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23 海隆控股 公告及通告:持续关连交易(1) 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2) 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Hilong Holding Limited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23)

持续关连交易

(1) 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

(2) 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

独立财务顾问

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二五年

经重续租赁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其项下各自拟进行交易以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十八日的澄清公告,内容有关修订二零二五年涂层服务、耐磨带服务以及

喷涂及包装服务协议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建议

年度上限。

Hilong USA已与TIPC订立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一日开始,并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结,为期五个月,据此,

TIPC将于协议期限内应Hilong USA要求向Hilong USA提供钻杆检测及涂层服

务。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的需求源于Hilong USA偶尔迫切需要修复某批次钻

杆,因此在厘定现行海隆能源年度上限时,未能预料到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

及涂层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鉴于上文所述,本公司因此决定修订现

行海隆能源年度上限。除修订现行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外,二零二五年海隆能

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保持不变。


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

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已与盛隆石油订立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

检测协议,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开始,并于二零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完

结,为期一年零七个月,据此,盛隆石油将于协议期限内应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要求并参考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协议项下独立客户

的需求向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提供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

洁及检测协议项下的对手方均为由控股东兼董事张先生控制彼等大多数

权益的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上述对手方为张先生的联系人

士,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鉴于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涂层服务、耐磨带

服务以及喷涂及包装服务协议由本集团与均属张先生联系人士的对手方于

12个月期间内订立且性质类似,故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81条至第14A.83条须合并计算,旨在考虑本公司的合规责任。二零二五

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为250,000美元

(相等于约人民币1,797,000元),而现行海隆能源年度上限为人民币406,048,000

元。因此,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五年海隆

能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项下交易相

关的合并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为人民币407,845,000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倘本公司建议修订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

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现行年度上限,本公司将须重新遵守上市规

则第14A章项下的适用规定。

由于(i)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i)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项

下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上述持续关

连交易各自须遵守(其中包括)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

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二五年经重

续租赁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其项下

各自拟进行交易以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

日的澄清公告,内容有关修订二零二五年涂层服务、耐磨带服务以及喷涂及包

装服务协议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A) 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

背景:Hilong USA需要符合行业标准的钻杆同心度、角度

偏差测量服务,以及针对需要修复以确保符合相关

标准的钻杆安排涂层服务。TIPC具备钻杆检测、涂

层服务所需的所有能力、资源、经验及设备。

海隆能源与海隆管道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订

立二零二五年涂层服务、耐磨带服务以及喷涂及包

装服务协议。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的需求源于一名

独立第三方客户的偶尔迫切需要。该客户对Hilong

USA的一批钻杆同心度、角度偏差测量进行抽查,

并要求对任何待运及发现质量缺陷的钻杆进行修

复,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在提出该要求前,过往

交易并无发现类似缺陷。因此,在厘定现行海隆能

源年度上限时,未能预料到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

涂层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考虑到钻杆修复

的迫切必要性及TIPC的能力及资源,Hilong USA与

TIPC订立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有

关详情载于本分节下文。


鉴于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

二五年涂层服务、耐磨带服务以及喷涂及包装服务

协议由本集团与均属张先生联系人士的对手方于

12个月期间内订立且性质类似,故二零二五年钻杆

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与二零

二五年涂层服务、耐磨带服务以及喷涂及包装服务

协议的交易合并计算。鉴于上文所述,本公司因此

决定修订现行海隆能源年度上限。除修订现行海隆

能源年度上限外,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

易协议项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保持不变。

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

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订约方:(i) Hilong USA;及

(i) TIPC

标的事项:TIPC将于协议期限内应Hilong USA要求向Hilong USA

提供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

年期: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将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一日开始,并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完结,可经订约双方协议及在遵守上市规则情况下

