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0 香港宽频 公告及通告:公告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提出有条件自愿全面现金要约收购香港宽频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者除外)达成所有先决条件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关于收购、购买或认购该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亦不构成在任何司法
管辖区征求任何投票或批准。倘构成违反任何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或法规,则本公告全部或部分
内容不得于、向或从该司法管辖区发布、刊发或派发。
CHINA MOBILE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公告
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代表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提出有条件自愿全面现金要约
收购香港宽频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者除外)
达成所有先决条件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兹提述:
(i)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要约人」)于2024年12月2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中国际金融香港证
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提出有条件自愿全面现金要约收购香港宽频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全
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者除外)(「3.5公告」);
(i) 要约人于2024年12月23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要约文件(「延迟寄发公告」);
(i) 要约人于2025年5月28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确认要约价;及
(iv) 要约人于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9日、
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7日及2025年7月25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要约进
展之更新情况。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使用词汇应具有3.5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达成所有先决条件
诚如3.5公告中「5.要约的先决条件」一节所载,要约人须待以下先决条件于先决条件最后期限或之前
达成或(倘能豁免)获豁免后,方可提出:
- (倘完成)将不会或相当可能不会具有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的效果,或以其他方
式遵守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附表7第3条或被摒除于该条文的适用范围之外;
-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完成向该等机构存档或提交报告;及
- (并包括)上文第(1)及(2)项所载先决条件达成之时,(a)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主管机关并
无采取或提起任何行动、法律程序、诉讼、调查或查询,或制订、作出或对上述任何一项的公
开建议,及(b)不存在任何尚未执行的法令、法规、要求或命令,而在各情况下将使要约无效、
无法强制执行或违法,或禁止要约的实施或就要约施加任何重大条件、限制或义务。
诚如要约人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6月20日及2025年6月27日发布的公告所披露,第(2)项先决条
件已达成。
要约人欣然宣布:
(a) 于2025年8月1日,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发布其接受要约人提出的承诺之通知。通知指出,
通讯局已决定(a)接受要约人根据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竞争条例」)提出的有关要约的承
诺,(b)不会根据竞争条例第39条对要约开展调查。要约人信纳,于通讯局接纳要约后,要约将
不会或相当可能不会产生大幅影响香港竞争的效果(具有竞争条例附表7第3条所赋予的涵义),因
此,第(1)项先决条件已达成;及
(b) 截至(并包括)上文第(1)及(2)项所载先决条件达成之时,(a)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主管机关并
无采取或提起任何行动、法律程序、诉讼、调查或查询,或制订、作出或对上述任何一项的公
开建议,及(b)不存在任何尚未执行的法令、法规、要求或命令,而在各情况下将使要约无效、
无法强制执行或违法,或禁止要约的实施或就要约施加任何重大条件、限制或义务,因此,第
(3)项先决条件已达成。
因此,于本公告日期,3.5公告中「5.要约的先决条件」一节所载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
寄发要约文件
诚如延迟寄发公告中所述,执行人员已同意将寄发要约文件的最后期限延长至(i)先决条件达成或(倘
能豁免)获豁免后七天内;或(i) 2025年12月5日(即先决条件最后期限后七天届满当日),以较早者为
准。由于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要约文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七天内寄发。进一步公告将于寄发要
约文件日期作出。
敬请该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参阅要约人及╱或该公司不时于联交所网站刊发的公告及其他文件,
以获取有关要约的资料。
警告:
该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要约须待条件于条件最后期限或之前达成或(倘能豁免)获豁
免后方告完成,故要约未必一定成为无条件,亦未必一定完成。因此,该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
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
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凌浩先生
香港,2025年8月1日
于本公告日期,要约人的董事为凌浩先生、石晓萍女士、雷立群先生、王大越先生、李昕先生、
罗伟民先生、边燕南先生及聂宇田先生。
要约人的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
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
以致本公告的任何声明有所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