的印刷版本将寄给要求索取任何一版本公司通讯印刷版本的登记股东。
- ,请于营业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电话热线(852) 2980 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s-ecom@vistra.com。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的名称,联络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和邮寄地址。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 阁
下个人资料,以便 阁下以所选之方式接收公司通讯。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要求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要求均须透过以下任何途径以书面
方式提出:
邮寄至: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电邮至: is-enquiries@vistra.com
Please cut the mailing label and stick this on an envelope to return
the Change Request Form to us.
No postage stamp is required for local mailing in Hong Kong.
当 阁下寄回此变更申请表格时,请将此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 阁下无需支付邮费或贴上邮票。
* 仅供识别之用
Mailing Label 邮寄标签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Frepost No. 简便回邮号码:10 GPO
Hong Kong 香港
变更申请表格
(Please cut along the doted line 请沿虚线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