重续。

付款:Hilong USA须于发票日期起计60日内向TIPC付款。

定价政策:价格乃由订约双方于参考行业当前市价及考虑地

区价格差异后公平磋商厘定,并经参考:

i. 钻杆分类及检测服务定价政策

(a) 价格乃由订约双方于参考行业当前市价及

考虑地区价格差异后公平磋商厘定;及


(b) TIPC因钻杆分类及检测服务而产生的成

本,其合理利润率约为15%。利润率由双方

参考同期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类似及可比较

交易的利润率经公平磋商厘定。

i. 钻杆涂层服务定价政策

价格乃由订约双方于参考行业当前市价及考虑

地区价格差异,并比较自TIPC及独立第三方供

应商取得的报价后,公平磋商厘定。

i. 其他相关加工服务乃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厘定。

TIPC向Hilong USA提供的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的价

格及条件(包括付款条款)就Hilong USA而言应不逊

于自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报价。

先决条件: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须待独立股

东批准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其项

下拟进行交易及其有关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后,方

可作实。

考虑基准: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的建议年度

上限250,000美元(相等于约人民币1,797,000元)乃参

考(i) Hilong USA预期对检测及涂层服务的需求(乃基

于需修复的钻杆数量);(i)独立第三方于该地区提

供的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的当前市场报价;及(i)

TIPC就约9,000件钻杆的检测服务及约250件钻杆的

涂层服务所提供的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的报价约

230,000美元(相等于约人民币1,652,504元)厘定。


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的条款乃由

Hilong USA与TIPC经公平磋商后达致。考虑到(i)二

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属非独家性质;

及(i) Hilong USA将仅于TIPC提供的价格对本集团而

言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其他报价的情况下,

才会向TIPC采购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基于以上理

由,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将视乎独立财务顾

问的意见而定)认为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

务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其有关建议年度

上限乃按正常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

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行海隆能源年度

上限及经修订

海隆能源年度

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四个月海隆能源持续

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实际交易金额约

为人民币86,339,538元(含增值税)。

现行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已予修订,以合并二零二五

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如

下所述: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的现行

海隆能源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的经修订

海隆能源年度上限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406,048(含增值税)407,845(含增值税)

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乃参考(i)截至二零二五年

四月三十日止四个月双方产生的实际交易金额;及

(i)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项下的建

议年度上限厘定。


订立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

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须就需要修复的钻杆安排检测及涂层服务,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本公司认为TIPC在涂层服务方面属专业且经验丰富,并具备必要能力及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先进涂层技术设备及钻杆测试及储存场地,以确保经改良

的钻杆符合所有行业标准。

此外,由于TIPC的场地与Hilong USA的场地相邻,与TIPC的合作将更为快捷及容

易,交易成本亦将下降。诚如本公告「本集团持续关连交易的内部控制」一节所

载列,将于比较TIPC及独立第三方供应商的报价后选择及决定钻杆检测及涂

层服务的服务供应商。

将现行海隆能源年度上限提高至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旨在使Hilong USA能

够获得修复及销售钻杆的所需服务。基于以上理由,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

董事,彼等参考独立财务顾问就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交易提供的意见后就此发表的意见将载于通函)认为二零二五年钻杆

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乃按正

常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B) 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

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订约方:(i) 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及

(i) 盛隆石油

背景: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与独立客户于二零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订立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

协议。独立客户根据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协

议需要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服务,而本集团

需与合资格供应商合作为独立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标的事项:盛隆石油将于协议期限内应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要求并参考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

验协议项下独立客户的需求向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提供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

年期: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将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一日开始,并于二零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完结,

可经订约双方协议及遵守上市规则情况下重续。

付款: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须于发票日期起计

60日内向盛隆石油付款。

定价政策:价格乃由订约双方经参考(i)当前市价,乃基于比较

就类似服务类型、规格、技术及标准自其他独立第

三方所得的报价;(i)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协

议的最终合同价格,乃参考实际工程量测算厘定;

(i)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项下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产生的成本;及(iv) 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保留的合理利润率(介乎约

5%至6%,由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及盛隆

石油公平磋商厘定)后,公平磋商厘定。由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保留的实际利润将参考就管

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自

独立客户取得的交易金额厘定。

盛隆石油所提供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的价格及条件

(包括付款条款)就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

而言应不逊于自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报价。


先决条件: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须待独立股东于股

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

议、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后,

方可作实。

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

截至二零二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

1,870,000美元

(相等于约

人民币13,436,000元

(增值税不适用)

1,630,000美元

(相等于约

人民币11,711,000元

(增值税不适用)

