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4 FORTIOR 公告及通告:有关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的通函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
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04)
有关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的通函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的通函(「通
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供股
东审议及批准的决议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义。
诚如通函所披露,就有关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议,本公司谨此提供
以下额外资料:
「(i)有关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议
为达致股东价值最大化,提高本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包括并非按本公司于
2025年6月30日刊发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述目的即时动用的全球发售所得
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并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本公司建议在保
证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括人
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免生疑,并非即时用于招股章程所述用途的所得款项净额将存入持牌商业银
行及╱或其他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
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而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并无计划更改招股章程所述的全
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将于其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披露闲置所得款项净额的使用情况,并将确认
该等所得款项是否已根据招股章程的规定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认可金
融机构的短期计息账户。
上述并非所得款项净额的余下自有资金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由
具备有效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本集
团将秉持审慎的投资原则,选择信用评级良好、风险管理措施严谨、资金安全得
以保障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本授权的有效期自于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当日起开始至本公司2025年股东周年大
会当日为止。在前述限额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建议股东特别大会应授权一名执行董事在上述金额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
权并执行相关合约及文件。具体事宜由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普通决议案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批准上述事项。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先前批准程序的规定,
由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议所涉及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超过本公
司最近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约为人民币26.5亿元)的50%,故该
提议须事先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有关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代表委任表
格及回条将维持不变。」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峰
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毕磊
香港,2025年8月1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i)执行董事毕磊先生及毕超博士,及(i)独立非执
行董事林明耀博士、牛双霞博士及陈井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