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69 北森控股 公告及通告: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69)

Beisen Holding Limited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6A、17.06B及17.06C条,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5年

8月1日,本公司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63名承授人授出总计4,095,845份受

限制股份单位,相当于总计4,095,845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方可作实。

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乃根据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股份计划进行。

上述授予摘要载列如下:

授予日期:2025年8月1日

承授人数目:63名(均为雇员参与者)

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总

数目:

4,095,845份受限制股份单位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购买

价格:

股份于授予日期的收市价:每股份8.74港元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期: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总归属期(即授予

日期与最后归属日期间)介乎17个月至

48个月,期间受限制股份单位可分批归属。

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授予日期与首次归

属日期之期间不少于12个月。于任何情况

下,董事会均有权酌情加快受限制股份单

位的归属时间表,惟须于适当情况下遵守

上市规则第17.03F条的规定。


业绩目标:授予63名雇员参与者的4,095,845份受限制

股份受(a)未附业绩目标的基于时间的归属

时间表;或(b)雇员参与者与本公司订立的

授予书中规定的若干业绩目标及其他要求

的约束,包括:

个人层面业绩:解决及完成个人关键任务

本集团将评估雇员的业绩及其对本集团的

贡献。授予承授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

属应根据相关期间雇员参与者的业绩排名

厘定。业绩排名与雇员参与者(于部分情况

下,为雇员参与者所在部门)于相关期间的

业绩挂钩,由本集团进行评估。

考虑到(i)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可以给雇员

参与者带来即时的激励效果,其被认为是

雇员参与者持续贡献的更具吸引力的动机;

及(i)附带业绩目标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授

予与本公司以往向雇员授予股票激励的惯

例一致,薪酬委员会认为,附带业绩目标

向雇员参与者进行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可

以使承授人的利益与激励承授人努力实现

本集团成功的动机相一致,并强化其对本

集团长期服务的承诺,符合股份奖励计划

的目的。


回拨机制:倘承授人未能实现其业绩目标,则向承授

人进行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应受股份奖励

计划项下回拨机制的规限;该等相关承授

人的奖励股份及╱或相关收入应根据本公

司不时修订的回拨政策(「回拨政策」)的条

款进行潜在的注销、补偿、解除、偿还或采

取其他行动。任何受回拨政策影响的奖励

将被视为失效,不计入计划限额的计算。

此外,倘承授人因其雇佣关系终止而不再

是股份奖励计划项下的合资格人士,则向

其授出的任何受限制股份单位将自动失效。

本集团向承授人提供

财务支持以促成股份

购买的安排: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安排向任何

承授人提供财务支持以促成股份奖励计划

项下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购买。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承授人为(i)本公

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的任何联系人;(i)获授予

及将获授予超过上市规则第17.03D条项下1%个人限额的期权及奖励的

参与者;或(i)在任何12个月内获授予及将获授予的期权及奖励超过已

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0.1%的关联实体参与者或服务提供者。

概无任何授予须待股东批准。

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

于2025年6月19日,董事会决议修订股份奖励计划,允许使用库存股份以

支付所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由于对计划规则的修订并非属重大性质,

且不会对有关上市规则第17.03条所载事宜的条文(有利于参与者)造成影响,

故该修订无须于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将根据计划规则通过发行新股份及╱或转让库存

股份来完成。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后,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将有总计

31,416,131股份可供进一步授予。

根据服务提供者限额,目前可供未来授予的股份数目为3,417,456股。

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的原因及裨益

股份奖励计划的目的及目标包括:(i)透过股份所有权、股息及就股份支

付的其他分派及╱或股份价值的增加,使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合资格人士

的利益与本集团的利益一致;及(i)鼓励、吸引及挽留合资格人士为本集

团的长期增长及利润作出贡献。

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的原因乃为激励承授人做出最大努力并奖励其为

本集团的成功所做的持续努力,并提供一种途径使承授人有机会通过

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从股份价值的增加中获益。董事会认为,股份奖励

计划项下的授予将激励本集团的雇员参与者进一步为本集团作出贡献,

并使其利益与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一致。受限制股份单位授

予构成承授人薪酬的一部分。

释义

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奖励股份」指授予承授人的股份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Beisen Holding Limited,一家在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

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雇员参与者」指具有上市规则第17.03A条所载涵义

「承授人」指根据股份奖励计划,获授予总计4,095,845

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承授人

「授予日期」指2025年8月1日

「受限制股份单位

授予」

指于2025年8月1日,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条款,

向63名承授人授出总计4,095,845份受限制

股份单位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合并联属实体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关联实体参与者」指具有上市规则第17.03A条所载涵义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受限制股份单位」指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计划限额」指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就本公司新股份授予

股份奖励的限额,即41,009,476股份


「服务提供者」指于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为本集团的长期

发展提供持续及经常性服务的任何人士(自

然人或公司实体),包括本公司投资环境

中有关研发、产品商业化、营销、创新升级、

企业形象战略╱商业规划及投资者关系的

独立承包商、顾问及╱或咨询人(不包括为

筹资、并购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配售代理

或财务顾问,以及提供鉴证或被要求公正

客观地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如核数师

或估价师)

「服务提供者限额」指未经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根据股

份奖励计划拟授予服务提供者的奖励于归

属或获行使时可能发行的股份总数最多不

得超过相关时间已发行股份的0.5%(不包

括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条款失效的奖励)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

「股份奖励计划」指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采纳并经不时修

订的本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其条款

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规定

「计划规则」指股份奖励计划之规则,董事会已于2025年6

月19日对其进行修订以允许使用库存股份

以满足已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美元」指美国的法定货币美元

「%」指百分比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Beisen Holding Limited

主席兼执行董事

王朝晖

中国,2025年8月1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朝晖先生、纪伟国先生及刘宪娜女士;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杜葵先生、赵宏强先生及葛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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