考虑基准: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的建议年度上限乃

参考(i)独立第三方于该地区提供的管道清洁及检测

服务的现行市场报价;(i)根据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

测检验协议来自独立客户的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

需求;及(i)与独立客户的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

检验协议项下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的估计合约价

格约3,620,000美元(相等于约人民币26,008,976元)(根

据实际工作量可予以调整,而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将保留合理利润率)厘定。

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应付盛隆石油的年

度费用乃按根据独立客户的需求的服务里程碑的完

成状况估计。因此,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财政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高于截至二零二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原因

是预期大部分服务将于二零二五年交付。管道清洁

及检测服务预期将于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财政年度末前完成。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二

零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间将为付款宽限期,期间

概不会根据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提供

服务。


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的条款乃由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与盛隆石油经公平磋商

后达致。考虑到(i)订立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

协议乃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i)

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属非独家性质;及

(i) 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仅会在盛隆石

油提供的价格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自独立第三方所

收到的其他报价时方会参考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

测检验协议项下独立客户的需求,向盛隆石油采购

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基于以上理由,董事(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意见将视乎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而定)

认为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其项下拟进

行交易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按正常或更佳商业

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

订立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已委聘独立客户提供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协议项下的管道及管

线清洁及检测检验服务。独立客户要求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在利比

亚提供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作为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协议的一部分。

然而,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并不具备特定资格及能力于该地区内进

行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因此,于履行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协议项下与

独立客户的服务时,本集团须与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的合资格供应商合作。

本公司认为盛隆石油在提供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方面属专业且经验丰富。盛

隆石油持有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证书、中国

腐蚀控制技术协会颁发的中国腐蚀控制资质证书、ATEX认证以及ISO9001、

ISO14001、ISO45001等证书。盛隆石油拥有超过十年行业经验,曾为国家管网集

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管道检测及相关服务。


由于本集团及盛隆石油熟悉对方的背景,双方之间的沟通将更为高效。此外,

盛隆石油拥有与其他第三方供应商相比更加全面的资质、人员、技术及设备。

诚如本公告「本集团持续关连交易的内部控制」一节所载列,将于比较盛隆石

油及独立第三方供应商的报价后选择及决定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的服务供应

商。订立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及向独立客户提供高质量管道清洁

及检测服务可有望带来更多业务机会及潜在合作。

因此,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及盛隆石油决定订立二零二五年管道清

洁及检测协议,以满足独立客户有关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协议项下的

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的需求。基于以上理由,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

等参考独立财务顾问就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提供的意见后就此发表的意见将载于通函)认为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

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乃按正常或更佳商业条款

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集团持续关连交易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i)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

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

理;及(i)交易及定价政策乃根据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

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的条款进行。

本公司已采纳及实行一套关连交易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内

部控制审查委员会(「持续关连交易内部控制委员会」)已告组成并由财务部、市

场部、采购部及审计部主管组成。持续关连交易内部控制委员会将就与本集团

持续关连交易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于订立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

议项下交易前,市场部的相关人员将向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取得至少两个报

价,该等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乃分别选择自本集团不时留存的预先核准的

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以及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供应商名单(「预先核准供应商

名单」)。预先核准供应商名单的标准包括(其中包括)生产能力及品质、资格、

声誉、经验和地点等。预先核准供应商名单随后由市场部和采购部主管批准,

并每年进行审查。选择两家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进行报价的依据包括其近


期已完成项目的表现、现行服务能力、交付时间表以及所提供的定价条款的竞

争力。财务部随后将审阅报价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其后由持续关连交易内部控

制委员会批准,以确保TIPC及盛隆石油提供的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以及管道

清洁及检测服务的定价及条款对本集团而言将不逊于自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

商所收到的其他报价。

为确保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

议各自项下拟进行交易不会超出其各自的建议年度上限,本公司财务部每月

定期监察实际交易金额并向持续关连交易内部控制委员会呈交每月报告,以

评估及审阅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

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以及持续关连交易的实施进

度。倘财务部注意到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二零二五年钻杆

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项下交易可能会超出

其各自的建议年度上限,其将即时通知本集团业务及法务部以及持续关连交

易内部控制委员会,以采取后续步骤确保符合相关上市规则。

本公司审计部将每年审阅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二零二五

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项下的持续关

连交易,以检查及确认(其中包括)定价条款的公平性、持续关连交易的实施及

合同批准的合规情况,以确保内部控制过程及运作程序符合管理制度及上市

规则的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每年审阅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二零二五

