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77 远洋集团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 – 一家附属公司之债券之信息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内幕消息

一家附属公司之债券之信息

本公告乃由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本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有

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

司,「远洋控股」)发行的若干债券的相关信息。诚如远洋控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

发日期为2025年8月1日的公告所载: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自2023年以来,远洋控股全力以赴保交付、化风险、稳经营。尽管取得了积极成效,维

持了总体稳定的有利局面,但是资产负债结构依然承压,流动性仍然紧张,为推进后续

可持续经营,根据远洋控股现状,经间接控股东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协

调,初步计划为境内存续公司债券及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合称「标的债券」)持

有人提供整体重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重组方案」),对标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偿付安

排作出调整,并提供现金购回、股票经济收益权、资产抵债等多种清偿选项,具体如

下:

(一)现金购回选项:相关方以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现金,按照债券剩余面值20%的价

格,购回待偿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标的债券。


(二)股票经济收益权选项:本公司拟在中国香港向特殊目的信托增发不超过28亿股普通

股票(以下简称「定增股票」),并承诺将以定增股票出售所得现金净额(扣除相关中介

等费用及税费)偿付部分标的债券。每人民币100元剩余面值标的债券以经济收益权方式

受偿的定增股票数量=人民币100元剩余面值╱(本选项登记申报公告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本选项登记申报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65倍)。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后的42个月内定期发送定增股票出售

指令。未能在定向增发后的42个月内发出售指令,以及发出指令但未成交的定增股

票,特殊目的信托将于之后的6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强制出售。

(三)资产抵债选项:

资产抵债选项可根据底层资产类型分为住宅项目收益抵债和商业项目收益抵债两种。

1、住宅项目收益抵债

相关方拟采用设立服务型信托或其他合法有效形式,按每人民币100元剩余面值标

的债券受偿人民币30元,偿付待偿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标的债券,使得

标的债券持有人间接享有现有增信资产中位于京津冀、大湾区的住宅项目收益权(股

权收益权、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或关联方借款债权)。信托存续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信托到期时,信托受益人(即对应的标的债券投资人)在信托存续期内累计分配现金

金额未达到约定偿付数额的,远洋控股或指定第三方将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补足。如

信托累计分配现金额达到约定偿付数额,则信托将提前到期,信托财产后续现金

流将不再向信托受益人分配。

2、商业项目收益抵债

相关方拟采用设立服务型信托或其他合法有效形式,按每人民币100元剩余面值标

的债券受偿人民币100元信托份额的比例,偿付待偿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的标的债券,使得标的债券持有人直接或间接享有现有增信资产中位于北京的商业

项目收益权(股权收益权、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或关联方借款债权)。信托存续期限

不超过108个月。


(四)长期留债方案:若本次债券重组方案经相关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到期日

将延长至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后的第10年末(即2035年9月30日),利率自基准日起

统一调整为每年1%。展期后标的债券将自基准日后第5.5年末(即2031年3月31日)开

始,每半年度以现金方式兑付一次本金,利随本清;标的债券截至基准日(不含)的全部

应付未付利息调整为每年1%,单利计息、不计复利,于基准日后的第10年末支付。标的

债券现有全部增信资产中,除部分用于上述相关选项外,其余将继续为长期留债方案提

供增信。

上述重组方案选项为拟推进的初步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远洋控股将通过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形式推进标的债券重组,上述重组方案最终请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载的议

案为准,敬请广大债券投资者关注。

远洋控股承诺,在本次债券重组方案制定过程中,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回应投资者诉

求,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存在利益输送及内幕交易行为。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法规于有需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本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i)切勿完全依赖本公告所载资料

及(i)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本公司股东、本集团债务证券持有

人及潜在投资者宜咨询专业或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承董事局命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沈培英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局包括执行董事李明先生、王洪辉先生、崔洪杰先生及柴娟女士;

非执行董事张忠党先生、于志强先生、孙建新女士及王满玲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韩小京先生、吕洪斌先生、刘景伟先生、蒋琪先生及陈国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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