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28 富卫集团 公告及通告: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

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富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的

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香港法例第571W章)第9(2)条作出。本公告仅供参

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并非招股章程。有意投资者于

决定是否投资发售股份前,应细阅招股章程有关下文所述全球发售的详细资料。投资者应仅依

赖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作出有关发售股份的任何投资决定。

本公告概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要约购买的招揽,而在任何作出有关要约、招揽或出售即属违法的

司法管辖区内,概不得出售任何发售股份。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

属地、美国任何州及哥伦比亚特区)或法律禁止有关派发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布、刊发或

派发。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售证券的任何要约或招揽购买

或认购证券的一部分。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美国证券

法」)或适用的任何美国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于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惟获

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及适用的美国州或地方证券法登记规定或在不受其规限的交易中则另作别

论。发售股份不会于美国公开发售。发售股份乃(i)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

登记规定的另一豁免或并非受该等登记规定规限的交易,在美国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提呈发售

及出售,及(i)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离岸交易中向美国境外的人士提呈发售及出售。

FW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富卫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28)

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

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招股章程所述超额配股权已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

表国际包销商)于2025年8月1日(星期五)部分行使,涉及合共5,001,400股

份,相当于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

约5.48%。


超额配发股份(定义见下文)将由本公司按每股份38.00港元(即全球发售项

下每股份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

0.00015%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

超额配发股份将用于促使部分归还稳定价格经办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或

其联属人士根据借股协议向PCGI Holdings(定义见下文)借入的用于补足国际

发售中超额分配的13,701,300股份。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香港法例第571W章)第9(2)条,本公司宣

布,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2025年8月1日(星期五)(即递交香港公开发

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作为稳定价格经办

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

的进一步资料载于本公告。

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招股章程所述超额配股权已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

际包销商)于2025年8月1日(星期五)部分行使,涉及合共5,001,400股份(「超额

配发股份」),相当于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

总数的约5.48%。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份38.00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份的发售

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会计及财务

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将用于促

使部分归还稳定价格经办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根据借股协议

向PCGI Holdings Limited(「PCGI Holdings」)借入的用于补足国际发售中超额分

配的13,701,300股份。

批准上市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超额配发股份预期于2025年

8月6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完成后的本公司股权架构

本公司紧接因超额配股权获部分行使而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完成前及紧随其

后的股权架构如下:


紧接超额配发股份发行前紧随超额配发股份发行后

股东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的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的概约百分比

控股东

PCGI Holdings

(1)(2)

416,631,90332.78%416,631,90332.65%

Spring Achiever Limited

(2)

113,788,2738.95%113,788,2738.92%

Spring Achiever (Hong Kong)

Limited

(2)

314,146,07824.72%314,146,07824.62%

公众持股量

基石投资者

(3)

MC Management 10 RSC Ltd30,789,4002.42%30,789,4002.41%

T&D United Capital Co., Ltd.20,526,3001.61%20,526,3001.61%

其他公众股东375,121,92329.51%380,123,32329.79%

总计

(4)

1,271,003,877100.00%1,276,005,277100.00%

附注:

  • ,701,300股份。
  • 。Spring Achiever (Hong Kong) Limited由Spring

Achiever Limited直接全资拥有,而Spring Achiever Limited则由Creative Knight Limited直

接全资拥有。Creative Knight Limited由李先生直接全资拥有。

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包销费用及佣金以及本公司就行使超额配股权应付的估计开支后,本公司

将因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获得约172.3百万港元的额外所得款项净额,该款

项将由本公司按照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用途动用。因

此,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后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为3,125.6百万港元。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香港法例第571W章)第9(2)条,本公司宣

布,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2025年8月1日(星期五)(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

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有关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

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载列如下:

(1) 国际发售项下超额分配合共13,701,300股份,相当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

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5%;

(2) 稳定价格经办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根据借股协议向PCGI

Holdings借入合共13,701,300股份,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该等股份

将根据借股协议的条款归还及重新交付予PCGI Holdings;

(3) 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按每股份37.95港元至38.00港元的价格范围(不包

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会计及财务汇报

局交易征费及0.00565%联交所交易费)连续购入合共8,699,900股份。稳定

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作

出的最后一次购入于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进行,价格为每股份38.00港

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会计及

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

(4) 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于2025年8月1日(星期五)就

合共5,001,400股份(相当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

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5.48%)按每股份38.00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

股份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

0.00015%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联交所交易费)部分行使超

额配股权,以促使部分归还稳定价格经办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或其联

属人士根据借股协议向PCGI Holdings借入的用于补足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的

13,701,300股份。

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尚未行使的部分超额配股权已于

2025年8月1日(星期五)失效。


公众持股量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后,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数目占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3.8%,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

承董事会命

富卫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马时亨教授

香港,2025年8月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主席兼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时亨教授;执行董事

李泽楷先生及黄清风先生(集团行政总裁);非执行董事Walter KIELHOLZ先生

及John DACEY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钟杰鸿女士、John BAIRD先生、Dirk

SLUIMERS先生、Laura DEAL-LACEY女士、Kyoko HATORI女士、张怡嘉女

士、梁家驹先生及Andrew WEIR先生。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