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项下的持续关

连交易,以检查及确认该等持续关连交易是否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中、按正常或更佳商业条款,以及根据规范该等交易的相关协议并按公平合

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条款进行,以及本公司实施的内部控制程

序就确保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乃根据有关协议所载定价政策进行而言是否充足

及有效。

本公司的外部核数师将每年审阅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二

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各自项

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以检查及确认(其中包括)有否遵循定价条款及有否超出相

关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

及检测协议项下的对手方均为由控股东兼董事张先生控制彼等大多数权益

的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上述对手方为张先生的联系人士,因而

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鉴于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涂层服务、耐磨带服务

以及喷涂及包装服务协议由本集团与均属张先生联系人士的对手方于12个月

期间内订立且性质类似,故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

条至第14A.83条须合并计算,旨在考虑本公司的合规责任。二零二五年钻杆检

测及涂层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为250,000美元(相等于约人

民币1,797,000元),而现行海隆能源年度上限为人民币406,048,000元。因此,就截

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

易协议及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合并建议经修

订年度上限为人民币407,845,000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倘本公司建议修订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

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现行年度上限,本公司将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的适用规定。

由于(i)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i)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项下

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上述持续关连交

易各自须遵守(其中包括)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通函及

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张先生(于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中拥有

重大权益)以及张姝嫚女士及曹宏博先生(就上市规则第14A章而言,二人均为

张先生的联系人士)均已就批准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

洁及检测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的董事会决议案

放弃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6条,在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

及检测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经修订海隆

能源年度上限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其有关

建议年度上限放弃投票。于本公告日期,Hilong Group Limited、Younger Investment

Limited、North Violet Investment Limited及LongZhi Investment Limited于合共827,761,800


股份中拥有权益(由张先生的信托及家族信托持有),而Standard Chartered Trust

(Singapore) Limited作为张先生的信托及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行事。张先生以实益

拥有人身份于1,26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并为张先生的信托及家族信托的成

立人以及Hilong Group Limited、North Violet Investment Limited及LongZhi Investment

Limited的唯一董事。此外,张姝嫚女士以实益拥有人身份于692,000股份中拥

有权益,并被视为于Younger Investment Limited(其为唯一董事)所持股份拥有权

益。曹宏博先生以实益拥有人身份于1,708,000股份中拥有权益。因此,Hilong

Group Limited、Younger Investment Limited、North Violet Investment Limited、LongZhi

Investment Limited、张先生、张姝嫚女士及曹宏博先生(于合共831,421,800股份

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9.01%)各自将须于股

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

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的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二零二五年

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交易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本公司已

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王涛先生、黄文宗先生及施哲彦先生)组成的独

立董事委员会,以就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

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浤博资

本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提供意见。

有关本公司及对手方的资料

本集团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分销油气钻井设备,并在全球提供油田服务及海洋工

程服务。本集团透过三个分部经营业务,分别为(1)油田装备制造与服务;(2)油

田服务;及(3)海洋工程服务。

海隆能源

海隆能源于二零八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海隆能源为本公

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海隆能源集团由海隆能源及其附属公司组成。

Hilong Oil Service Ltd.

Hilong Oil Service Ltd.于马来西亚成立,主要从事提供油田服务。Hilong Oil Service

Ltd.乃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

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为Hilong Oil Service Ltd.于利比亚的分公司。

海隆管道

海隆管道于二零五年在中国成立,主要从事提供涂层服务。海隆管道集团

(「海隆管道集团」)由海隆管道及其附属公司组成。海隆管道集团主要在中国及

海外市场从事应用于油气钻采及输送过程中各种管材的多功能涂层涂料及涂

层服务、检测服务及维护服务。海隆管道由海隆赛能新材料全资拥有。

海隆赛能新材料

海隆赛能新材料为张先生的联系人士,且其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重防腐蚀涂

料。于本公告日期,海隆赛能新材料由有关各方持股如下:

  • %;
  • (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中国

石化集团资本」)持有约18.18%。中国石化集团资本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一间国有企业)持有51.00%及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于

联交所(股份代号:00386)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0028)上市)持有

49.00%;

  • (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间根据中国

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中建材安徽」)持有约6.06%。中建材安徽

的执行合伙人为中建材(安徽)新材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由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制);

  • (有限合伙)(一间根据中国法

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淄博隽赐虹创」)持有约5.33%。于本公告日

期,淄博隽赐虹创的执行合伙人为上海隽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由张凤

林拥有51.00%及由张利英拥有49.00%权益(两者均为独立第三方);及

  • %股权。

据本公司所知、所悉及所信,海隆赛能新材料各股东(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机械

设备除外)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Hilong USA

Hilong USA于二零八年在美国成立,主要从事油气设备买卖。Hilong USA乃本

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盛隆石油

盛隆石油于二零一三年在中国成立,主要从事油气设备研究、检测及保修业

务。盛隆石油乃海隆管道的全资附属公司。

TIPC

TIPC于二零一二年在美国成立,主要从事提供涂层服务。TIPC乃海隆管道的间

接全资附属公司。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五年涂层

服务、耐磨带服务

以及喷涂及包装

服务协议」

指海隆管道与海隆能源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九日的经重续协议,内容有关海隆管道

集团向海隆能源集团提供涂层服务、耐磨带服

务以及喷涂及包装服务,年期为由二零二五年

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期

一年(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的公告所披露)

「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

及涂层服务协议」

指Hilong USA与TIPC就TIPC向Hilong USA提供钻杆

检测及涂层服务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

一日的协议,年期为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至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期五个月

「二零二五年海隆能源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指二零二五年涂层服务、耐磨带服务以及喷涂及

包装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五年焊丝供应协议的统

「二零二五年管道

清洁及检测协议」

指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与盛隆石油就

盛隆石油向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提

供管道清洁及检测服务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八月一日的协议,年期为由二零二五年八月

一日至二零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为期一年零

七个月


「二零二五年经重续

租赁持续关连交易

协议」

指二零二五年经重续北京华实租赁协议、二零二五

年经重续赛能新材料租赁协议、二零二五年经

重续管道租赁协议及二零二五年隆视投资租赁

协议的统称(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九日的公告所披露)

「二零二五年焊丝

供应协议」

指海隆能源与海隆管道就海隆能源集团向海隆管

道集团提供焊丝及相关产品所订立日期为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的经重续协议,年期为由二

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为期一年(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九日的公告所披露)

「联系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北京华实海隆石油

机械设备」

指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由本公

司控股东兼董事张先生控制的实体

「本公司」指海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3),于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普通股于联交所

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指将予召开及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考

虑及酌情批准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二零

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其各自项下拟进

行交易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

「现行海隆能源

年度上限」

指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

零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

行交易的现行年度上限,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的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十八日的澄清公告所分别披露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海隆能源」指海隆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海隆能源集团」指海隆能源及其附属公司

「Hilong Oil Service Ltd.」指Hilong Oil Service Ltd.,于马来西亚成立的公司,

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

指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 Hilong Oil

Service Ltd.于利比亚的分公司

「海隆管道」指海隆管道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海隆管道集团」指海隆管道及其附属公司

「海隆赛能新材料」指上海隆赛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张先生控制

「Hilong USA」指Hilong USA LC,于美国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

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指本公司为就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限及二零

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其各自项下拟进

行交易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出

建议而将告成立的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

执行董事(即王涛先生、黄文宗先生及施哲彦先

生)组成

「独立客户」指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与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订立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

协议的独立第三方客户


「独立财务顾问」指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

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获本公司委

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经修订海隆能源年度上

限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议、其各自

项下拟进行交易及其有关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

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股东」指除张先生及其联系人士外,有权就经修订海隆

能源年度上限及二零二五年管道清洁及检测协

议、其各自项下拟进行交易及其有关建议年度

上限于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的股东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各方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张先生」指张军先生,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控

股东

「管道及管线清洁

及检测检验协议」

指独立客户与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就

Hilong Oil Service Ltd. (Libya Branch)向独立客户提

供管道及管线清洁及检测检验服务所订立日期

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的协议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修订海隆能源

年度上限」

指二零二五年钻杆检测及涂层服务协议及二零

二五年海隆能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交易的

合并经修订年度上限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盛隆石油」指盛隆石油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TIPC」指Texas Internal Pipe Coating, LC,于美国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由张先生控制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增值税」指增值税

「%」指百分比

* 仅供识别

代表董事会

Hilong Holding Limited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军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张军先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张姝嫚

女士、杨庆理博士、曹宏博先生及范仁达博士;以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王涛先生、黄文宗先生及施哲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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